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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广大农民只有很少的土地,其中雇农几乎无地。1949年建国前夕,灵璧县固镇区(今属我县城关镇、城北区、新马桥区)7965户、38167人,共有耕地190884亩,人均5亩。其中地主231户、1392人,占有耕地23341亩,人均16.8亩,是全区人均占地的3.4倍;富农91户、704人,占有耕地7749亩,人均11亩,是全区人均占地的2.2倍;贫农3964户、18219人,有地48592亩,人均2.7亩,略高于全区人均占地的一半;雇农228户、734人,有地336亩,人均0.46亩,仅为全区人均占地的9%。宿县任桥区南陈圩村(今属我县城北区溧涧乡)陈恒兴继承祖父百余亩土地,采取出租和放高利贷等剥削手段牟取暴利,大肆兼并贫苦农民的土地,至民国32年(1943)已拥有横跨宿、灵两县的12000亩土地,每年雇用长工、短工及看家护院者百余人,成为固镇一带很有名的大地主。
广大贫苦农民由于土地太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或为其当长工、短工。本地地租分为死租和活租两种。死租即定额租,不论年成丰歉,佃户均须向地主交纳定额租粮。活租即分成租,一般在收获前,由地主的管家或帐师到田头估产,等上场脱粒扬净后按“五·五”(地主、佃户各半)或“四·六”(地主四成、佃户六成)的租约分成。另外,每逢庄稼青黄不接之际和荒年,广大贫苦农民还要受地主阶级“青麦帐”、“驴打滚帐”等高利贷的盘剥,更是苦不堪言。
二土地改革
建国后,为了彻底改变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于1951年冬至1952年春,又掀起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民主评议,划定阶级成分,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房屋、牲畜、粮食、农具等五大财产,分配给广大贫苦农民,使土地占有发生了质的变化。固镇区人均占地,地主由16.7亩下降到3.3亩,富农由11亩下降到9.7亩,贫农由2.7亩提高到3.8亩,雇农由0.46亩提高到3.5亩。8月,又进行土地复查工作,第一步先处理好土改遗留问题,纠正了错划的地主和富衣,补定漏划的地主和富农,对一些不法地主分子进行斗争;第二步进行查田评产。首先丈量土地,插标定界,然后把土地分为三等九级,并评定常年产量,归户造册,颁发土地证,确定土地所有权。至此,封建土地所有制宣告灭亡,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社会主义农业的基础。
三农业生产互助组
建国前,本地农民为解决劳力和畜力不足的困难,早就有搭犋做帮活等互助形式。1950年大水灾后,广大农民响应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的号召。开展以副业生产力主的互助合作。怀远县新马桥区何集乡(今属我县杨庙区)严圩村严永昌等13户贫雇农自动组织起来,串工搭犋,合伙搞副业,对战胜灾荒,发展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初步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这种自发的临时性互助组,多无组织管理,所以春荒一过,大都自动解散。
土改后,农民生产情绪高涨,但有的户劳力多,有的户劳力少且工具不足;少数户还因天灾人祸而变卖土地,为此出现了一些季节性的互助组,进行户帮户的变工生产,同样是活完组散。1952年秋,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大量发展互助组的号召,本地农村以“行政编组、登门造册”的方式来扩大组织,就连不吃一井水的农民也编为一个互助组,农民称其为“糊涂组”,风趣他说:“组织起来干部看,干部一走俺就散”。为此,中共宿县地委遵循“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助”的原则,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帮助互助组制定生产计划及评工记分制度,树立多打粮食的典型,使农民从真人真事中体会到组织起来的好处。自此,互助合作运动走上正轨。1952年,任桥区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693个,入组农民7649户,占总户数的69%,常年互助组306个,入组农民3436户,占总农户的31%。
四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月,固镇区王岗乡(今新马桥区连站乡王岗村)农民殷怀芝等8户农民试办全区第一个农业社。秋,中共怀远县委在何集乡的严永昌互助组搞办社试点,第一年粮食产量就超过互助组,更胜过单干户。广大农民看到农业社的优越性,纷纷要求参加农业社,促成了1953年的办社高潮。但有的地方一度出现只顾发展数量,忽视办社质量,社章未订,“四评”(即评土地、评劳力、评牲畜、评农具)不合理,挫伤了部分农民的积极性,使一些合作社濒临解体。中共宿县地委及时组织力量对新建农业社进行整顿。经过订社章、搞“四评”、建制度、订计划等工作,使本地合作化运动再掀高潮。任桥区岗寺乡(今溧涧乡溧涧铺)于1952年试办两个社。1954年春办了10个社,秋季又办8个社(内有两个自发社),入社农民560户,占总农户的64.8%。到1955年10月,发展到22个社,入社农民727户,占总农户的84.7%。
1956年,是初级社向高级社发展的一年。由于组织起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社已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1956年,中共宿县地委按中共中央对农业合作社要“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的部署,迅速掀起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运动。到11月,宿县湖沟区办成由300~500户以内组成的高级社5个,由500~700户以内组成的高级社4个,由700~1000户以内组成的高级社10个,超过1000户以上的高级社3个,合计16607户。任桥区共建高级社16个,入社农户占全区总农户的70%。
1957年底,本地农业合作化任务已基本完成,土地所有制也由几千年来的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五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义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农林牧副渔五位一体的基层政权组织。本地在原有高级社的基础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先后建立了淝光(驻地曹老集)、跃进(驻地湖沟)、前进(驻地任桥)、唐南、王庄、濠城、刘集、新马桥、沱河(集)、固镇10个人民公社。公社土地集体经营,公社社员按劳动工分分配劳动所得。接着,组织生产“大跃进”,硬将旱田改水田,盲目密植,以期放高产“卫星”,让“淮北变江南”,导致了脱离实际的高指标、高产量、高征购之风盛行;同时,进行全民大炼钢铁、大办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更由于违背农时,收获季节大搞水利,让粮食烂在地里,导致社队仓库空空,群众无粮。1959年冬~1960年春,不少群众只得以山芋秧面、树皮、草根充饥,造成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发生。
