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七节 保险
民国20年(1931年),上海合群保寿公司即在蚌埠设立分支机构,开办保险业务。抗日战争前,还有中国、中央、太平、太古、太平洋、美亚等保险公司共10余家,分别在蚌开办水、火灾及运输等保险业务。民国24年,各家公司保险费收入合计约8万元法币,其中,华商占40%,外商占60%。这一时期,保险业以承保银行质押物资为主,与银行互相依附,关系密切。各保险公司之间为争揽业务,始则开展竞争互相倾轧,后而达成妥协以图共存。民国25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金城银行和江苏银行在蚌机构共同经营的五行仓库,堆存大量物资。对这一险源大户承保份额,开始各家保险公司互争,后由银行公会斡旋,达成按比例承保协议。其中,中国、宝丰、太平洋3家公司分别由中国、交通、上海三家银行介绍,各承保25%;太平保险公司由江苏银行介绍,承保5%;中央保险公司承保10%。
沦陷时期,汪伪中央储备银行于民国31年3月在蚌设保险代办处,属代理性质,先后对宝兴面粉厂、集生堆栈、元益堆栈、大来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等分别开办运输事故险和火灾险。至民国34年5月,计收入保险费194.7万元伪中储券,按10%提取代理业务红利,计19.4万元。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宝丰、太平洋、中央、太平等保险公司继续在蚌设立保险机构,共有7户。
建国后,1949年12月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蚌埠办事处,翌年改为市支公司,先后开办火灾、运输、财产、船舶、轮船、旅客意外伤害、邮政包裹等保险业务。到1959年2月停业,共收入保险费30.19万元,支付赔款16.1万元。1980年7月,市保险公司复业。“六五”时期,保险范围不断扩大,保险业务全面展开,共开办20多个险种。1985年,该公司年保险金额由1980年的7.39亿元上升到19.53亿元,收入保险费由173.6万元上升到601.8万元,平均年递增30%。
一、财产保险
建国前后,蚌埠开办的保险均以财产险为主。建国后,财产保险先后开办过强制保险、普通火灾保险、职工团体火灾保险、简易火灾保险、公民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邮政包裹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自行车保险等15个险种。1950年至1985年,共收入保险费1990.9万元,占保费总收入2100万元的94.8%。
财产强制保险1951年6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强制保险的决定》和《财产强制保险条例》,以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县以上合作社为保险对象,开办该险种。当年承保单位110个,占应投保单位总数99%,收入保险费5.5万元。翌年,蚌埠铁路分局及所属单位划归市支公司开保,保险单位增加到169个,保险费收入增加到12.9万元。“一五”期间,市保险公司共收入77.95万元,平均年增幅21%。1959年2月1日该险种停办。7年余,累计收入133.2万元,居50年代各险种之首。
船舶(机动船)强制保险1951年下半年开办。市公司计承保治淮委员会、华东内河轮船公司等单位的船舶89艘。翌年,蚌埠铁路分局船舶保险亦划归市公司办理,承保船舶增加至112艘。两年间,收入保险费10.1万元。“一五”期间,以承保市航运部门船舶为大宗,5年合计收入16.86万元。1958年该险种停办,7年共收入保险费27.3万元。
铁路车辆强制保险蚌埠铁路车辆保险于1953年由山东省保险公司划归市保险公司承保,至1954年,共收入保险费2.5万元。1955年该险种停办。
火灾保险1950年开办此险,分普通火灾、职工团体火灾、简易火灾、流动火灾4种,当年收入保险费4.2万元。1951年,对公营企业转为按强制保险办理,1957年对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亦转入强保。1958年5月,该险种由公民财产保险取代。该险种开办8年,共收入16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1980年开办,当年有253家企业投保,保险金额7.4亿元,收入保险费173.5万元。1985年增加到632户,保额达15.3亿元,占全市企业应保总额的92%。6年间共收入保险费1344.5万元。
货物运输保险1950年开办,统保市盐业公司、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合作总社、皖北直属粮站等6户,1954年发展到32户。至1959年,累计收入保险费96万元,仅次于财产强制保险。1982年11月该险种恢复,在蚌埠火车站和临淮关等货房和货场建立7个代理处。1984年7月,在轮船公司设承运代理处。1982年至1985年,合计收入保险费64.5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1981年11月开办,当年承保3083户,翌年承保3894户。1983年实行新的《家庭财产保险条例》后,承保面扩大到42%,至1985年承保45338户。该险种开办5年,共收取保险费27万元。
