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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油工业的建立与发展
建国前,宿县粮油工业是个空白,没有机制粉厂和机制油厂,吃面粉、食油主要靠石磨加工。建国初期,各机关、团体、学校等集体单位,所用面粉仍是靠石磨加工;食油全是乡村用石磨加工的麻油。后来面粉有一部分从蚌埠调入,有一部分找个体户加工。食油靠城市私人机榨油厂和集镇私人木榨油坊加工大豆、菜籽、花生、棉籽及乡村用石磨加工的麻油。
1954—1958年,宿县粮油工业逐渐发展。1954年10月,由专区工业部门在宿城筹建一座公私合营植物油厂。宿县粮食部门与该厂签订合同,拨付原料委托加工豆油、花生油、棉籽油。1956年以后,业务移交县粮食局管理。1956年8月,宿县粮食局在城关粮站建一座小型面粉厂,附设一个机米车间,日产面粉30吨、大米一吨。1958年县粮食局新建一个机米厂,接收商业部门一个粉丝厂和苻离合作社的一个油厂,均改为粮油厂,属县粮食局领导。区、镇粮站办的粮油加工厂有:宿县面粉一厂、二厂,宿城、苻离油厂,各区粮站还改装了石磨1098盘,新建小型面粉厂67个,小型碾米厂48个。
从1961—1985年间宿县粮油工业由小型工业发展为较大规模的粮油工业。1961年12月面粉厂大楼建成投产,总投资56.7万元,总面积为1292平方米,楼高六层26.95米,日产面粉125吨。其它各区粮油工业均有发展。1968年6月,宿县面粉厂与宿县油厂合并为宿县粮油加工厂。1972年12月,经县革委会批准,又将粮油加工厂,划分为宿县面粉厂和宿县油厂。1976年6月,将苻离面粉厂、时村粮油加工厂改为县粮食局直属厂。1982年经省粮食厅、地区粮食局批准,宿县面粉厂的六层大楼作废,重建一座新的面粉楼。新楼五层,建筑面积为1670平方米,投资45万元,1985年6月建成投入生产,日产标准面粉200吨。苻离面粉厂新建一座制粉车间,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宿县油厂新建浸出车间,投资60万元,1982年11月施工,1985年8月建成。经地区批准宿县还新建一座中型配合饲料厂,1984年2月正式生产,年产600吨配合饲料。宿县面粉厂在1983年8月新建一个面条车间,班产5吨。1984年,苻离、西寺坡、夹沟、永安、芦岭等区粮站还办了小型副食品厂。
二、粮油加工的方式
(1)委托加工粮食商业所需供应的成品粮油,由粮食部门委托国营、集体加工厂或个体作坊进行加工。有关加工事项,甲乙两方签订合同,共同执行,先交原料,后收成品和副产品。在保证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的标准付给加工费。我县在50年代主要委托集体和个体厂、坊加工,60年代后,主要委托国营面粉厂加工及国营油厂加工。
(2)价拨加工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厂,按照加工计划,编报所需原粮、油料数量,由县粮食局主管,调运单位统一安排。调入的原粮,采取商业送货制。调出的成品和副产品,采取商业取货制。双方在接收货物时,都要检质、过磅,按实收数量依质定价,通过内部作价结算,宿县1980年前采取重托加工办法,1981年开始,改为价拨加工。
(3)自营加工自营加工有两种含义,即加工厂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和加工厂直接进行以面粉换原粮,以油品换油料。目前我县一些国营企业和大部分私营加工厂都采用自营加工的经营方式。
(4)代农加工加工粮油成品的厂,除保证城镇粮油供应外,多余的部分以质定率,面向农村,常年进行代农加工兑换业务。我县自1981年起,开展常年代农加工兑换面粉,到1984年底,共代农加工兑换面粉30105吨。宿县油厂积极开展以油品换油料(主要是大豆、菜籽)业务,到1984年底共代农加工、兑换油脂62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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