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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前妇女组织
民国16年(1927年)5月,北伐军进驻蚌埠,妇女界成立蚌埠妇女协会,会址在毓秀女校,属第七军政治部领导。
民国19年10月,中共长淮特委设妇女运动部,特委委员耿建华兼任部长。该部依靠仅有的3名女党员,深入烟厂女工和铁路工人家属中,以建立“姊妹团”与拜姊妹等形式,宣传革命道理,并团结其他工人为增发工资、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进行过罢工斗争。
民国35年下半年,在筹建市参议会时,成立蚌埠妇女筹委会,负责人庞家聪。但该组织受国民党的控制,主要参与当时的竞选活动。民国36年建市后,成立蚌埠市妇女会。该会只参加一些全市性会议,活动不多。
二、解放后妇女组织
民国38年(1949年)初蚌埠解放,2月16日成立蚌埠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民主妇联)筹备委员会,主任夏凤珠,委员卓蔚然、张瑾等。筹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华昌街原社会服务处。同年11月,因人员调动,筹备工作暂停。12月,市民主妇联筹委会重新建立,骆涛为主任,另设专职委员2人。1950年3月7日,蚌埠市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内设组织、宣传、妇女福利等部及秘书室,定编9人,办公地点改在国富街。1957年9月,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1958年11月,在地、市委合署办公后,蚌埠专区妇联办事处与市妇联也合署办公,至1959年10月分开,办公地点改在今南山路市总工会办公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妇联工作不能开展,至1973年4月恢复。1985年,市妇联内设宣教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并增设法律顾问处。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后,与市妇联儿童工作部合署办公。市妇联机关定编21人。1950年至1985年,市妇联(民主妇联)共召开8届妇女代表大会,每届大会均选举产生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主任(主席)、副主任(副主席)。
1950年,市民主妇联成立后,即在城市家庭妇女中建立705个代表小组,并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选出代表250名,联系妇女2万余人。1951年8月至翌年1月,在东、中、西、小蚌埠区和在水上船民中相继成立民主妇联筹委会。全市19个派出所辖区,均成立街道妇女代表会议,选举194名妇女委员,1111名妇女代表;建立职工家属委员会12个,选出代表240名,联系妇女群众9万余人。1956年,水上船民中的民主妇联撤销,船民妇女工作划归西区。1958年,在城乡人民公社成立后,基层妇女工作由公社福利部负责。1964年8月,以居委会辖区为单位,共成立84个基层妇代会,选出基层妇女干部1265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妇女组织流于形式。1971年,由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群工小组对基层妇代会进行整建,至1973年,全市街道及农村社队的妇女组织逐渐健全。1978年,市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前后,市妇联对基层妇代会再一次进行整顿,工厂女工工作归属市总工会女工部。1985年,全市有区妇联4个,街道乡(镇)妇联29个,居民段、村妇代会289个,共有妇女干部1051人,其中正副主任277人。
(一)妇女代表大会
1950年3月7日至11日,召开民主妇联蚌埠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302人参加。会议商讨加强民主妇联组织建设,动员妇女积极参加生产救灾、厉行节约、支援解放战争以及蚌埠的各项建设工作。会议产生蚌埠市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市民主妇联主席骆涛,副主席王斐男(尤福英于1952年6月任副主席)。
1952年11月21日至24日,召开民主妇联蚌埠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250人参加。会议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加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会议产生蚌埠市第二届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市民主妇联主席骆涛,副主席徐淑白(朱凤云于1952年11月任副主席,1953年4月调离;王一凡于1953年6月任副主席)。
1954年6月19日至22日,召开民主妇联蚌埠市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200人参加。会议号召积极发动妇女,投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实现总路线和今后任务而奋斗。会议产生蚌埠市第三届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市民主妇联主任宫之琳,副主任郭华、李振荣。
1956年7月23日至25日,召开民主妇联蚌埠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254人参加。会议号召广大妇女为提前超额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会议产生蚌埠市第四届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市民主妇联主任宫之琳(1959年调离,尤福英于1959年7月接任),副主任李振荣(傅利华于1960年2月任副主席)。
1962年4月26日至28日,召开妇联蚌埠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240人参加。会议号召广大妇女继续高举“三面红旗”,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同时部署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增进妇女和儿童健康等工作。会议产生蚌埠市第五届妇女联合会,选举市妇联主任尤福英,副主任李振荣、傅利华、吴恂。
1973年4月14日至18日,召开妇联蚌埠市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700人参加。会议号召充分发挥妇女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的“半边天”作用,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当“上山下乡”的促进派;要求妇女破旧立新,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会议产生蚌埠市第六届妇女联合会,选举市妇联主任尤福英(陈玉凤于1976年10月接任),副主任刘敏(张素珍于1974年2月任副主任)。
1978年11月13日至17日,召开妇联蚌埠市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881人参加。会议号召妇女向“四化”进军,为实现新时期总任务争时间,抢速度,大干快上。会议产生蚌埠市第七届妇女联合会,选举市妇联主任刘敏,副主任胡漾、朱彬(史耀文于1980年12月任副主任)。