1961年5月,本地根据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进行整风整社,同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广泛推行按人分田到户、逐田定产到户、超产归己、减产赔偿的“责任田”,充分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使粮食产量大增,解决了糊口之需。1962年3月,本地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的精神,将农业所有制的结构形式变成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同时恢复区置,把10个大公社划为34个小公社、269个生产大队、2651个生产队,土地、农具、耕畜、劳力固定到生产队(简称“四固定”),并将总耕地面积的5~7%分给社员作自留地。此间批判“责任田”犯了瓦解集体经济、助长农民私有观念的方向、路线错误,至1963年春,就取消“责任田”,恢复了不讲劳动效益的“大呼隆”生产方式。
建县的1965年冬,我县普遍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至1970年全国北方农业会议后形成高潮。中共固镇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多次组织县、社、队干部到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我省萧县郭庄大队等地参观学习“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的经验,同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宋店公社瓦坊大队(今瓦房村)搞“学哲学用哲学”、在连站公社徐庄大队抓“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在杨庙公社东岭大队抓“淮北二十个后进大队的转化”等试点工作,以推动全县学大寨、赶郭庄、追瓦坊、超“纲要”、跨“长江”的群众运动。为此,不断扩大山芋种植面积,大搞掠夺式生产经营,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加上经济管理上的混乱,全县粮食亩产始终在三五百斤的水平上徘徊。1975年,中共固镇县委提出“苦战五年建成大寨县”的口号,但又以开展“基本路线教育”为动力,狠割“资本主义尾巴”,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尽管生产条件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善,但花架子式的水利工程多、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盛行,农民生活依然没有改善。
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县濠城公社前东生产队有200余人、700余亩地,但由于生产上的单一经营、管理上的“大呼隆”,连年亩产粮食50余公斤,社员常常没有买灯油的钱。从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到1975年,虽向国家贡献粮食5.5万公斤,却吃了回销粮12万公斤,使用贷款3万元。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他们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决心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于1977年6月将全队划分为4个作业组,在全县率先实行包产到组、定产到户的联系产量责任制,以你追我赶暗暗比赛的劲头,一举改变了过去那种“懒的站、滑的看、老实人气得不愿干”的现象,使涝渍严重的80亩玉米,亩产达312.5公斤,个别田块亩产达500公斤。当年,全队粮食总产7万公斤,向国家贡献7500公斤;花生总产1.75万公斤,交售1.5万公斤;烟叶总产4500公斤,全部卖给国家。他们苦干半年就甩掉戴了19年的穷帽子,在周围引起很大震动。1978年秋,又有部分生产队实行山芋分户切晒,玉米分户脱粒,红麻承包到户管、收、沤、剥、晒,结果是进度快,质量好,户户都超产,很受群众拥护。这一年,前东生产队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50%,达10.5万公斤,向国家交售3.3万公斤;1979年春,中共固镇县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全县实行“不动磙子作物”(指山芋、花生、玉米等不用石磙碾打脱粒者)包到户的责任制,共有1613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47%)、3400个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2.5%)热烈响应,并收到很好效果。当年,前东生产队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1.3倍,达24.5万公斤,向国家交售11万公斤,并交售花生2万公斤,一年完成20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和33年的油料征购任务。
1980年秋,中共中央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下达后,我县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做法是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按人口将全部耕地合理搭配,固定到户,签订合同15年不变。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上分户进行,征粮、购粮和集体提留任务,按各户承包耕地面积分担,生产队不搞核算和分配,简便易行。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特点的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经济联合体不断涌现,打破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向着产品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专业户、重点户532个(其中收入达万元以上的有78户),投入专业的劳力987人。新经济联合体18个,从业劳力372人,总收入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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