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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果鉴定、申报登记
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监测部门汇报市科委,再由市科委组织鉴定委员会评审鉴定,形成结论性意见。经鉴定通过,发给鉴定证书,由市科委进行登记。对符合省级成果要求的,由市科委向省科委推荐、申报登记;达到国家级成果的,由省科委向国家科委推荐、申报登记。经登记的成果由各级科委公布后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二、建档、保密
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和登记单位专设科技档案,负责保管。其中涉密成果专设保密档案进行管理。
市保密委员会会同市科委开展科技保密工作,按期上报科技成果的增密、升密、降密项目。1986年市保密委员会印发了由市科委起草的《淮南市科学技术保密实施办法(试行)》,使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科技成果奖励
科技成果的奖励由市政府拨款,市科委实施。1986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规定》,从1987年开始,市级奖励每2年进行1次。评审时依据成果的技术水平、新颖性、技术难度、应用推广情况及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某项成果是否获奖和获奖等级,授予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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