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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解放前,淮南矿区分属周边各县,没有统一的行政建置。解放后,设淮南煤矿特别行政区,始有独立的行政建置。建国初,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地方权力机关,1949~1953年,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5届会议。行政机关先后为淮南煤矿特别行政区、市人民政府。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市长,同时产生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是时的协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协的前身。
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7月1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市地方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市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以及市长、副市长。1968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被这一党政合一的形式所取代。而行政机关自1949年2月淮南煤矿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经历了淮南矿区人民政府、淮南矿区行政办事处,县级淮南市人民政府、省辖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委员会等名称的演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中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委员会建立。政协淮南市第一届委员会1955年3月召开,至1965年12月,共召开6届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协商机关名存实亡,不少政协负责人和政协委员受到了不公正待遇。1975年,政治协商机构始恢复工作。
党政合一的组织机构——淮南市革命委员会存在了长达12年之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1980年12月,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权力机关职能,选举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届会议决定恢复市人民政府,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与此同时,恢复后的政协淮南市第七届委员会召开会议,政协机关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制度得到加强。
从1980年起,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淮南市委员会的届会、次会均同期召开,政协会议先于人大会议一天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政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等,形成制度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共商全市建设大事,为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繁荣献计献策。至1990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淮南市第九届委员会分别召开3次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政府、政协淮南市委员会作为全市的机力机关、行政机关、参政议政机关各自行使自己的职能,在全市政事活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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