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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于1968年11月发表湖北省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消息后,我县许多社队相继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蔡里公社南庄大队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于1969年2月首先办起了合作医疗,全大队2400人参加,占大队总人口的93%。至当年6月,蔡里公社14个大队,全部办起了合作医疗。南庄大队社员每人每月交1角钱,就诊一次交5分钱挂号费即可免费治病。经大队卫生室同意外转的危重病人,医药费用均由合作医疗基金报销。为了节约基金开支,这个大队5个月内采集中草药约40余种,加工中成药18种,治疗病人6000多人次,仅用药费672元,结余合作医疗基金728元。挂号费收入作为“赤脚医生”补助和公杂费开支,他们还积极发动群众,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搞卫生基本建设。全大队一年的时间建无害厕所17个,改造旧井7眼,建新式鸡圈300多个、省柴灶300多个。1969年12月,蔡里公社卫生院和各大队卫生室实行社队联办,同时制定《蔡里公社社队联办合作医疗章程草案》。章程规定每人每月交2角钱,其中1角3分交大队卫生室,7分交公社卫生院。大队卫生室不能医治的病人转到公社卫生院治疗,公社卫生院同意外转的病人,医疗费全由公社卫生院负担。社队联办后,在解放军97医院医疗队的协助下,对全公社慢性病患者进行了普查普治,费用也全由合作医疗基金负担。1970年4月1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学习蔡里公社大办农村合作医疗的决定》。为满足各社队办合作医疗的需要,县卫生主管部门开办“赤脚医生”培训班,招收学员120名,学员由大队选拔推荐,培训结束后回队当“赤脚医生”。1970年5月9日,县革委会在蔡里公社召开的合作医疗会议上提出“大战红五月,实现全县合作医疗一片红”的口号。至五月底全县23个公社411个大队全部办起了合作医疗,参加人数5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90%以上。5月份《光明日报》、《新安徽报》、《拂晓报》和中央、省广播电台先后报导了南庄大队办合作医疗的消息。省革委会于1970年6月16日在我县蔡里公社召开了全省合作医疗现场会议。会后,县革委会对我县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问题,作了统一规定。要求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交合作医疗基金2元4角,从每年午季预分、秋季决分中统一提取。
全县普遍办起合作医疗后,由于一度放松领导,忽视巩固提高工作,因此有不少社队停办。县革委会于1972年8月发出《关于巩固发展合作医疗的通知》,要求各社队做好合作医疗的巩固工作。1976年7月,县委、县革委会为进一步巩固合作医疗制度,又召开了全县“赤脚医生”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社队分管卫生的负责人和“赤脚医生”代表,共580人。在这次大会的推动下,至年底,全县有480个大队恢复了合作医疗,占全县大队数的98.5%,“赤脚医生”队伍发展到1453人,平均每大队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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