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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解放前,农村为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农民从事分散的私人经营。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后,部分农户成立互助组,在组内实行一定的民主管理。1955年农业合作化完成后,全部实行集体经营管理,市和郊区联社(区公所)对生产给予指导,形成市、郊区、农业社、生产队多层次管理体系,并将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纳入计划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形成市、郊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管理体系,一直延续到人民公社体制的变更。从1984年起,建立了市、郊区、乡、村、组的生产管理体系。
一、市级管理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前身是1955年市委成立的农村工作部,当时有编制11人,下设组织科、宣传科、生产合作科,至1958年有编制31人。1959年9月,蚌埠专区成立地委农工部,市农工部撤销。1961年地委撤销后,恢复市委农工部,同时成立市人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办公室。农工部与农业生产办公室合署办公,合计有编制56人,两家主要业务机构有生产科、财贸科、蔬菜组、畜牧水产组、林业组、副业组等。1963年7月,农工部和农业生产办公室同时撤销,至1964年8月,又恢复成立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委农业办公室,仍合署办公,有编制25人。1968年8月,农工委和农业办公室一起并入市郊区革委会。1983年10月,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农业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生产计划科、组干科、农村能源办公室、农村政策研究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合计编制29人,并归口管理市农林牧业局、水产局、气象局、水利局,指导怀远、五河、固镇县农委及郊区农业工作。
市农林牧业局前身是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的农林水利科,1960年单独设为市林业局,1963年7月改为市农林水利局,与郊区区公所一套编制,合署办公。1964年5月,市农林水利局撤销。1972年,再度成立市农业水利局,1976年7月改称市农林局,仍与郊区合署办公。1983年10月,成立市农林牧业局,属市农业委员会领导,负责指导所辖县和郊区农林畜牧业生产。
市水利局1975年前,水利管理部门与农业管理部门不分。1976年7月,成立市水利局,内设工程、后勤、管理等业务科室,辖淮河修防所和水利排灌站,翌年增辖水利工程队,有职工157人。1985年,该局和所属单位共有职工300多人。
市水产局1978年7月成立,不久与郊区水产部门合并。1983年9月,市水产局再度成立,属市农业委员会领导,负责指导所辖县及郊区水产养殖。
市蔬菜办公室1959年成立,时称市副食品办公室,1960年起改称市蔬菜办公室。1983年7月起,负责指导所辖县及郊区蔬菜产销工作。1985年,办公室编制5人。
市区乡企业管理局1983年11月成立,主要负责指导市辖各县和郊区的乡镇企业及3个市区所办的区街工业。设立后,内设政秘科、生产技术科、计划财务科,编制16人。
二、郊区管理机构
民国38年(1949年)1月蚌埠解放后,即设小蚌埠区区公所。5月起辖市郊各乡,开始将农业管理列为区公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并陆续增设财粮股、财经股、生产股、生救股等管理机构。
1956年起,小蚌埠区公所更名为郊区区公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郊区区公所更名为郊区联社。1963年,郊区联社改称郊区区公所,设有财贸股、生产股等农业管理机构。1964年起,撤销郊区区公所,改设为市农业办公室。1966年撤销农业办公室,恢复称郊区区公所。
1968年,郊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初设生产指挥组,统一管理市郊农业生产,后设生产科、多种经营科、社队企业科等管理机构。1977年10月,增设农机管理局。
1980年8月,取消革委会建制,设郊区人民政府,内辖农业科、林业科、水产科、农机科、副食品科、社队企业科、商业科、科委等管理机构。1983年,区人民政府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将农业管理作为主要职能。1984年,原郊区副食品科改为副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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