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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1965年我县集市贸易额达204万元。1966年1月,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8月,关闭耕畜交易市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作商店(组)实行“三管”(管政治思想、管购销计划、管盈余分配)、“四定”(定人员、定网点、定资金、定营业额)、“七不准”(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越经营范围、不准超越规定活动地区、不准增加网点、不准增加人员、不准违反国家价格政策、不准到集贸市场和外地采购)。1972年,全县集市贸易额仅210万元。直到197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特别次年粉碎“四人帮”以后,集市贸易才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我县狠抓集镇市场的建设,先后购买场地7109平方米,建顶棚市场850平方米、室内市场4400平方米、售货台2400个;其中最大的市场是津浍商场,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设置196个门市部,287个摊点,商品陈列应有尽有,日营业额达90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让上市商品分行就市,凡参加集市贸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到指定的地点交易,不得在场外成交。市管员和交易员划片包干(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管理)。各集市还设立服务台和校秤处,经常进行大检查,发现以次充好,少斤短两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分。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后,我县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允许除棉花以外的农副产品上市交易,允许跨省、县的长途贩运;允许计划外的钢材、生铁、煤炭、水泥及机电产品议价经营,允许商贩从批发市场批量进货,批量销售,从事引缺泄余,吞吐调剂的经营活动。同时,还开放小商品市场与专业市场,使集市贸易出现了繁荣景象。
二打击投机倒把
1970年,县商业局设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中,狠狠打击那些盗卖耕牛、化肥、农机具,以及套购贩卖一、二类农副产品和倒卖各种票证的投机倒把分子。到1976年共查获违法的投机倒把案件3803件,其中牟取金额5万元以上者5起,万元以上者3起,共罚款4.15万元。1981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1982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我县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投机倒把违法活动。此间共查获较大的投机倒把案件714起,其中企业单位396起(属于倒卖计划物资的168起、违反物价管理抬价出售商品的124起、违反药政管理的26起、经济诈骗的8起),占55%;还查获倒卖的粮食5300公斤,油脂(料)1704.5公斤,粮票430公斤等,罚款总金额12.36万元。1983年后,又查获非法倒卖汽车、钢材、水泥、化纤原料等重要物资案件。与此同时,狠抓“三项”清查工作。一查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活动,共查出机关出人、财、物的10家、政企合一的2家,一律进行脱钩处理。二查劣质冒牌商品,查出623个单位(其中问题严重的55个)的假冒、失效、霉变、虫蛀商品达230余种,分别进行降价、没收、罚款、销毁处理。三是清理整顿新成立的经商单位。1984年以后,共兴办74家公司(或中心),其中完全无资金的14家,无场地的10家,超出经营范围的10家,有倒卖行为的3家,无照经营的13家;清查后,注销执照15家,取消经营权10家。从而,进一步整顿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企业登记管理
1955年,原属各县工商联合会,对本地个体工商业者逐户调查登记,计有个体商业者462户、516人,资金66.71万元;个体手工业者113户、196人,资金22.61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打下基础。1963年根据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各类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发证,合理调整摆设网点,划分经营范围,本地登记发证的有国营商业32家、437人,资金301万元;供销合作商业123家、280人,资金120万元;合作商店(组)与集体工商业76家、392人,资金19万元;个体商业及运输业16户、16人,资金0.9万元。此后,逐年核发执照。1982年,对全县各类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和手工业等,逐户登记和验证,共颁发营业执照448户;其中国营企业146家,集体企业283家,街道企业13家,个体企业6户。通过验证,取缔无证经营和违法批发及跨行业经营的各类工商企业8户,罚款和补交管理费16万元,没收冒牌自行车16辆。1984年,本着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企业一齐上和简化手续的精神,对企业名称原则上不要求反映隶属关系,允许冠以县名,可不带乡、村、街等地名;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和综合性经营,各种企业均可开展批发兼零售、联营联销、代购代销等经营活动;允许计划工业品和三类工业品浮动价格,进行议购议销。所有企业由当地工商所登记发证。到年底,全县工商企业总计2004家,从业人员29873人;其中工业企业321家、14893人,建筑业46家、4001人,商业1361家、8943人,外贸业1家、30人,饮食业110家、709人,服务业151家、1239人,修理业14家、58人。
四合同管理
建国后,经济合同作为组织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一种法律形式,被广泛采用。从1953年开始,商业、供销部门同农民签订的棉麻预购合同、猪禽蛋购销合同,工业商业之间的加工产销合同等,对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完成国家计划,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经济合同法规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在“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一度被废止。1978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中,把执行经济合同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的《经济合同法》,于198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及时处理经济合同纠纷。1984年6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小组,又在各区(镇)、乡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组成经济合同管理网点960个,专(兼)职管理人员共1230人。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签订经济合同日渐增多。1982年,签订经济合同2份,成交额13万元。1983年,签订112份,成交额2071万元。1984年,签订123份,成交额1815.4万元;并接收省外转来协助管理经济合同9份,成交额139.7万元。1985年签订237份,成交额1636.2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30余起,协助外地管理经济合同57份。
五商标管理
1982年8月25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1983年3月1日实施后,县果酒厂注册的“浍河”牌商标种类有:红珂尔娜、法兰露、维纳金斯、龙眼、嘉宾、蜂参等葡萄酒,还有葡萄汽酒、桂花酒、玫瑰酒及佐餐、特酿高级葡萄酒等。县白酒厂注册的“谷阳”牌商标种类有:霸王城、谷阳特曲、谷阳大曲、五井大曲、五井曲香、垓下头曲、古井液、喜庆酒等。

为保护商标使用权不受侵犯,对假冒商标案件作了严肃处理。1984年,唐南供销社先后在县生资公司购进铜官山磷肥进行推销。剩余的200吨左右由于长期露天堆放,袋皮损坏严重,该单位未经铜官山化工总厂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出示证明让农民陈学金、陈学兰二人到怀远县塑料编织厂印制铜官山化工总厂注册的“九华山”牌普通过磷酸钙塑料袋1910条,重新装上散磷肥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唐南供销社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唐南供销社给予通报批评,对陈学金、陈学兰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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