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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国民政府提出普及社会教育。各地虽兴办小学,但到解放前夕,儿童入学率仍然很低。民国37年(1948年),淮南矿区入学儿童5450人,只占学龄儿童总数的20%左右。
建国后,《共同纲领》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淮南煤矿特区政府面向工农积极兴办小学教育,在农村鼓励村办小学,在城市鼓励厂矿企业单位或团体兴办小学,把有文化的农民、工人请到学校任教,解决师资不足的矛盾。同时,广泛动员学龄儿童入学,实行助学金制,对确有困难的学龄儿童实行免费上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1956年学龄儿童招生数为5993人,在校学生为19774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44.9%,入学人数比1949年增加了166.3%。
1958年,突击兴办民办小学和厂矿小学,儿童入学数量迅速增加,占学龄儿童总数的97.65%,完成了普及小学教育任务,但教育质量普遍下降。
1961年,在“整顿、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导下,发展耕读小学和简易小学,小学教育又有所恢复。1965年,适龄儿童招生数32954人,在校生78036人,比1961年增长了1.7倍。
“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0月有少数学校先后复课,到1969年下半年,学校才全部复课。1974年,市教育局布置普教任务。1975年,全市学校350所,招生44894人,在校生160021人,解决了适龄儿童入学的问题。由于着重抓普及教育而不顾客观实际,补充了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文化程度比较低的人员任教,加上“读书无用论”的干扰,教学质量下降,流失生增多。
1978年后,教学秩序逐步走上正规,市教育局采取一些普及教育的措施,使学龄儿童入学率有所提高。1981年,市教育局制订了普及小学教育规划,实行分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普及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1984年,全市适龄儿童在校生达125945人,占适龄儿童总数的76%。
1985年,淮南市重新修订了普及初等教育规划,对各区下达招生任务,1987年底,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制订了《淮南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1988年开始实施,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先后普及了初等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987~1988年度的适龄儿童入学率97.6%、巩固率为96.5%、毕业率为96.06%、普及率为97.2%;初中录取新生24683人,升学率为78.32%,其中淮河以南4区升学率为87.76%,比1986年上升10.1%。到1990年,全市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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