机动车辆保险1951年4月开办,分车辆损失险和公众安全责任险两类。是年,全市拥有的93辆汽车,承保52辆。1959年2月该险种停办,8年计收入保险费4.2万元。1981年4月恢复该项业务,公众安全责任险易名第三者责任险。当年投保车辆537辆,1985年增加到4286辆,投保车辆占全市车辆总数的91%。该险种在前后两个阶段,共收入保险费110万元。
船舶(民船)保险1951年4月开办,当年承保淮河船民木船7789只。因木船流动性很大,保费欠款较多,时间亦长,理赔纠纷多。1953年8月该险种暂停。1958年7月,船民普遍走上合作经营道路,该保险恢复,到1959年1月再停办。1983年11月,又恢复该保险,当年承保船舶125只,1985年增加到658只,占船舶总数的47%。该险种两期计收入保险费65万元。
自行车保险1984年8月开办,当年投保自行车383辆,1985年增加到5927辆,两年收入保险费1.33万元。
二、人身保险
建国前基本上不开办此险种。建国后,先后开办过7种人身保险,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建国后,计收入保险费106.9万元,占总保险费收入的5.09%。赔付14万元,赔付率为1.31%。
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1951年7月开办,投保单位为国营华东内河、私营建业和长淮3家轮船公司。第一年的业务由总公司统办,市保险公司只代收代付款项,1952年改为自办业务,1953年下半年复改为总公司统保,1955年再次划为自办业务。1959年2月,移交给航运部门代办。该险种自营期间,计收入保险费2.8万元。
汽车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初期由省保险公司统保,1956年5月划为市保险公司自办业务。1959年2月,该险种移交公路运输部门代办。市保险公司经营两年多,收入保险费13万元。
团体人身保险1951年开办,当年承保24个单位2053人,占职工人数的5.73%。1952年8月,国家实行劳动保护和公费医疗,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渐衰,1955年停办。5年间共收入保险费0.6万元。
简易人身保险1958年开办,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年险分10年、15年、20年3种。保险费每份每月0.5元,每人可参加一份或多份,但以不超过领取保险金1000元为限。存满两年,可申请借款,可退保。但投保者甚微,翌年2月停办。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84年6月开办,保期一年,保额1000~5000元。当年承保276人,1985年增加到5318人。两年收取保险费8万元。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985年3月开办,当年承保京蚌旅游服务公司、市运输公司客车22辆,收取保险费1.4万元。
养老金保险1984年12月开办,当年承保无线电六厂职工307人。至1985年,共承保集体企业139户,职工9956人(其中个体劳动者87人),占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的12%,累计收入保险费80.8万元。
三、农业类保险
建国前,在蚌开办过农村水灾保险,但投保数额极少。建国后,陆续开办过多种农业类保险。
牲畜保险1952年开办,保险费率公私有别,私人入保费率略高。1953年下半年停办。一年多,该险种收入保险费5235元。
奶牛保险1984年10月开办,保费率3.5%,委托市郊农村信用社代办。当年承保奶牛158头。1985年,因奶牛分散到户经营,保险奶牛数下降到108头。两年共收入保险费1.3万元。
麦场火灾保险1985年开办,每亩保额120元,保费率1‰。该险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市郊10个乡共承保麦地9.46万亩,占实种面积的60%,收取保险费计1.13万元。
四、理赔
建国后,市保险公司两期经营保险业务计16年,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的同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理赔工作。16年中共发生赔偿案3193起,赔付254.6万元。其中1950年至1959年,处理赔案752件,赔款16.1万元,占两期赔付总额的6.3%;1980年至1985年,处理赔案2441件,赔付238.4万元,占两期总赔款金额的93.7%。赔款以险种划分,财产保险类占98.90%,人身保险类占0.55%,农业保险类占0.55%。赔付率前期是5.34%,后期为13.25%。赔付最高年份是1985年,赔付率24.23%;最低年份是1980年,为0.54%。赔付万元以上案20起,最高一起赔款53.6万元。
实际赔付率按险种分:财产强制险6.91%,船舶强制险9.01%,铁路车辆强制险20.14%,普通火灾险1.12%,企业财产险8.49%,家庭财产险11.00%,船舶险47.00%,自行车险30.29%,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0.03%,汽车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0.63%,团体人身险13.77%,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12.66%,牲畜险37.70%,麦场火灾险0.03%,奶牛险92.30%。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及养老金险未发生理赔。
