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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民国初期,宿城商贩有的摆摊设点,有的肩挑货担,走街串巷。他们随买随卖,周转灵活,群众称便。抗日战争前夕,宿城商贩有所增加,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土洋杂陈,花色繁多。抗战胜利后,小商贩发生了很大变化,一部分摊贩资本较厚,成为坐商;一部分为了扩充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几户联营;有的商贩按行业系统成立同业公会。当时有“黑棚”、“白棚”之分,黑棚多为饮食行业,白棚多为五金百货行业。
建国初期,大隅口、木牌坊、城隍庙、联络街、北门口及火车站等处,商贩云集,商品繁多。1953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对主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宿城商贩多经营饮食、日用小百货等。1963年,国营和集体商业在市场上已占绝对优势,同时仍保留了一些商贩,他们拾遗补缺,走街串户,弥补了社会主义商业的不足。“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商贩被取缔,私营商业基本绝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3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开辟中山街商业一条街、药店巷风味小吃一条街,在四关开设竹木家具、铁器、屠宰、牲畜交易等商业小区。市内的街头巷尾,建有售货亭。一些流动性商贩往来于市区及城郊之间。1984年,宿州市成立个体商业者协会,个体商业受到法律保护。1985年,全市个体商业已有1792户,全年销售额达4047万元,经营商品达3000多种。
清末,镇江、南京、浙江、山西等地客籍商人来宿城经营商业。熊永泰商号最先在城隍庙街开设,出售杂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城内经营京广杂货、布匹、糖食、国药的大商号有恒隆、王公和、常吉庆等。津浦铁路修通后,增添了“五洋”①业,新增的较大商号有凌云、歧丰、义记公司等。这些商号除在城内设总店外,并在城四周大的集镇开设支店,除大量倾销英、美、日货外,还大量收购粮食和其他出口物资。一些小商号因无力与大商号竞争而倒闭。权运生在大隅口开设的德聚号与歧丰签订机制烟合同,只准代卖,不准自制,后因拖欠烟款200元和经营亏本而倒闭。陆光彩开设的小布庄,开业时被几个大商号在几小时内将货物抢购一空,因一时无法进货而关闭。民国20年(1931),宿城有元亨利、双合城、范裕和、歧丰、义记、泰纶、长兴泰、大盛、泰昌公司等大商号;中型商号有天凤祥、恒隆、豫泰生、德丰恒等30多家;较小商号有华丰、聚丰、天成、义兴源等20多家。宿城沦陷前后,一些资本家和较大的商号都携带资金跑到大后方。一些中小商人无力外逃,就下乡避难。许多商店被烧光、抢光。沦陷期间,日本商人在宿城开设了福寿昌、清喜、大师、西木、富士、日和、森春寿、添岛、旅行、东棉、金城、三元、斋本、本田、文洋、大东、三林、川寿18家洋行。这些洋行的经理全由日本人担任,副职为地方豪绅,工人都是雇用的中国人。他们大量倾销日货,同时掠夺中国的粮食、皮毛、木材、钢铁等物资。抗战胜利后不久,内战爆发,通货膨胀,市场混乱,官僚、豪绅和巨商乘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歧昌、伟大、恰祥、同丰、祥大等中小商号被迫先后倒闭。宿城商业每况愈下。
建国初,原有的中小商号重新开业,一家一户的商店沿街分布,各有特色,呈现出生意兴隆景象。1952年前后,宿城绸布业商号有王记、歧昌、合祥、怡祥、顺盛、新昌、同丰、大昌等12户;纱布业商号有永兴、同昌、伟丰、元成、祥大、同祥、泰纶、德丰恒等14户;日用百货业商号有义兴源、同盛、全盛、吉兴、宏源等16户;陶瓷业商号有泉记、合记、泰丰、益民、成诚等8户;其他行业也都有一些中小商号。1953年,宿城各商号建立了同业组
①五洋:洋油、洋火、洋烟、洋布、洋糖。织。1956年,各商号有的转为国营,有的转为公私合营,较小的商号都转为合作商店,私营商号不复存在。
二、集体商业
解放前夕,宿城各行业的私营商店共263家。至1952年,全城总计有商业320家,从业人员1727人。
1953年,宿城市工商业联合会把私营商业按行业组成29个同业委员会,以协调同行业的经营管理。1956年,私营商业除一部分实行公私合营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合作化经营,先后组织起联营商店23个、合作商店232个、合作组67个,占当时私营商业的90%。1962年,根据划细划小的原则,对合作商店、组、社进行了调整,一些不适宜搞合作经营的小商小贩恢复了个体经营。1966年~1976年,批判“资本主义倾向”,除烟酒、饮食、服务等行业还保持集体性质外,其他合作商店、合作社都转为国营。1978年,集体商业才得以恢复和发展,增加了一些新的行业。
宿州市建置后,宿县将原城关镇百货合作商店、烟酒台作商店等集体经营的商业连同归口公司,一并移交给宿州市。宿州市积极扶植、整顿,先后成立了市第二百货公司、市第二烟酒公司、市第二蔬菜公司。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市第二百货公司其前身为公私合营百货商店。1958年改为宿县合作百货商店。1980年移交市百货公司,1984年10月从百货公司析出,成立集体性质的百货公司。1985年6月改名市第二百货公司,下辖12个门市部,有职工152人。1985年营业额为168.5万元,实现利税4.7万元。
