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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汇管理
市人民银行经办外汇、外币和外币票据托收,收入的外汇,一律交外汇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许炒买、炒卖。1985年市人民银行兼理外汇后,设有金融外汇管理科专责管理;并制定留成外汇调剂使用办法和外汇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淮南支行成立后,凡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收入和外汇买卖,均由中国银行淮南支行办理与经营,相应设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南分局,与市人民银行合署,市人民银行内设有外汇管理办公室专责管理。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1988年又成立外汇调剂交易所。是年,共调剂用汇47笔,成交金额790.96万美元。
中国银行淮南支行经营以来,1987年贸易收汇197万美元,单位现汇收入52.17万美元;1988年末,单位留成外汇存款27.7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存款1万美元。1988~1990年,全市出口供货总值分别为5578、6682、6392万元(人民币),地方留成外汇额度收入分别为120.01、91.81、100.92万美元,调剂外汇额度收入分别为294.32、101.84、149.7万美元,进口支出分别为285.17、143.16、251.03万美元。
中国银行淮南支行经营以来,1987年贸易收汇197万美元,单位现汇收入52.17万美元;1988年末,单位留成外汇存款27.7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存款1万美元。1988~1990年,全市出口供货总值分别为5578、6682、6392万元(人民币),地方留成外汇额度收入分别为120.01、91.81、100.92万美元,调剂外汇额度收入分别为294.32、101.84、149.7万美元,进口支出分别为285.17、143.16、251.0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