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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1952年,淮南市开始宣传《婚姻法》。1953年1月26日,成立了以市长陈庆泉为主任委员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确定3月份为贯彻《婚姻法》活动月,组织了5609名基层干部学习《婚姻法》,从有关单位抽调136名干部组成宣传大队,并分为9个分队赴各区、乡、镇,开展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淮南人民广播电台举行了广播大会,24个专业、业余剧团分别演出《小二黑结婚》、《梁山伯与祝英台》等戏剧节目169场,放映《儿女亲事》影片30多场,厂、矿、学校、机关单位组织宣传队进行宣传,全市有28万多人受到教育。并结合开展了评选模范夫妻、和睦家庭等活动,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962年,由于压缩城市人口,精简下放,大办农业,一些未婚青年为避免到农村落户而草率结婚,名为“挂脚”;一些已婚者仓促离婚,以免随“夫”或“妻”下放。是年3月开展了广泛的《婚姻法》宣传贯彻运动。八公山区利用“五一”、“五四”举行集会,作关于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报告,召开调解委员会主任座谈会,各户籍段召开群众报告会,农村人民公社利用农闲和晚上召开各种类型会议,纠正了轻率结、离婚的错误倾向。
1980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公布,市、区、公社层层召开贯彻《婚姻法》动员会、专题报告会,有关部门编辑印发《婚姻法》学习材料,民政部门培训了民政干部和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与妇联等部门配合,多次组织检查、指导,交流经验,使城乡人民普遍受到教育。
1990年,利用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修订《婚姻法》颁布10周年的有利时机,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宣传人员3152人次,组成宣传队或演讲队356个,出动宣传车208辆,宣传活动遍及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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