市第二烟酒公司其前身系宿县烟酒合作商店,移交给宿州市后,改名为宿州市烟酒合作商店。1983年经批准成为宿州市第二烟酒公司,下辖7个单位、62个门市部,共有职工369人。1985年营业额695万元,实现利税16.82万元。
市第二蔬菜公司1985年7月成立。下辖14个门市部。共有职工114人,当年营业额211万元,实现利税10.38万元。
建国初期,宿城郊区建立了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自筹股金,并由国家投资扶助的集体所有制商业。1956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在经营方面作了分工,国营商业负责日用工业品和一部分生产资料(五金、交电、化工之类)的收购和供应,供销商业负责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及废品收购。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合并,供销商业由“民办”转为“官办”。1978年复转为民办。尔后城郊、城西、城关3个基层供销社于1981年移交给宿州市。在此基础上,市成立供销联合社。当时在册的入股社员有1214户,股金为2.3万元。1983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恢复了社员股金分红的传统,恢复了供销商业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1985年底,全市入股社员有10087户,共10908股,股金达8.6万元,占市供销联合社自有资金的3.1%。1985年的销售总额达2885万元。市供销联合社下辖两个系统,一是各专业性的营业公司,一是基层供销社。
专业性公司有:
土产日杂公司1981年4月建立。初建时为宿州市生产资料土产公司,共有职工142人,9个零售门市部,经营土产、日杂、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物资。1984年4月,该公司划分为“宿州市土产日杂公司”和“宿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日杂公司有人员91名,零售门市部4个,经营土特产品、日用杂货、农副产品等。1985年完成销售额319.4万元,实现利税4.7万元。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4年4月,从生产资料土产公司中划出,有职工86人,6个零售门市部,经营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1985年销售额为136.9万元,实现利税1.1万元。
生产资料贸易公司1980年9月建立。初有职工6人,经营农副产品和百货工业品批发业务。1985年有职工24人,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建筑材料,全年销售额54.2万元。
废旧物资回收公司1981年8月建立,有职工26人,3个废旧物资收购门市部。1985年有职工56人,4个废旧物资收购站,1个综合商店,1个信托服务部。除回收废旧物资外,并经营原材料加工。全年完成营业额212.1万元,实现利税5.9万元。
农工商联营公司1984年2月建立,当时称宿州市供销社农工商联营经理部,有人员6人,经营农副产品收购和销售业务。1985年2月改名宿州市农工商联营公司,有职工14人,全年完成销售额120.4万元,实现利税2.3万元。
第二商业公司1981年9月,在原宿县城关镇合作杂货商店和估铁商店合并的基础上成立宿州市集体商业公司,1985年7月,改名为宿州市第二商业公司,属市供销联合社管理。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土产杂品、建材等。1985年有职工152人,零售门市部13个,批发部3个,完成销售额432.3万元,上交利税10.5万元。
基层供销社有:
东郊供销社1951年建立,原名宿县城郊供销社,1981年3月移交宿州市后改用现名。
西郊供销社原系宿县城郊供销社城西门市部,1969年宿县城郊划分为城郊、城西两个公社,城西门市部随之改为城西供销社,1981年3月移交宿州市后改用现名。
市中供销社其前身系1972年建立的宿县城关镇供销合作社,1981年移交宿州市后改用现名。
上述3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609人,其中干部43名,全民职工196名,集体1294名,合同工37名,计划外临时工39名。在市内和郊区共设立65个零售门市部、4个批发部、14个农副产品收购站、5个分社、12个代购代销店、1个饭店、2个糕点加工厂。1985年营业额为1609.7万元。
市二轻系统15家工业企业的产品在市辖区内的销售中心——红旗商场,也属大集体商业。该商场位于中山街18号,占地996平方米,建筑面积908平方米,有职工87人,1985年销售额281万元,利润27.9万元,上交利税10.5万元。
三、国营商业
