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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解放初期,大批灾难民、乞丐、游民及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等流浪人员流落街头,有的强讨恶要,偷窃扒拿,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市人民政府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突击收容。1950~1952年,共收容遣送山东、河南、江苏、淮北等地流入的灾民达64000余人。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收容人数下降,社会秩序明显好转,这一时期的收容对象,除部分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外,主要是流入城市的灾民和少数盲目进城找工作的农民。特别是一遇灾年,邻省、县灾民纷纷流进。1952年市政府作出将流入市境的外籍灾民动员回乡的决定,1953年市民政科派出8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4个区帮助工作,是年遣送灾民6200余人。1957年遣送处理29000余人。三年困难时期,收容对象大量是农村灾民。1958~1960年共收容灾民85000余人,比前7年收容量的总和还多,仅1959年就达34000余人。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随着全国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流浪人员又大幅度减少,1962年仅收容3100余人,但外流人员类型有显著变化,即纯属灾区流出的灾民逐年减少,长期流浪,屡遣屡返的人员相对增加。1962年8月3日至9月5日收容87人中,有顽劣儿童17人,精简下放返回的30人,投机倒把29人,解除劳教3人,劳改逃跑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流浪人员不能及时收容、遣送,整个收容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3年后,收容工作有所恢复,1974~1976年,共收容遣送12000余人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和各种工、副业生产迅速发展,谋生门路扩大,农民收入普遍增加。在收容对象中,属于因灾或生活困难而外流人员大为减少,大多数是好逸恶劳的懒汉,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人,还有因家庭纠纷或个人原因而外流的人。1977~1985年共收容了1万余人次,1986~1990年共收容2000余人次,除少量痴呆傻精神病人外,其余都是上述几种类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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