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阜阳市成立之初,设置民政劳动局,简称民劳局,直属市革命委员会,归口单位是计划委员会。1978年12月起,将民政与劳动分开,设立民政局,直属市人民政府,归口单位是政法委员会。民政局内设政秘股、优抚股、民政股、离退休干部管理股,并管理盲聋哑协会、扶贫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辖有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眼镜制片厂。各区、乡配有民政助理员。
一、优抚
优抚对象有烈属、军属、革命烈士、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随军家属。
阜阳市共有烈士43人,其中出生在本市的25人,出生在其它省县的18人。以牺牲或亡故时间分:土地革命时期的5人,抗日战争时期的3人,解放战争时期的5人。抗美援朝中牺牲的14人,抗越战争中牺牲的3人,建国后在其它战争或建设中牺牲或病故的13人。著名烈士有:1927年参加广州起义壮烈牺牲的阜阳早期党员张子珍;1928年任阜阳县委书记因领导阜阳“四·九”起义而英勇就义的乔锦卿;1965年出生1985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舍己救人而牺牲的荣伟;1965年出生,1985年在对越作战的攻坚战斗中牺牲的徐立。
优抚的办法采取国家抚恤和群众优待相结合,以政治优待为主,物质优待为辅,保证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对家居农村的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军人家属除给一个整劳动力收入的优待外,国家给予定期定量的补助;对家居城市者,不搞群众优待,全部由国家定期定量补助。对农村军属,生活困难较大的,给予当地一个强劳动力全年收入的优待,困难较小的酌情减少;城市军属,只搞节日慰问,不搞群众优待,但家庭困难者,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残废军人,特等和一等残废发给定期定量抚恤金,享受公费医疗,家庭困难者优厚照顾,并解决子女就业问题;二等残废也予以优先照顾和定期定量补助;三等残废军人治病,报销药费70%,家庭困难者,也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带病还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对孤单的退伍军人,帮助其建房、安家,解决实际困难。
农村群众优待实行统一评定、统一负担、统一提取、统一兑现的办法。做到发证到户,订入到生产承包合同,优待通知书寄到部队,公布到群众,上报到市政府。
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金额在逐年增加。1985年,全市抚恤27户43人,每月抚恤金1135元,全年总额13620元。全市有复员军人78人,每月定补964元。有退伍军人12人,每月定补106元。有残废军人276人,其中特等3人,一等10人,二等甲18人,二等乙61人,三等184人,以致残原因分:因战致残170人,因公致残100人,因病致残6人。他们家在城市的245人,家居农村的31人,按户口划片分区,由本人或家属持证到区乡定期领取抚恤金。全年发放41800元。1985年群众优待:烈属11户,款1750元;军属178户,款39382元;复员残废军人18户,款1320元;病故军人4户,款690元;退伍军人10户,款820元。
每年八一、元旦、春节,都开展拥军优抚活动,召开联欢会、座谈会、报告会、广播会,每年年终还召开优抚对象代表会。每次开会时,市或区乡领导都出席讲话,表示慰问。组织春节慰问时,敲锣打鼓,送光荣牌、慰问品、年画等,各级领导还登门慰问拜年。
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对参战家属特别关照。1985年,两次对全市96名军人家属走访慰问。家庭确有困难的、住房需要维修的,都不同程度给予照顾。其家属中符合招工、入伍、升学、就业的,均优先考虑,妥善安排。
为发挥优抚对象的作用,各级党政领导都十分重视。1984年,全市烈军属、复退军人中,担任大队干部的44人,担任生产队干部的129人,担任各种农机、农技、民办教师的162人。訾营村的单治国,曾光荣地出席全国烈属军属荣誉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在扶贫工作中重视优抚。1984年,全市扶贫100户,其中优抚对象25户;1985年,全市扶贫165户,款43970元。其中优抚对象45户,款18090元。泉河乡带病还乡退伍军人陈继涛办家俱厂,为了给予扶植,一次发给扶贫款18000元。
二、安置
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由专职干部具办业务。
