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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
早年谓“放款”。旧银钱业放款均凭对方信用,故又称“信用放款”。随经营管理加强,后又实行抵押、质押放款。50年代初,人民银行淮南支行仍沿用旧银行的信用方式始办抵押、押汇放款,1952年实行信用放款。经全面学习苏联贷款经验,1955年统一改称信贷。
解放前,淮南三家银行办理的放款业务种类有流动资产抵押放款、往来透支、押汇和贴现放款。无论何种放款,均须抵押。工矿企业多以窑木和煤炭,出口押汇多以黄豆、茶叶等土特产品,进口押汇以布匹等南货。贷款条件苛、利率高。利率月息高达4分以上,并月计月清。因物价飞涨,民国37年(1948年)一律停止放款。工商业者多赖商业信用维持经营。商业信用膨胀,商家无钱也能向蚌埠、合肥、南京等地购进各类物资。
为稳定金融、控制投放,1949年人民银行淮南办事处奉令冻结放款。1950年1月解冻放款,按先工后商、先公后私原则,开办实物抵押放款;并实行逐笔核贷、核实担保、贷现收现、利随本清。期限最长1个月。资金放、收均按形势而定,适时松紧。为统一财经工作需要,4月停办放款,清收到期放款。物价基本稳定后,7月恢复放款,9月增办押汇放款,扶助商家运销土特产品,购进市场急需物资。为活跃市场,1951年实行大出、大进放款方针,放宽放款条件,逐步办理信用放款,改押汇放款为埠际购销放款。“三反”、“五反”后,市场萧条,为支持工商业者扩大购销,繁荣市场,1952年夏再次扩大放款。是年对私放款4600笔,累计金额201亿元(旧币值),支持实现营业额2000亿元(旧币值)。国营企业实行资金下放后,1953年开始按人民银行总行与各有关部、司制定的放款办法办理放款,与工商企业建立起新型的信贷关系。银行放款开始走向按国家统一计划分配信贷资金的轨道,放款主要投向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按“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划分发展、维持、淘汰三种行业种类,分别实行适当支持,从严掌握与基本不放的管理原则。1954、1955年全面学习苏联银行信贷经验,确立起社会主义信贷制度。淮南开始对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发放计划内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特种贷款和临时贷款;对国营商业企业发放计划内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款、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特种贷款和临时贷款。同时划分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基建资金和流动资金,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别供应,分头管理,分别使用界限。私营工商业进入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后,1956年秋停止对私贷款。1958年基本停止合作商业贷款。1959年5月实行“全额信贷”,贷款打破定额和超定额界限,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贷款解决。是年,银行增加投放工商贷款4397万元,次年又增加6277万元。1961年夏取消全额信贷,重申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原则,实行工业生产企业按资金定额20%的比例贷款,商业按合理库存定额贷款。为促进调整,1962年实行计划内的积极支持,计划外的坚决不贷的资金供应政策。1963年贷款转向支持以煤炭为重点和短线产品生产和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相应恢复工业超定额贷款、商业按进货计划贷款;同时增加商业、粮食结算贷款。煤矿实行“托拉斯”管理体制时,1955年集中各矿贷款于矿务局,实行按合理定额供应资金。
“文化大革命”时期,贷款政策失灵,工业生产什么,支持什么;商业收购多少,支持多少。在无章可循情况下,工商信贷长期停留在支、帮、促口号下,进展缓慢。1978年信贷始立新章,是年人民银行淮南支行着手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分别实行优先供应,适当支持和从严管紧的信贷政策。1979年进而按照企业执行合同、资金周转、企业管理和信用优劣等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贷款重点随之移到支持轻纺、食品、医药、化工及与煤炭生产有关的工业产品的生产,支持机械行业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商业企业更新库存。1982年,采取按行业、企业择优与产品择优相结合,支持适销对路产品生产。根据信贷体制改革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淮南支行于1983年接管了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流动资金,并建立企业逐年自补流动资金制度。1985年工业贷款取消定额和超定额管理办法,实行按先进的销售资金率,商业按资金加速率核定资金占用额,凭以掌握贷款。次年增办科技开发贷款和专用基金贷款。是年,工商银行全面推行了借款合同。1988年工业贷款划分为计划内与临时贷款档次,实行分层次贷款。8月,因出现全市抢购商品而出现挤兑储蓄存款风潮,加剧了资金紧张,工商信贷严格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贷款政策,守住了全年信贷规模。是年,工商银行淮南市支行全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仅增加11632万元。集聚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国计民生所需产品的生产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
1979年冬举办中短期贷款。先从支持企业进行一般的固定资产填平补齐,进而支持企业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从支持一户一厂,逐步推进到有规划、有重点的支持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为筹措技改信贷资金,1987年连续发行两期工交技改债券,共筹资1500万元。
根据淮南市三足鼎立(煤、电、化),十个支柱产业,44个骨干企业的产品结构特点,以“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为原则,采取“企业和产品双优选择”的方法,将企业分类排队划分为四个类别,各专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重点扶持占8%的一类企业,10%的二类企业,76%的三类企业和占6%的四类企业,贷款比重分别为38.42%、41.91%、13.18%和2.35%。1989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中,投向一、二类企业占97.54%,对20个国家必保企业,投入资金占新增贷款的60.3%。
二、管理
银行工商信贷一直实行按计划贷款,资金供给制时,按上级核定的指标贷放;实行“差额控制”改按规模、资金双控制发放贷款。业务实行分散开户,集中管理。1950~1955年,对私放款归私人业务股管理,公营放款货币归货币管理股管理。1956年起,各项贷款统一由信贷科管理。1984年分别由工、商信贷科分口管理。1987年固定资产贷款始由技术改造贷款科管理。1988年秋,各项贷款统由分管行长审批贷放。1990年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信贷方针,突出“三清两帮”,即清仓挖潜,清理拖欠,清理多头开户,帮扶特困企业,帮助商业部门收购地方工业品,并于1990年4月中旬开始全面开展三角债清理工作。截止1990年末,共清理拖欠34939万元。安排4批商业部门收购地产品5155万元,加速了生产资金的周转。
三、效益
1952年,工业贷款66亿元(旧币值),百万元产值占用贷款2.2亿元(旧币值);商业63亿元(旧币值),百万元销售占用贷款5.7万元(旧币值)。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贷款较好地贯彻了“钱出去,货进来,钱归位”,“钱、货两清”的信贷原则,1957年,百元产值占用贷款4.6元,百元销售占用贷款12.7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贷款猛增,工业增加的贷款,70%被土铁厂、土焦厂亏损占用,商业滥收滥购,“三清”损失共占贷款978万元。贯彻“调整”方针后,1965年百元产值占用贷款2.81元,百元销售占用贷款13.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失衡,1976年工业产值比1965年只增加1.2倍,商品零售额也只增加1.2倍,银行工商贷款增加3.5倍。改革开放以来,百业俱兴,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多由银行供应,且普遍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现象,工商贷款大幅度上升。1988年工商贷款比1976年增加4.3倍,大大超过工业总产值1.7倍、社会商品零售额两倍的增幅,信用严重膨胀。
1979~1980年,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14422万元,改造革新项目456个,在增产增利前提下,累计收回贷款8603万元,至1990年末,技术改造贷款达13720万元。除煤、电外,改造革新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1978年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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