1984年11月22日至24日,召开妇联蚌埠市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750人参加。会议讨论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等问题,并号召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积极投身改革,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家庭幸福作出贡献。会议产生蚌埠市第八届妇女联合会,选举市妇联主任包素兰,副主任史耀文。
(二)妇女组织主要活动
提高妇女政治地位蚌埠解放后,妇女在政治上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53年,全市各基层单位选举人民代表中,妇女代表占25%,并有7名被选举担任正副乡(镇)长。在以后的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均占25%左右。1985年,全市有646名妇女干部担任科以上领导职务,其中有99人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
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蚌埠解放初期,妇女为支援南下的解放军洗补衣服2万余件,协助民政部门为近百万过往部队的官兵安排好吃住。在整顿社会秩序中,市民主妇联配合政府成功地教育和改造162名妓女。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有321名女青年报名参加军事干校(被录取24名)。1951年3月8日和5月1日,全市一万多名妇女参加反对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的示威游行,3万多妇女参加和平签名运动,给志愿军写慰问信、寄慰问袋一万多封(个)。1978年后,市妇联积极组织妇女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中,促进社会进步。
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建设建国初,市民主妇联动员1.2万名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生产救灾工作,至1951年,共兴办30多种副业生产,包括打草席、修路、糊火柴盒、打草鞋、缝制服装、织麻袋等。郊区2600余名妇女曾参加治理淮河工程,有92名妇女由于成绩显著被评为治淮模范、功臣,其中,吴小街乡甘彩华、小蚌埠乡陈明英等被评为特等模范功臣。甘彩华还作为华东地区治淮劳动模范,参加1951年10月1日首都的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79年后,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第三产业的兴起,郊区以妇女为主的重点户、专业户大量涌现,至1985年有650户,占全郊区专业户的6%。1985年,全市妇女就业49142人,占职工总数的36.9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50年5月,市民主妇联与市人民法院、文化部门联合举办《婚姻法》训练班,培训各区妇代会干部和积极分子274人,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的婚姻制度,至1953年,受教育人数达28万余人次。市民主妇联多次配合法院处理典型案件,对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1954年,在各区先后建立妇幼保健站,并在女工较多的23个工厂建立了卫生室,至1957年,全市妇幼保健网初步形成。1960年,市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对全市十八至四十五岁的6万多名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为患病妇女作了治疗。工厂的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均按有关规定受到特殊保护。农村妇女在经期、孕期时,社队均适当安排农活,并根据情况适当补助工分。进入80年代,婚姻家庭问题纠纷案件上升,拐卖妇女增多,各级妇女组织认真接待上访妇女,并作妥善处理。至1985年底,共受理信访2042件,配合司法部门办理277件,移交有关部门办理1207件,结案率达99.2%。1984年,市、区妇联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在居委会、行政村设法律咨询员313名。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1960年,市即成立儿童保教工作委员会,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止。1980年4月,恢复市幼儿保教委员会。1981年7月,又成立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基金会、生活用品协会、文艺科技协会、家庭教育研究促进会等机构,重视保护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
开展竞赛活动建国后,各级妇女组织在引导妇女参加经济建设、移风易俗等方面,均经常开展评选竞赛活动。1952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评选和睦家庭、模范家庭、模范夫妻等活动。至1953年5月,评出和睦家庭16户,模范家庭67户,模范夫妻67对,并有121户订立家庭和睦公约。1956年,在全市职工家属中开展创“五好”(勤俭持家好、团结互助好、教育子女好、清洁卫生好、自己学习好)家庭的活动。1959年至1960年,开展以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为中心的红旗竞赛运动和争当“三八”红旗手、巧姑娘竞赛活动,共由妇女提出革新项目、合理化建议4480条。其间,1959年评出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652名;1960年评出市级“三八”红旗手129名,“三八”红旗集体75个。1962年,开展“三爱”(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和“六好”(鼓励亲人生产工作好,学习好,计划开支、生活安排好,家庭、邻里团结互助好,遵守政策法令好,副业生产好)竞赛活动。1979年,争当“三八”红旗手的竞赛活动以革新挖潜和发挥女知识分子作用为重点,共涌现红旗手621名,红旗集体77个。其中,全国红旗手14名,全国红旗集体2个。蚌埠空压机厂21年出满勤、干满点的女工杨兰英,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进入80年代,创造“五好”家庭活动与创建“五好”楼、院、巷活动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1985年,全市共评出“五好”家庭11168户,“五好”楼、院、巷、街等集体215个,其中10户受到全国妇联的表彰。
发展托幼事业1954年底,全市共建8所幼儿园,入园幼儿400名,并开始按年龄组分大、中、小班,用自编或选编教材开展游戏和品德教育。1955年,在蚌埠师范学校第一届39名幼师毕业生分到各园后,托幼组织开始按“保中有教,保教并重”的原则开展托幼工作。1958年,出现大办幼儿园、托儿所的高潮,共办起园所952个,入托入园婴幼儿21976人。1963年,对托幼组织进行整顿,到1964年,只保留64所,入托入园幼儿4263人。“文化大革命”中,托幼组织减少。1979年后,市政府将托幼事业纳入规划,到1985年底,全市有各类托幼园所324个,其中,厂办175个,民办32个,个体办7个,机关学校办110个。入托入园婴幼儿18273名,入托率市区达65.5%。全市保教人员2155人,其中,幼师毕业生204人,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86.7%,基本形成一支有文化、懂业务的中青年保教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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