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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建国前,集市自由贸易。建国初,市场物价不稳,县人民政府首先冻结物价,然后逐步调稳,使物价趋于平稳。1952年,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反对资产阶级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打击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奸商。1953年,规定统购物资(粮、油、棉)不许上市自由买卖。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设市场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商业局设商政私改股,市管会办公室与商政私改股共同管理市场。1961年,提出开放搞活自由市场,接着又提出“活而不乱、管而不死”。1962年,各公社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农村集市。1963年,县政府发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严禁自由买卖粮票、布票、购货券等各种票证。196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砀山支左领导小组内设市场管理组。是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设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各公社革命委员会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禁自由买卖统购物资和投机倒把活动。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严禁私自买卖统购物资、工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票证,严禁购运倒卖竹木,严禁贵重中药材、农副产品进入市场。1974年,须杀猪羊要经上级批准。1975年10月,封闭全县集市,以国营供销商店代替集市贸易。1976年,设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市场管理股,恢复全县集市。1979年,全县各集市设交易所,组织自由贸易,活跃商品市场。1983年,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卫生局管理市场,督促工商业者按章纳税,搞好市场秩序和卫生,至1985年管理情况未变。
二、企业登记
清朝末年,官府已对工商业进行登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全县登记的工商业有238户,分为26个行业。民国年间,企业登记发证委托商会代办转呈报税务局第二课办理。1949年,企业登记发证由工商业联合会代办。全县登记的商业474户,工业、手工业265户、行商260户,摊贩751户,总计1750户。其中城关有商业157户,饮食业94户,服务业58户,工业、手工业104户,修理业6户,总计419户。1950年,明确规定登记发营业证的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1951年底,在城关登记的有945户。1954年1月至6月,全县私营工商业和摊贩登记发营业执照,登记的手工业324户,从业人员716人,资金87597元;商业125户,从业人员242人,资金101112元;饮食业74户,从业人员143人,资金3929元;服务业106户,从业人员222人,资金17035元;摊贩1383户,从业人员1523人,资金33789元。发营业证的有2012户,从业人员2900人,资金243518元,其中城关1065户。1958年,全县停止登记发证。1962年春,对全县工商业进行摸底登记,登记的工业10户,手工业28户,运输业5户,建筑业3户,商业177户,饮食业45户,服务业40户。是年底,全县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的工商企业的开业、歇业、变更及增加分支均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改变了只对私营工商业登记发证的规定。1965年,开始贯彻执行1963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务部、教育部、省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1966年,个体工商业被定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多次组织个体工商业者办学习班,让其交待问题,退赔割“尾巴”,营业执照全部被收缴。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印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年终登记的个体工商业739户,其中:手工业160户、商业89户、饮食业130户、服务业228户、修理业132户。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临时营业执照的有1213户,其中:手工业227户、商业716户、饮食业87户、服务业136户、修理业47户。1982年,贯彻执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供销社颁布的《关于发展农村个体小卖店的联合通知》,全县登记的个体户2265户,其中手工业220户、商业1815户、饮食业88户、服务业99户、修理业43户。1983年,停止发放农村个体小卖店经营许可证,开始使用临时营业执照,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3533,其中:手工业203户、商业2586户、饮食业409户、服务业113户、修理业221户。1984年,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工商业户全部换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个体商业营业执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对工商业户生产经营引导工作的意见》。1985年,登记的工商业户4881户,从业人员10199人,其中,手工业户293户,从业人员536人,运输业138户,从业人员247人;商业3247户,从业人员6630人;饮食业533户,从业人员1531人;服务业356户,从业人员821人;修理业314户,从业人员407人。
三、商标、广告、合同管理
商标清乾隆年间,砀城洪德隆杂货店,宏昌祥庆记杂货店,三连义酱园等已开始使用木刻版印制的带有店号、店址、质量介绍的包装纸,以此作为商品的标记,是砀山最早的商标。民国35年,砀城西关商丘人李××开办的卷烟厂,生产的卷烟带龙珠牌标记。建国初,商标渐多。1958年,砀山黄烟厂使用了注册的陇海牌商标。1965年,砀山葡萄酒厂使用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古黄牌商标。1966年,大部分商标图案被作为封资修的东西批判,商标注册停止办理。1978年,经宿县地区商业局注册的有砀山牌(酒厂用于36类酒),砀园牌(果酒厂用于36类酒),黄河牌(周寨胶水厂用),新建牌(油毡厂用)4个商标。1979年,清理整顿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使用的有古黄牌(用于36类酒),砀园牌(用于36类酒),砀山牌(用于36类酒),古黄牌(用于35类罐头),黄河牌(用于26类胶水)5个商标。并发商标注册证书。是年11月,商标注册恢复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商标档案。转报申请注册宴喜台商标(砀山酒厂用于36类酒)。是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砀山果汁厂未经砀山罐头食品厂许可私下印制其“砀春”牌商标的案件,对砀山果汁厂罚款1000元,没收印刷厂擅自出卖50000张砀春牌商标的价款600元,砀山果汁厂赔偿砀山罐头食品厂损失1000元。1985年,注册商标数未变。
广告清末及民国年间,砀山已有音响、幌子、招牌、张贴4种形式的广告。1956年,掀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广告标语增多。1958年,商品计划供应,凭票购买,卖者等客上门排队,广告失去作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告开始引人注目。1980年,县广播电视台设广告部。1985年底,经营单位使用的有音响、招牌、路牌、电视、广播、张贴、邮寄、交通、报纸等9种形式的广告。
合同建国初期,县工商科负责经济合同签证。1958年至1978年,经济合同管理中断。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专职管理干部1人。1983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布告》,经济合同管理股增加管理干部1人,解决了1400万斤水果销路问题。1984年,县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全县12个工商所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开始实行签订经济合同使用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对私改造
1950年6月,提出对私营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是“限制、利用、改造”。采取的方法是政治教育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企业改造和个人改造相结合。组织商业132户、157人,服务业81户、84人,饮食业332户、523人,摊贩240户、240人学习。并对小商小贩进行忆苦思甜教育,通过新旧社会对比,使之热爱新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1952年,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从党政机关、税务部门、国营企业抽调干部,发动店员、工人、居民揭发问题。政策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在运动中,除漏税的全部补缴税收外,其余未作处理,也没有划违法户、基本守法户、守法户的区别。1955年底,掀起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对私改造办公室、工商业联合会组织人员深入到店组,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摸底排队、登记存货、逐户核资,逐人安排,逐业改组,让其走合作化的道路。据1956年统计有11户、12人,组成3个代销店,有487户、503人,组成14个合作店组,私营工商业者被提升为干部的有44人。是年,对私改造基本结束。
1958年,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社会主义商业“新风”、“五好”企业、“六好”职工活动。1960年,县委统战部、工商业联合会、商业局商政私改股召开工商界开明人士会议,要求他们把自己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益于人民的人。1962年,县委统战部、工商业联合会、商业局商政私改股举办“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社会主义教育展览会”,对说错话、做错事,挖社会主义墙角的工商业户进行教育,要求他们接受改造,搞好经营,为建设社会主义作出应有贡献。
通过对私改造,个体的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进而过渡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业主由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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