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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各县均设“房产管理委员会”接收和管理城镇公房。其后,对私有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据统计,原宿县城关镇共改造私房712间,萧县龙城镇对私有房屋的51.9%进行了改造。砀城镇计改造私房109户,面积5095.6平方米。这些房屋均由房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80年代以前,公房兴建不多,基本上都是维修旧房,如砀城镇从1973年至1985年共维修房屋11 850平方米;萧县龙城镇在1973年维修旧危公房335间。
80年代以后,房屋的兴建和扩展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1985年,宿州市全城的房屋面积比1950年增长12倍,并逐步向高层发展,萧城内楼房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砀城镇在1983年至1985年间,沿街新建楼房35幢,面积9789平方米,现城内房屋使用面积为11.66平方米/人。
80年代以前,房屋租金由房管部门统一规定,标准较低,平均每平方米0.1元左右,80年代以来,城市人口剧增,房屋造价提高,房租标准亦相应提高。1984年,宿州市辖四个房管所共出赁公房6 068间,收房租57.75万元,平均每间房年租金95.17元,但私房出租价格较高,居住用房平均每间每月20至25元,营业用房有的高达每间千元。
为纠正土地管理失控的现象,1987年,进行了非农业用地的清查工作。在以上六年中,全区非农业建设共用地7.17万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1.41万亩(20%),乡镇企业用地0.8万亩(11%),农房建设用地4.82万亩(67%),干部职工建房用地0.14万亩,占2%,其中未按有关规定,擅自占用越权审批,买卖租赁等占地2.528万亩,占非农业用地的35%,清查中各地都完成了土地管理有关图表的登记、统计工作,有的地方建立了地籍档案,制定了土地管理的乡规民约,为土地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对一些严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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