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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进行财政体制改革,我县建立地方(县)一级总预算,财政收支纳入了本级预算管理,按照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支出计划来办理我县财政支出。从1953年到1985年,我县财政支出大体可分为如下情况:
1953年—1957年,我县财政年平均支出经费为333.3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年平均支出44.38万元,社会文教卫生科学费为195.68万元,其他类年平均支出为0.38万元。
1958年—1962年的五年间,我县农村大搞“一平二调”,工业上虚报浮夸,盲目生产,不讲经济效益,给工农业生产带来减产亏损的严重后果,年平均支出628.31万元,经济几乎崩溃。在纠正“一平二调”时,1961年,国家财政给予支农资金用于平调款一项就支出964.8万元,工交商事业费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支出63.7万元,基本扭转了经济危机,使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
1963年—1965年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支出年平均为602.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年平均为151.03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年平均为317.97万元,行政经费年平均为115.73万元,其他支出为17.77万元。
1966年—1976年的十年中,财政支出年平均为968.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年平均为315.38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为482.84万元,行政经费为155.07万元,其他支出15.52万元。1976年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县各项事业逐步走上了正轨,财政支出用于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不断增加,出现了新局面。
1977年—1981年的财政支出年平均达1634.74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平均增长了390.4%。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用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福利,支持农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的经费大幅度增加,其中基本建设费年平均支出62.38万元,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年平均为763.92万元,行政支出为183.36万元,其他各项支出为28.08万元。
建国后30多年来,我县财政根据“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供给,支持了我县各项生产建设和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党和国家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在我县胜利实施。同时,用县掌管的机动财力,建设了二中、雪枫小学、县幼儿园教学楼、县招待所和宾馆、两座百货大楼、县人民剧院、电影院、县委、县政府、人武部、法院、财税、广播等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用县掌管的农业税附加结余,兴办了农村公益事业,使全县区、乡全部通公路、通广播、通高压线,区区有影剧院,大的村庄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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