蚌埠市1950~1985年保费及赔款统计表
沦陷时期,汪伪中央储备银行于民国31年3月在蚌设保险代办处,属代理性质,先后对宝兴面粉厂、集生堆栈、元益堆栈、大来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等分别开办运输事故险和火灾险。至民国34年5月,计收入保险费194.7万元伪中储券,按10%提取代理业务红利,计19.4万元。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宝丰、太平洋、中央、太平等保险公司继续在蚌设立保险机构,共有7户。
建国后,1949年12月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蚌埠办事处,翌年改为市支公司,先后开办火灾、运输、财产、船舶、轮船、旅客意外伤害、邮政包裹等保险业务。到1959年2月停业,共收入保险费30.19万元,支付赔款16.1万元。1980年7月,市保险公司复业。“六五”时期,保险范围不断扩大,保险业务全面展开,共开办20多个险种。1985年,该公司年保险金额由1980年的7.39亿元上升到19.53亿元,收入保险费由173.6万元上升到601.8万元,平均年递增30%。
一、财产保险
建国前后,蚌埠开办的保险均以财产险为主。建国后,财产保险先后开办过强制保险、普通火灾保险、职工团体火灾保险、简易火灾保险、公民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邮政包裹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自行车保险等15个险种。1950年至1985年,共收入保险费1990.9万元,占保费总收入2100万元的94.8%。
财产强制保险1951年6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强制保险的决定》和《财产强制保险条例》,以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县以上合作社为保险对象,开办该险种。当年承保单位110个,占应投保单位总数99%,收入保险费5.5万元。翌年,蚌埠铁路分局及所属单位划归市支公司开保,保险单位增加到169个,保险费收入增加到12.9万元。“一五”期间,市保险公司共收入77.95万元,平均年增幅21%。1959年2月1日该险种停办。7年余,累计收入133.2万元,居50年代各险种之首。
船舶(机动船)强制保险1951年下半年开办。市公司计承保治淮委员会、华东内河轮船公司等单位的船舶89艘。翌年,蚌埠铁路分局船舶保险亦划归市公司办理,承保船舶增加至112艘。两年间,收入保险费10.1万元。“一五”期间,以承保市航运部门船舶为大宗,5年合计收入16.86万元。1958年该险种停办,7年共收入保险费27.3万元。
铁路车辆强制保险蚌埠铁路车辆保险于1953年由山东省保险公司划归市保险公司承保,至1954年,共收入保险费2.5万元。1955年该险种停办。
火灾保险1950年开办此险,分普通火灾、职工团体火灾、简易火灾、流动火灾4种,当年收入保险费4.2万元。1951年,对公营企业转为按强制保险办理,1957年对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亦转入强保。1958年5月,该险种由公民财产保险取代。该险种开办8年,共收入16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1980年开办,当年有253家企业投保,保险金额7.4亿元,收入保险费173.5万元。1985年增加到632户,保额达15.3亿元,占全市企业应保总额的92%。6年间共收入保险费1344.5万元。
货物运输保险1950年开办,统保市盐业公司、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合作总社、皖北直属粮站等6户,1954年发展到32户。至1959年,累计收入保险费96万元,仅次于财产强制保险。1982年11月该险种恢复,在蚌埠火车站和临淮关等货房和货场建立7个代理处。1984年7月,在轮船公司设承运代理处。1982年至1985年,合计收入保险费64.5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1981年11月开办,当年承保3083户,翌年承保3894户。1983年实行新的《家庭财产保险条例》后,承保面扩大到42%,至1985年承保45338户。该险种开办5年,共收取保险费27万元。
机动车辆保险1951年4月开办,分车辆损失险和公众安全责任险两类。是年,全市拥有的93辆汽车,承保52辆。1959年2月该险种停办,8年计收入保险费4.2万元。1981年4月恢复该项业务,公众安全责任险易名第三者责任险。当年投保车辆537辆,1985年增加到4286辆,投保车辆占全市车辆总数的91%。该险种在前后两个阶段,共收入保险费110万元。
