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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郊的二道河内,东与石头埠隔河相望,属淮河河心洲。1990年,土地总面积9188亩(612.5公顷),其中耕地6940亩(462.7公顷),林地252亩(16.8公顷),水面878亩(58.5公顷)。人口938人,其中职工406人。
土壤为黄泛冲积物基质的沙土、两合土、淤土,平均海拔高度19米左右,地下水位0.5~1.5米,PH值8.0~8.5,有机质含量0.85~1.45%,肥力度依次为淤土、两合土、沙土,肥力水平中等偏低,易涝渍。生产区是沿淮的行蓄洪区之一,地势低洼。
全场拥有农业机械29台套,农机总动力1996.7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4.3千瓦。
一、建置沿革
1960年,因采煤需要,封闭了孔集以下南股河道,穿河洲开挖一条新河直达淮河北股河道。当年7月,成立淮南市二道河民兵农场,1961年1月,二道河民兵农场与尹家沟劳改农场对调,并接收了淮南矿务局管教大队,成立“淮南市公安局二道河农场”。1962年,淮水下泄需要,又开通了淮河旧道。年底,省公安厅将农场的所有劳改、劳教人员,调往白湖、普济圩、九成坂农场,淮南市委决定,成立“淮南市二道河农场”,属淮南市农林局领导。同时,迁到尹家沟农民全部迁回,组成两个社员大队,由农场代管。下设5个农业生产大队(包括由场代管的两个社员大队)。1963年7月,谢家集区副业队划归农场管辖。
1964年初,二道河农场划归省农垦厅领导,为国营二道河农场,并增设了一个副业队。1969年10月,省农垦厅撤销,成立南京军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二道河农场编为第一师独立第九营,下设4个农业连队(其中两个社员连队),1个机耕连,1个副业连。1972年,2个社员连队分别划归陶圩公社和沈巷公社。
1975年10月,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撤销,省农垦厅恢复,农场又归省农垦厅领导,为安徽省国营二道河农场,下设2个个农业队,1个机耕队,1个副业队。1978年3月,农场划归淮南矿务局,为淮南矿务局二道河农场,下设2个农业队,1个副业队,至1990年未变。
二、土地变更
1960年,二道河范围内的土地,共有33990亩(2266公顷)。其中,祁集公社25623亩(1708公顷),唐山公社5236亩(349公顷),二道河内的两个自然村3131亩(208.7公顷)。1961年与尹家沟农场对调时,家在祁集公社场员要求回乡,经市委决定,退还给祁集公社土地12915亩(861公顷)。除去河流改道占用土地6330亩(422公顷),其余14745亩(983公顷)土地划归农场,并按土地质量作价,由市财政拨款给各公社作为退赔。
1964年4月,又退给祁集公社土地4388亩(292.5公顷)。同年6月,经市农林局测量,河北土地11432亩(762公顷),河南土地306亩(20.4公顷),移交给省农垦厅时,合计土地面积11738亩(782.5公顷)。
1972年,两个社员大队划归市领导,土地减少了3132亩(208.8公顷)。1979年,淮南矿务局土地清查丈量,农场耕地7748亩(516.5公顷),开荒地596亩(39.7公顷),林地252亩(16.8公顷),水面878亩(58.5公顷),公房占地358亩(23.9公顷),其它用地484亩(32公顷),计为10316亩(688公顷)。
1983年以后,新庄孜煤矿因护堤需要,征用河北耕地1008亩(67公顷);谢一矿修路及酱品厂搬迁,征用河南耕地120亩(8公顷)。同时,农场改造荒地200亩(13.3公顷)。自此,农场实有耕地面积6820亩(454.7公顷)。
三、生产经营
市公安局管理期间,农场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收获的粮食、蔬菜、油料等农产品,只作生活补贴,不是商品生产,因而效益不高,年仅出产粮食10万公斤。市农林局领导后,农场为农业企业,生产水平有所提高,1963年午收小麦16.5万公斤,秋季行洪。
1964年,移交给省农垦厅后,生产步入正规,农机、水利等条件逐步改善,并确定了“保午争秋”的生产方针,实行一年两熟耕作制度,促进了生产发展。1965年,生产粮食120万公斤,盈利7.75万元。1966年粮食总产达130万公斤,盈利3万元。
1969年,成立生产建设兵团后,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73年粮食总产达134万公斤,但却连年经营亏损,到1975年,6年间共亏损91.2万元。成立国营二道河农场,重归省农垦厅领导,生产又开始恢复,1978年,粮食总产136万公斤。
1978年后,淮南矿务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给农场以大力支持,增加了农业机械、仓库、水泥晒场等生产设施,在场、队两级陆续配备了农艺和机械等专门人才。1982年开始推行经济责任制后,生产发展较快,1984年粮食总产达200万公斤,基本跟上了淮南地区农业发展速度。
但农场职工背靠淮南矿务局,依赖思想严重,不愿放弃“铁饭碗”,因而生产受阻。1990年,粮食总产144万公斤。其中,小麦总产116万公斤,大豆总产28万公斤,远远落后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毗邻农场和周围乡镇的生产水平。
建场初期,没有工副业生产,自谢家集区副业队划归农场后,才有商业、酱品生产、面粉加工等经营项目,以后,逐年发展,到1969年初具规模。1982年,年出售酱油30万公斤,咸菜5万公斤,加工小麦50万公斤。实行经济责任制后,行业承包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1990年,全场总产值109.57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73.57万元,占67.1%;工副业产值36万元,占32.9%;税金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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