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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体制
私营
粮栈又称“六陈行”①。有店铺和仓储设施,承包收购、发货、托运等业务,以取佣金。民国初期,涡阳、蒙城、濉溪、时村等地粮食多以宿城为集散地。大的粮商常于夏粮和秋粮上市季节来粮栈压价收购粮食,囤积居奇,待青黄不接时再高价出售,牟取高额利润。建国前,宿城较大的粮栈有震兴公、中一、同兴、新济、仁丰等。每个粮栈的夏秋收购量一般在200吨左右。所收购的品种以小麦、芝麻、黄豆、绿豆为主。
粮行又称小六陈行,民间称粮食坊子,为买卖双方的中介者,帮助计价、计量,从中索取佣金。粮行无售粮设施,大多是临街划一片地方,摆上账桌、笸箩、升、斗等。卖者多是通过肩扛、肩挑、驴驮等,把小宗粮食运到粮行。粮行参与议价和计量者叫“斗把子”。他可以根据个人与买卖双方的关系,把一斗粮食量成一斗以上或不足一斗。建国前,粮行多分布在四关,其中以西关和北关居多。较大的有中兴、协济、天成、永丰、聚丰、元丰、三义、三聚等家。建国初期,粮行都参加了政府组织的联营粮行。
油行油行是油脂买卖双方的交易场所,多为外地商人收购芝麻油或豆油,然后托运到外地。建国前,宿城的油行大多分布在西关,仅秦巷口以西就有7家。
面行是面粉买卖双方的交易场所。建国前,粮食由私人用石磨加工成粉,运到面行去,出售给市民和工作人员。有的面行自己附设工具,加工面粉出售。建国后,面行逐渐消失。
①六陈指大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这6种粮食都可以较久储藏,故称六陈。
集体经营
联营粮行1950年,宿城市人民政府把粮栈、粮行组织起来,成立联营粮行。联营粮行仍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场所,行人从中收取佣金。当时全城共设有7个分行。1954年,联营粮行全部停止营业。从业人员由国家粮食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交易所1961年,宿城设粮食交易所。交易所由城关镇街道组织经营,属集体性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交易所仍为买卖双方交易场所,主要帮助群众进行余缺调剂和品种调剂。农民在完成征粮、购粮任务后,可将粮食运到交易所议价出售。宿州市成立后,在西关公平街、东关菜市街、城内大河南街、道东曙光路设交易所。参与交易的有各种粮食、食油、油料等。
供销社粮油收购点供销合作社接受国家粮食部门的委托,代购代销粮油。宿州市成立后,市供销系统在郊区设粮油收购点,将所收购的山芋干、小麦、芝麻、油菜籽等转销外地。
国营
1953年,政务院公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严禁私营粮商自由买卖粮食。宿城的粮食管理由宿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和供应由国营粮站负责。宿县粮食局在城关镇设直属粮站,下设3个分站和8个粮店;在郊区设城郊粮站、城西粮站。1981年,宿州市粮食局将原宿县直属粮站分为道东、市北、西关、市南4个粮油管理站,把原城郊、城西2个粮站合并为郊区粮油管理站。
1984年,撤销市区4个粮油管理站,成立城镇粮油供应公司,辖桑园、城隍庙、北关、木牌坊、秦巷口、大隅口、观音堂、大戏院、浍水路、道东机关、道东居民、沱河、二十九处13个粮店。郊区粮油管理站下辖城东、西三里、西二铺3个分店。
城区各粮店不经营粮油收购业务。所销售的粮油由管理部门按计划拨给,主要供应城区机关、学校、工厂、居民的食用粮油及工业、商业的计划用粮油。供应办法以核定的定量为准,平价销售。1980年以后,开始供应议价粮油。郊区粮站主要供应菜农的口粮和农村返销粮。同时,兼营收购业务。
二、粮油收购
1953年以前,民间收购粮油遵守自愿、议价等原则,所购品种及数量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指令性计划的控制。1953年以后,民间收购基本废止。粮油改为由国家统一收购。所实行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定购农民在完成应上缴的公粮,并留足核定的口粮、种子、饲料后,多余的粮食全部售给国家。开始用估产的办法确定农民所生产的粮食,然后经过核算,再确定购粮数量。这种测算常常偏高。因此,1954年,购了“过头粮”,并出现了逼农民卖粮的情况。1955年,国家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略有好转。1958年,刮起了高估产、高征购的浮夸风,复出现购“过头粮”。1962年以后,重申“三定”政策,并三年不变。增产不增加定购任务。1971年起,改为五年不变。宿州市成立后,根据粮食大幅度增产情况,对郊区农民每年据实下达定购任务。1985年定购小麦3270吨,大豆30吨,旱粮及稻谷135吨,全部超额完成。
