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工商管理体制
蚌埠解放前,没有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民国2年(1913年)后,陆续成立的商会和各个同行公会,能协助官方进行一些管理工作。民国3年,皖北盐务局和盐务稽查局设于蚌埠,除垄断食盐交易外,也对盐业经营进行管理。民国16年,蚌埠同业公会多达48个。沦陷后期,日伪出于物资垄断的需要,曾分别设有米粮统制委员会、杂谷协同委员会、麦粉会蚌埠办事处、商业统制委员会等管制性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除商会、同业公会外,市警察局及市政府的社会科也承担一部分工商行政管理事宜。
民国38年初蚌埠解放,1月25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商部的工商管理组开始承担工商管理职能,同时下设西区和小蚌埠区工商管理分局,有职工70多人。5月,正式成立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除设工业科、商业科管理工业、商业建设外,还设市场管理科,承担工商行政管理事宜。1950年,工商局还先后设立盐粮管理所、物资介绍所、盐粮交易所、牲畜交易所等机构,分别承担单项交易的管理工作。
1951年8月,市工商局撤销,分设工业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划属商业局(后一度改称商业科)承担。1954年1月,工业局、商业局合并,仍称市工商局。12月,市工商局再行分设,工商行政管理由商业局的商政科承担。
1962年1月,为适应市场管理的需要,始单独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当时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6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职工76人,内设人秘科、工商科、市场管理科,辖东、中、西、郊4个市场管理分会。
1966年下半年起,因“文化大革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能履行职能。至1969年4月,市工商、税务、财政3个局共同组成市财经革委会。同年12月,财经革委会中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划出,另成立市革委会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至1970年8月,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71年2月,成立东、中、西、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
1980年9月取消革委会建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属市人民政府领导。1985年,全局职工186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市场管理科、经济合同科、个体经济科、企业登记科、案件审理科、商标广告科、市场服务部等机构,辖东、中、西、郊4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及其15个工商管理所。
民国38年初蚌埠解放,1月25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商部的工商管理组开始承担工商管理职能,同时下设西区和小蚌埠区工商管理分局,有职工70多人。5月,正式成立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除设工业科、商业科管理工业、商业建设外,还设市场管理科,承担工商行政管理事宜。1950年,工商局还先后设立盐粮管理所、物资介绍所、盐粮交易所、牲畜交易所等机构,分别承担单项交易的管理工作。
1951年8月,市工商局撤销,分设工业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划属商业局(后一度改称商业科)承担。1954年1月,工业局、商业局合并,仍称市工商局。12月,市工商局再行分设,工商行政管理由商业局的商政科承担。
1962年1月,为适应市场管理的需要,始单独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当时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6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职工76人,内设人秘科、工商科、市场管理科,辖东、中、西、郊4个市场管理分会。
1966年下半年起,因“文化大革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能履行职能。至1969年4月,市工商、税务、财政3个局共同组成市财经革委会。同年12月,财经革委会中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划出,另成立市革委会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至1970年8月,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71年2月,成立东、中、西、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
1980年9月取消革委会建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属市人民政府领导。1985年,全局职工186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市场管理科、经济合同科、个体经济科、企业登记科、案件审理科、商标广告科、市场服务部等机构,辖东、中、西、郊4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及其15个工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