船舶(民船)保险1951年4月开办,当年承保淮河船民木船7789只。因木船流动性很大,保费欠款较多,时间亦长,理赔纠纷多。1953年8月该险种暂停。1958年7月,船民普遍走上合作经营道路,该保险恢复,到1959年1月再停办。1983年11月,又恢复该保险,当年承保船舶125只,1985年增加到658只,占船舶总数的47%。该险种两期计收入保险费65万元。
自行车保险1984年8月开办,当年投保自行车383辆,1985年增加到5927辆,两年收入保险费1.33万元。
二、人身保险
建国前基本上不开办此险种。建国后,先后开办过7种人身保险,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建国后,计收入保险费106.9万元,占总保险费收入的5.09%。赔付14万元,赔付率为1.31%。
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1951年7月开办,投保单位为国营华东内河、私营建业和长淮3家轮船公司。第一年的业务由总公司统办,市保险公司只代收代付款项,1952年改为自办业务,1953年下半年复改为总公司统保,1955年再次划为自办业务。1959年2月,移交给航运部门代办。该险种自营期间,计收入保险费2.8万元。
汽车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初期由省保险公司统保,1956年5月划为市保险公司自办业务。1959年2月,该险种移交公路运输部门代办。市保险公司经营两年多,收入保险费13万元。
团体人身保险1951年开办,当年承保24个单位2053人,占职工人数的5.73%。1952年8月,国家实行劳动保护和公费医疗,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渐衰,1955年停办。5年间共收入保险费0.6万元。
简易人身保险1958年开办,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年险分10年、15年、20年3种。保险费每份每月0.5元,每人可参加一份或多份,但以不超过领取保险金1000元为限。存满两年,可申请借款,可退保。但投保者甚微,翌年2月停办。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84年6月开办,保期一年,保额1000~5000元。当年承保276人,1985年增加到5318人。两年收取保险费8万元。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985年3月开办,当年承保京蚌旅游服务公司、市运输公司客车22辆,收取保险费1.4万元。
养老金保险1984年12月开办,当年承保无线电六厂职工307人。至1985年,共承保集体企业139户,职工9956人(其中个体劳动者87人),占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的12%,累计收入保险费80.8万元。
三、农业类保险
建国前,在蚌开办过农村水灾保险,但投保数额极少。建国后,陆续开办过多种农业类保险。
牲畜保险1952年开办,保险费率公私有别,私人入保费率略高。1953年下半年停办。一年多,该险种收入保险费5235元。
奶牛保险1984年10月开办,保费率3.5%,委托市郊农村信用社代办。当年承保奶牛158头。1985年,因奶牛分散到户经营,保险奶牛数下降到108头。两年共收入保险费1.3万元。
麦场火灾保险1985年开办,每亩保额120元,保费率1‰。该险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市郊10个乡共承保麦地9.46万亩,占实种面积的60%,收取保险费计1.13万元。
四、理赔
建国后,市保险公司两期经营保险业务计16年,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的同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理赔工作。16年中共发生赔偿案3193起,赔付254.6万元。其中1950年至1959年,处理赔案752件,赔款16.1万元,占两期赔付总额的6.3%;1980年至1985年,处理赔案2441件,赔付238.4万元,占两期总赔款金额的93.7%。赔款以险种划分,财产保险类占98.90%,人身保险类占0.55%,农业保险类占0.55%。赔付率前期是5.34%,后期为13.25%。赔付最高年份是1985年,赔付率24.23%;最低年份是1980年,为0.54%。赔付万元以上案20起,最高一起赔款53.6万元。
实际赔付率按险种分:财产强制险6.91%,船舶强制险9.01%,铁路车辆强制险20.14%,普通火灾险1.12%,企业财产险8.49%,家庭财产险11.00%,船舶险47.00%,自行车险30.29%,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0.03%,汽车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0.63%,团体人身险13.77%,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12.66%,牲畜险37.70%,麦场火灾险0.03%,奶牛险92.30%。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及养老金险未发生理赔。
蚌埠市1950~1985年保费及赔款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