超购农民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定购任务之后,仍有多余的粮食,国家根据情况再协商下达超购任务。对超购部分初实行奖以粮票、布票或其他实物,后改为提价奖励,即价格高于定购部分的价格。宿州市成立后,每年都向农民超购粮食,价格比定购部分提高20~60%不等。
议购粮食部门在定购、超购计划以外,又通过议价向农民购买贸易粮。议购的形式基本上同于过去的粮栈收购。农民卖与不卖,卖什么,卖多少,完全自愿。粮食部门还收购没有交售任务的单位生产的粮食,或收购非法经营的粮食。这部分粮食在全部收购数量中所占比例很小。
1954年,对食油实行统购。国家分夏秋两季向农村下达收购任务。后来改为统购油料,购后不回销。后由于受浮夸风影响,估产偏高,也有购“过头油料”的现象。1962年后,基本得到纠正。1980年后,宿州市在定购之外,大量议价收购油料,以解决城市的食油供应。应购者除市郊农民外,还有宿县、濉溪、固镇等县境内的农民。所收购的油料除芝麻和黄豆外,又增加了花生、油菜籽。
三、粮油销售
1953年以前,粮油销售主要是粮油行经营。其量具以容器为主,粮食计量单位是石、斗、升,每石10斗,每斗10升。油的计量单位是斤、两。1953年以后,主要以国家粮站、粮店销售为主,实行计划供应。粮食交易所起补充和调剂作用。其量具以衡器为主,计量单位是市斤、市两。
城镇居民和机关团体粮油供应1955年起,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依人定量,即根据年龄、工种、劳动强度等确定供应成品粮标准。供应给城镇的口粮以细粮为主,粗粮为辅。多年来,供应标准有过几次调整。1960年前后,因自然灾害及工作失误造成了严重恶果,粮食匮乏,供应标准普遍降低,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后来供应标准有所提高。供应品种也逐步有所改善。1963年后,基本上是细粮粗粮各半。1970年后,全部供应细粮,并且增加了大米供应的比例。1980年后,市区每人每月的供应标准是:2周岁以下12市斤,3~4周岁16市斤,5~6周岁19市斤,7~8周岁22市斤,9~10周岁25市斤,11周岁以上27市斤,郊区干部32市斤,市内干部30市斤,轻体力劳动32~34市斤,重体力劳动36~44市斤,特重体力劳动44~45市斤。
1955年起,食油也实行计划供应。机关团体按每人每月6两(16两为1斤),居民每人每月5两。1960年前后,城镇人口每人每月供应食油2两(1959年起实行10两制为一斤)。1981年后,凡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均供应食油半斤,议价油1斤,节日另增。
工商业粮油供应工商业生产应用粮油主要是酿酒、糕点、饮食业、豆制品和酱品加工等。供应方式一是用粮用油单位编制计划,由粮食管理部门审定后供应。一是凭回笼粮油票循环供应。宿州市成立后,每年销售给工商业的生产用粮,1981年为608万斤,1982年为793万斤,1983年为588万斤,1984年为586万斤,1985年为575万斤。
粮油收购和供应情况
(1981~1985)

菜农口粮供应对菜农供应口粮始于60年代。当时,郊区的专业菜农还比较少。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商品蔬菜的流通范围也向外地扩展,菜农越来越多。1983年,郊区已有菜农1.45万人,1985年增加到1.8万人。他们食用的粮油由国家售给。
返销粮在粮食统购中一度购了过头粮,出现了缺粮户;一部分农户由于劳力少,口粮不足;国家征地,近郊出现了无地农民。这些都需国家返销粮食。宿城郊区的返销粮,1980年以前由宿县粮食局拨给。1980年以后,由宿州市粮食局以比例价(即70%的超购价,30%的统购价)供给。
全市向菜农和缺粮农民销售粮食,1981年为654万斤,1982年为715万斤,1983年为773万斤,1984年为988万斤,1985年为912万斤。
建设工程粮油补助此项粮油主要指兴修水利、兴建公路或铁路所补助的粮油,数量很少。
议价供应1981年,宿州市粮食局设议价公司,开展议价粮油购销业务。价格不固定,工商业的计划外粮油也为议价供应,宿州市议价售粮数,1981年为48.4万斤,1982年为196万斤,1983年为168万斤,1984年为852万斤,1985年为1096万斤。
四、粮油调存
调运建国前,宿城粮食调运基本上呈外向型,主要沿津浦铁路向南北两方延伸。建国初期,由于灾荒严重,宿城粮食调运呈内向型,人民政府从东北和四川等地调运粮食支援淮北灾区。此后,宿城用粮多由国家调入。宿县地区外调粮食也多从宿城经铁路、公路外运。1980年以后,由于宿州市所辖郊区较小,粮食不多,不能满足全市粮食的需要,每年都要从外地调进一些粮食,同时也调出一些黄豆、芝麻、山芋干等,支援外地。
粮油调运实绩
(1981~1985)单位:万斤

储存民国年间,田赋征实(群众称为“大包麦”或“银米”)。宿城及其近郊设有粮仓,多为圈席仓或祠庙仓,条件较简陋。建国后,除把宿城沦陷时,日军于东郊建造的兵营改作粮仓外,又修缮旧仓,建造新仓。东关大街与铁路交叉处所建的房式仓,是全城的最大粮仓,后成为宿县粮食局的直属粮库,现为市直属粮库。
1969年增加战备粮的储存,又露天建土圆仓。后来,土圆仓多被加以改造,以储存山芋干。
