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代理清偿解放前银行存款
1954年,人民银行淮南支行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规定,清偿了10户解放前存入银行的个人存款。共付人民币25597986元(旧币)。其中中国银行淮矿办事处特种活期存款3笔,代给付555870元(旧币);乙种活期存款2笔,代给付10216元(旧币),活期储蓄存款3笔,代给付706500元(旧币);定期存款1笔,代给付625000元(旧币),汇款1笔,代给付18200000元(旧币)。安徽省银行田家庵办事处未解汇款,代给付20000元(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