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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金、工资基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950年4月,政务院颁发现金管理办法。5月,淮南特区财委责成中国人民银行淮南支行全权施行。6月先在矿、路两局及下属单位试行,7月推及特区直属单位及国营商、粮、贸企业,8月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年底共有98个单位接受现金管理,共商定库存限额2亿元(旧币值)。规定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须于当日营业终了送存银行,除工资、对个人其他支出、农副产品采购和20万元(旧币值)以内的支付外,均须通过银行转帐或汇款。为推行划拨清算,次年改为货币管理,把单位现金、转账收支均纳入货币收支计划。年底,共有171个单位向银行编送计划,有29个单位与银行签订“集中短期信用”合同。因做法超越范围,1954年停止管理,而把管理重点改为控制由公到私的款项支付。1958年停止管理。1960年底,中共淮南市委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淮南支行《关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报告》,重申管理,并把转帐由原来30元降为20元,同时把管理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和农村企事业及农村社队。1966年又停止管理。1972年、1977年两次重申管理。因内外现金管理制度观念淡薄,收效甚微。后因金融同业间相互竞争,现金管理更为松弛。1988年12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并组织起“现金管理稽察队”,对31户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单位,共处罚款26578元。1989年底,在全市推广现金管理卡制度,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处)开设一个现金结算户,不准多头开户,套取现金,对违反制度的银行与企业并罚。
二、工资基金监督
1960年下半年,人民银行淮南市支行会同市劳动局采取措施,控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工资总额增长。1962年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户设置工资基金专户,凡工资性支付的现金,一律通过“工资基金专户”办理支付,并规定年中不办追加计划。1965年取消专户,改由单位按月向银行填报“工资基金结算表”,凭以考核计划。1966年停止管理,1972年重申管理,推行工资卡。单位人员增减,须通过银行办理工资转移。1977年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计划支付。后又超计划追加,管理失效。企业自主权扩大后管理逐渐消失。1989年初,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对消费基金实行严格控制,以1988年8月份消费基金支出为基数监督支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价上涨态势。
1989年,全市货币投放60115.8万元(包括专业银行的库存现金),货币回笼23477.7万元,净投放36638.1万元。1990年,全市货币投放64331.7万元,货币回笼27805.3万元,净投放36526.4万元,与1989年相比货币净投放基本持平。表明全市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1950年4月,政务院颁发现金管理办法。5月,淮南特区财委责成中国人民银行淮南支行全权施行。6月先在矿、路两局及下属单位试行,7月推及特区直属单位及国营商、粮、贸企业,8月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年底共有98个单位接受现金管理,共商定库存限额2亿元(旧币值)。规定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须于当日营业终了送存银行,除工资、对个人其他支出、农副产品采购和20万元(旧币值)以内的支付外,均须通过银行转帐或汇款。为推行划拨清算,次年改为货币管理,把单位现金、转账收支均纳入货币收支计划。年底,共有171个单位向银行编送计划,有29个单位与银行签订“集中短期信用”合同。因做法超越范围,1954年停止管理,而把管理重点改为控制由公到私的款项支付。1958年停止管理。1960年底,中共淮南市委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淮南支行《关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报告》,重申管理,并把转帐由原来30元降为20元,同时把管理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和农村企事业及农村社队。1966年又停止管理。1972年、1977年两次重申管理。因内外现金管理制度观念淡薄,收效甚微。后因金融同业间相互竞争,现金管理更为松弛。1988年12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并组织起“现金管理稽察队”,对31户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单位,共处罚款26578元。1989年底,在全市推广现金管理卡制度,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处)开设一个现金结算户,不准多头开户,套取现金,对违反制度的银行与企业并罚。
二、工资基金监督
1960年下半年,人民银行淮南市支行会同市劳动局采取措施,控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工资总额增长。1962年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户设置工资基金专户,凡工资性支付的现金,一律通过“工资基金专户”办理支付,并规定年中不办追加计划。1965年取消专户,改由单位按月向银行填报“工资基金结算表”,凭以考核计划。1966年停止管理,1972年重申管理,推行工资卡。单位人员增减,须通过银行办理工资转移。1977年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计划支付。后又超计划追加,管理失效。企业自主权扩大后管理逐渐消失。1989年初,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对消费基金实行严格控制,以1988年8月份消费基金支出为基数监督支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价上涨态势。
1989年,全市货币投放60115.8万元(包括专业银行的库存现金),货币回笼23477.7万元,净投放36638.1万元。1990年,全市货币投放64331.7万元,货币回笼27805.3万元,净投放36526.4万元,与1989年相比货币净投放基本持平。表明全市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