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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一)退伍军人招工
1969年,我县共有退伍军人167人,其中非农业户口31人,全部被招工。另外,烈士子女和无父母、无妻小、无住房的退伍军人,虽是农业户口,也按政策予以照顾,共有6人被招工。1970年,从回乡退伍军人(原技术兵)中招工160人,其中包括为宿县地区代招的100人。1971年起,我县只安排城镇退伍军人就业,当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88人。1975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30人。1977~1978年,招工16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88人、集体所有制72人。1979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19人。1980年招工6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2人、集体所有制26人。1981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99人。1982~1985年共招工40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373人、集体所有制34人。
(二)社会招工
1970年,我县采取推荐的办法招工2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4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农民各7人)、集体所有制13人(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为淮南市代招亦工亦农工80人,为宿县地区、蚌埠铁路分局、华东农建第三公司、省“五·七”干校、砀山果园场等单位代招固定工144人(应届初中毕业生44人、农民100人)。1971年起,为推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停止3年在城乡知识青年中招工。当年,在壮年人中招收全民所有制工85人,其中城镇20人、农村65人。1974~1978年,将根据国家政策免于下放而留城就业的知识青年招收为工人。1979年招工651人,其中闲散于社会上的非农业人口(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350人、下放居民的子女242人、城镇居民59人(含免于下放而留城就业的知识青年42人)。
1980~1983年,我县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用(主要是文化考试)的办法,从历届中学毕业生中招工131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381人、集体所有制931人。1984年,我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招收部分合同制工人。当年招工33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21人(含合同制工人60人)、集体所有制212人。1985年招工95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374人(含合同制工人300人)、集体所有制580人。
(三)自然减员补充招工
1972年,我县对因公死亡职工的子女进行自然减员补充招工。1979年,凡离休、退休、退职和死亡的干部、工人,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以进行补充招工。当年补充招工313人(均来自农村),其中全民所有制67人、集体所有制246人。1980年补充招工47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11人(含来自农村者369人)、集体所有制64人(含来自农村者44人)。1981年补充招工23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28人(含来自农村者90人)、集体所有制50人(含来自农村者40人)。1982年补充招工31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260人(含来自农村者115人)、集体所有制52人(含来自农村者38人)。1983年补充招工28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222人(含来自农村者180人)、集体所有制59人(含来自农村者37人)。1984年,只允许死亡干部和退休、死亡工人的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补充招工,当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24人。1985年,补充招收全民所有制工37人(含来自农村者19人)。
(四)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工
招收1962年,本地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年度劳动工资指标,编制用工计划,并经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开始招收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工(简称“三工”)。1965年年末,我县共有“三工”517人。1970年,我县共有“三工”854人,同时招收劳动计划外用工184人。1972年,我县对“三工”的使用由常年性改为季度性,由用工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收。当年末,共有“三工”325人、劳动计划外用工482人。1981年起,我县按省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招收“三工”,并且由用工单位与县劳动部门签订为期最多1年的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订)。1985年末,我县共有“三工”154人;劳动计划外用工5579人,其中来自农村者1509人、来自城镇者4070人(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2512人)。
转正1971年9月~次年8月,我县改革“三工”使用制度,将1970年12月底前在常年性生产岗位上使用的劳动计划内“三工”1018人转为固定工,其中全民所有制760人;另外,又将1971年12月底前招收的劳动计划内“三工”120人、劳动计划外用工60人转为固定工。他们当中,属于全民所有制的940人,包括商业系统420人、工业系统206人、粮食系统142人;属于集体所有制的258人,包括手工业系统165人。1979年1月,我县国营农场中于1971年12月底前招收的105名临时工、合同工被转为固定工;1982年,又将其余1972年12月底前招收的24名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工。
二安置
(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下放1968年,我县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至1978年共安置本县下放知识青年1056人;接收安置外地下放知识青年9365人,其中上海4072人、马鞍山1440人、蚌埠3722人、其他地区101人,合计10421人。他们分布在全县17个公社(镇)、203个生产大队、794个生产队和8个农(林)场,其中2个农场和2个生产队为接收安置重点;建立插队小组1252个,其中10人以上者5个、5~9人者284个、4人以下者963个,包括男性小组411个、女性小组815个、男女混合小组26个,另外还有单身插队者142人。下放知识青年的安置费用初为人均130元,后逐步增加到人均500元;木材计划人均0.3立方米。当时,我县共为下放知识青年建房1200间,其中瓦房560间。
历年下放知识青年统计表

收回1970年,我县开始采取推荐的办法,从下放1年以上的未婚知识青年中招工,对先下放的、是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下放多且父母身边无子女者优先照顾。当年招工1100人,去向主要是蚌埠。1974~1980年招工3813人(1976年高达1530人),去向主要是蚌埠、马鞍山、淮北、铁路系统。1983年,我县将243名已婚下放知识青年全部招工,其中安排到粮食系统70人、白酒厂40人、化肥厂40人、建筑公司41人。至此,下放我县的知识青年除转点(调出746人、调进730人)和死亡26人外,共有10379人,全部收回;其中招工5156人、推荐上学197人、参军186人、按国家政策收回4716人、以其他方式回城121人。
历年收回下放知识青年统计表

(二)待业
1982年9月,我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知识青年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教育他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爱好,努力为社会服务。当年,全县共有待业人员231人;至1985年,在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城镇青年待业证》的共2942人。此间经劳动部门介绍安排就业的为2188人,自谋职业的为260人。目前,尚有待业人员494人,其中女青年2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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