1949年12月,宿城创办国营光华贸易公司,主要经营五金、文具等日用工业品,同时兼营粮食并收购土特产。同年又成立了土产公司和畜产品收购站。这3个国营商业单位当年营业额为3000万元(旧币),占宿城市场营业总额的6.7%。1950年,光华贸易公司析置百货公司、粮食公司、花纱布公司、煤建公司、信托公司、烟酒专卖公司。1952年,上述各公司销售总额为9.92亿元(旧币),零售额为5.48亿元(旧币),占全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0%。1953年,宿城市食品公司、油脂公司和日用杂品生产资料推销经理部相继成立。至此,全城共有11家国营商业单位。1954年,宿城再设立文化用品公司、医药公司和蔬菜公司。1956年,国营商业系统所属各公司的销售额已占市场销售总额的60%以上。市场上的纺织品、烟酒、五金、煤炭、日用百货、土特产、药材、油脂、水产等主要商品,大部分都由国营商业掌握。至1965年,国营商业销售额已占整个市场销售额的85%。“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管理混乱,商品脱销,销售额急剧下降。此后,商业逐步实行了改革。宿州市所属商业大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经营,小部分实行指令性计划经营。属于指导性经营的商业各公司情况如下:
市百货公司1981年10月,市接收了宿县移交的百货大楼、东关商场门市部、劳保商店、百货公司知青商店及铝制品厂等50多个单位,组成宿州市百货公司。1983年8月,该公司接收了淮北市移交的宿东商场,并增设百货公司批发部、人民商店等营业单位。1985年,该公司下属12个门市部和2个商办工厂,共有职工687人,其中干部33人,全民所有制职工432人,大集体职工105人,待业知识青年117人。该公司主要经营针纺织品、大小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劳动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糖食烟酒等约2万种商品。1984年3月,被评为省百货系统连续三年经营稳步上升单位。1985年营业额为1782万元,实现利税132.5万元。
市烟酒公司1981年10月成立。当时全公司共有职工125人。1985年该公司下辖17个门市部和1个糕点厂,共有职工195人,其中干部12人,全民所有制职工149人,大集体职工34人,年营业额488.1万元,完成利税12.18万元。
市食品公司1981年1月成立,下设6个独立核算单位。生食营业部有职工64名,主要经营鲜、冻猪肉和部分猪副产品,兼营鲜蛋、牛羊肉之类;熟食营业部有职工90人,主要经营猪肉加工产品和家畜家禽等;城郊食品站有职工19人,主要经营生猪收购,并担负郊区和部分矿区的肉食供应;城西食品站有职工15人,主要经营生猪收购,并负责城西肉食供应;沱河食品站有职工12人,以经营家禽加工的肉食品为主;食品贸易公司有职工5人,主要经营肉食品和其他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以上6个单位共设有供应网点24个,1985年营业总额467.1万元。
市蔬菜公司1982年宿县蔬菜果品公司移交给宿州市后,划分为蔬菜公司和副食果品公司。蔬菜公司下辖6个门市部。1985年共有职工90人。全年营业额100.37万元,计划亏损19万元,实际亏损15.93万元。
市副食果品公司下辖17个经营单位。1985年共有职工12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81人,营业额462.4万元,实现利税6.5万元。
市信托贸易公司1984年11月成立,在西关和淮海路各设1个营业单位,主要经营商品信托业务。1985年有职工16人,营业额82.5万元,实现利润2.32万元。
市医药公司1981年接收宿县移交的宿城4个医药门市部组成宿州市医药公司,下设9个门市部和1座仓库,共有职工70人。该公司主要经营中药、西药、中成药、医疗器械4大类商品。各门市部均实行经营承包制。1985年营业额为598万元,实现利税9.9万元。
市五金公司1983年淮北市把宿东商场的五金门市部移交给宿州市。市将其迁至胜利中路路北,改名为宿州市五金公司,共有职工20人,该公司以经营五金商品为主,兼营化工电料。1985年营业额179.4万元,实现利税7.5万元。
实行指令性计划经营的国营商业公司,主要销售计划内供应的物资。木材、食盐、建材等物资由宿县地区和宿县各有关公司计划经营。宿州市以销售计划供应物资为主的公司主要有3个,另有2个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外贸公司。
市燃料公司1980年成立。该公司由省燃料公司和地区燃料公司分配计划用煤指标,从山西省或本省淮北各煤矿调进煤炭,按计划供应全市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用煤,下辖7个门市部。1985年共有职工225人,营业额315.93万元,实现利税18.8万元。
市金属材料公司1985年成立,共有职工11人。该公司以销售计划内的各种钢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材料及一部分金属制品。当年营业额388.6万元,实现利税4.37万元。
市机电公司1985年成立,共有职工12人。该公司以销售计划供应的机电设备为主,也兼营轻化工原料。当年营业额313万元,实现利税3.25万元。
市对外贸易公司1980年成立,属宿州市外贸局,共有工作人员11人。该公司无直接对外贸易业务,只是在上级外贸机构的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的支配下,从事商品收购、调拨业务,为国家的对外贸易组织资源,具体业务由畜产公司经营。
市畜产公司1981年成立,是对外贸易公司的子公司,连同下属各门市部共有职工38人。该公司主要开展土、畜产品的收购工作,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扶植出口商品的生产。1985年营业额261万元,实现利税12万元。
根据1985年统计,全市各类商业所占比重为:国营商业38.7%,集体商业27.9%,个体商业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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