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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私营药商资金薄弱、人员少,药品主要从蚌埠、南京、上海等地就近采购,一般货物托运,细货自带,勤进快销。建国后,国家对医药商品实行分级管理。
计划分配。淮南地区分配比例为二类品种3.2~3.6%、三类品种为5%(包括部管和省管),由省医药公司按计划分配,从国家一级医药采购供应站和货源地区收购站直接计划调入。一般的三类品种由公司按历年销售情况和市场的需求,编报进货计划,参加全国供货会议和大区补货会议,向有货源的医药站、医药公司提交要货计划,签定合同,组织进货。
自行采购。根据商品临时短缺和急需,合同与计划的差额,派员赴产地采购或参加各地举办的交流会进行选购。
函电购货。对地方产品、新产品,有选择性地去函洽购。如遇紧急情况(抢救、疫情等)所需的用药,则通过长途电话或电报向货源单位求援,快件发运。
市医药公司建立以来,西药、医疗器械主要来自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广州五个国家一级站,以上海站居首位,二级站以江苏、浙江最多;化学试剂主要是上海化学试剂采购供应站供货;中药则是向全国药材产地采购。
1965~1969年,全国的医药行业实行“托拉斯”管理,举行全国会议,进行产销衔接,计划分配和计划调入品种增多,临时采购减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医药商品的流通出现多渠道、少环节、厂商直接见面的形式。各地举办产品展销会、医药交流会频繁,价格竞争激烈,打破了分级管理的模式,取消了计划分配,医药行业逐步纳入了市场轨道。国家只对麻醉药、精神药和少数品种的中药材实行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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