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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2月成立行政审判庭,到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前,全市两级法院都成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行政审判干部21人,其中正、副庭长7人、审判员3人、助理审判员7人、书记员4人,并进行了行政审判干部的业务培训。1990年初举办了由全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的学习《行政诉讼法》速成班,到1990年底,21名行政审判干部都参加了省高级法院举办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从1987年2月到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21件,全部审结。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9件,撤销行政行政机关决定的3件,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