市粮食局没有长期储粮任务。储粮点只有市直属粮库和郊区粮站。市直属粮库包容量为700万斤。郊区粮站分为东十里、西三里、西二铺3处,总包容量为1080万斤。另外,城区、郊区各粮店的库房总面积为3070平方米。
建国初期,对粮油检质测水全凭手攥牙咬,检查温度只能靠直观感觉。1955年前后,开始使用粮食探子、温度计等简易的检测工具,并建立检测纪录制度。1970年以后,则用电阻检温、仪表测水,有的还使用了光谱仪。
各仓库除普遍增加防鼠雀的设施外,特别注意防粮食的发霉变质。先是用翻仓、晾晒的办法,费力旷时,后来改用药物熏蒸法。平时坚持检测制度,如实记录水分、温度、虫害等情况。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不留杂草、不留垃圾、不留污水)。通过多年努力,1985年,全市75%的粮仓达到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
附驻市主要商业机构
宿县地区行暑属商业机构
宿县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该站属二级站,位于汴河中路,主要经营商品调拨批发业务。设有大小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等批发部。另在汴河路设两个零售门市部。
宿县地区糖业烟酒公司该公司位于淮海中路152号,经营批发业务,另在市区内设两个批发部和一个零售门市部。
宿县地区五金交化站该站位于汴河中路,经营批发业务,另在市区设6个零售门市部。
宿县地区盐业公司该公司位于道东大街,主要经营批发业务,供应全地区各县、市的生活用盐和工业用盐。在公司楼下设一个零售门市部。
宿县地区石油公司该公司位于汴河西路,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石油供应业务,并在市内设2个加油站。
宿县地区食品公司该公司负责宿县地区各县、市的食品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
宿县地区百货站批零兼营商店该店位于汴河路42号,既是地区百货站的对外窗口,也是一个单独核算的商业实体。营业面积300平方米,职工46人,店内设10个柜组,经销商品达400多种。1985年营业额达220万元。该店在经营中注意信誉,营业人员坚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营业员李则龙,1983年、1984年连续被安徽省商业厅、共青团安徽省委授予“青年优质服务标兵”称号。
宿县地区一轻工业公司该公司位于中山街20号,在东昌路设“宿县地区纺织站”。该站在市区分设3个纺织品批发部。
宿县地区二轻工业公司该公司位于胜利东路,在汴河中路设“宿县地区二轻供销经理部门市部”,经营针纺织品、钢木家具等。
宿县地区供销合作社该社在三里湾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汴河中路设“土产公司”和“棉麻公司”。这些公司在市区分别设有门市部,既批发又零售。
宿县地区医药管理站该站在汴河路怀远路口设“医药站”和“药材站”。
宿县地区物资局属商业机构在汴河路设“燃料公司”,并在浍水路设有门市部;在崔园路设“木材公司”,在汴河中路设“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和“物资局商场”。
宿县属商业机构
宿县百货公司该公司位于中山街,主要经营百货批发业务。在大隅口东侧设“七姊妹商场”经营零售业务。
宿县糖业烟酒公司该公司位于胜利路,经营糖食、烟酒批发。另在胜利路设有“东方红副食品商店”。在西关建有糖仓、烟仓、酒仓70间,建筑面积2475平方米,大小酒罐11个,总容量130吨。
宿县信托贸易公司该公司位于中山街29号,除经营信托贸易业务外,在市区设有3个经营百货日杂的门市部。
宿县供销联合社该社在胜利东路设“贸易公司”、“工业品联营公司”。
宿县百货大楼该大楼位于中山街路北。营业面积800平方米,职工115人,内设25个柜组,经营商品5000多种,1985年营业额达400万元。
宿县物资局属商业机构该局在道东设“燃料公司”,在固镇路设“木材公司”,在工人路设“机电设备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化工材料公司”和“物资局商场”。
煤炭系统属商业机构
宿东五金交电化工经理部该经理部位于汴河东路北侧,经营百货、五金交化器材等。
机电安装工程处红楼商场该商场位于汴河东路南侧,主要经营百货、烟酒、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布匹等。
煤炭三十三处商场该商场位于汴河东路南侧,占地1500平方米,营业面积1180平方米,主要经营百货、五金、土产、劳保用品、糖食烟酒、家用电器、建材等。
煤炭七十一处兴华服务楼位于道东大街与建设路口,主要经营家用电器、五金电料、糖食烟酒、日用百货、服装、针织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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