当复员退伍军人还乡时,党和政府及时组织欢迎转运,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介绍本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建设情况,勉励他们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自1976年以来,对他们安排的原则是:入伍前系城镇户口、吃商品粮、有工作条件的,均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去向是父母所在系统或单位。但由于阜阳市是地、市、县3家所在地,父母所在系统或单位相互交叉,遇到这种情况,则由地、市、县三办公室协商。自1976年至1984年,全市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3133人,其中城市户口、吃商品粮的2682人,均安排了工作;郊区451人,均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78年前回乡的复退军人,其口粮一般由大队或生产队从集体储备粮中解决,本人按国家牌价付款,确有困难的由集体照顾;无储备粮的队,从回销粮中解决,经济困难的,由民政部门适当补助。1979年,对全市农村入伍的伤病残退伍军人,进行了普查,重点帮助解决住房、口粮、婚姻等问题。对有条件的复退军人,安排担任基层干部、拖拉机手、民办教师等。有的已由穷变富,或当了专业户。泉河乡桥口村的徐广田还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976年至1978年的退役军人,还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其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
民政局还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共接收离退休干部32人,其中县团级11人,营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6人。为他们建活动室2间,配置了沙发、桌、椅、电视、电扇及图书、画册、杂志等,帮助他们安度晚年。
三、救济
1、社会救济
城市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户的定期定量补助、农村五保户的生活补贴、享受40%的老职工生活救济、三光户救济、街道干部补贴、家遇天灾人祸的临时救济,都属于社会救济。自1981年至1984年,城市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454户590人,救济款62427元;农村救济1287户1433人,救济款160036元。
2、五保户生活补贴
农村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人员,由所在生产队负责供养,包吃、包穿、包住、包医疗、包葬。年口粮250公斤,柴草500公斤左右,每月3—5元零花钱,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增发过节费。国家给予生活补贴,自1980年起,每人每月平均5元。对城市五保户,实行定补,1982年以前每人每月平均9元。1982年4月起,提高定补标准,为10至13元,每人每月平均12元。民政局每年都派出工作组到五保户家走访检查,关心爱护,并了解新增或死去的变化情况。
3、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自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全市共47人。他们绝大部分得到较适当的安置,有少数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或家庭生活无依无靠者,稍有困难,按规定每人每月发给40%的社会救济款。1985年共发给救济款2.18万元,每人每月平均38.6元。
4、扶贫扶优
实行国家救济、群众帮助、个人自筹三结合的办法,扶持农村严重贫困户和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短期内摆脱贫困,是社会救济的一项改革和发展。扶优的条件:①有劳动经营能力,进行联户办、村办、乡办“经济实体”,或进行饲养、养殖业的优属对象;②不触及国家法律,而又有能力、有条件搞短途或长途运输的优属对象;③经营某个方面已有基础而无扩大再生产资金的优属对象。扶贫的条件:①主要劳动力死亡,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而有较强辅助劳力从事经营者;②主要劳动力生病、久病或残呆傻,造成生活困难,但有精明强干的辅助劳力能从事经营者;③人多劳力少、家庭经济基础差,虽省吃俭用仍收不敷出,生活困难较大者;④遭受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家庭贫困者。经过扶贫扶优办公室调查核实,分为一、二、三等,分别扶持。“双扶”资金发动全社会筹集,以区、乡、村帮助为主,国家帮助为辅,“双扶”于1982年开始,至1985年共扶468户2222人,国家拨款70450元。
四、社会福利
1、社会福利院
阜阳市社会福利院的前身是阜阳县残老孤儿教养院。它初建于1950年3月,有院民24人,住房20余间。1951年增加为240人,1954至1955年因灾接收颍上、凤台、蒙城、阜南转来的200多人,院民达到530人。他们于1953年办起了棉织厂,有8台织布机,1959年发展到18台,1960年与新民棉织厂合并。1958年建砖窑4座,并搞农业生产。1970年搞烧石灰、磨豆腐、做粉丝生产。1971年增办铵饼车间。1972年改为玻璃厂,有职工70人,院民80人,实行厂院分开。1975年眼镜制片厂迁至颍河东路北形成南院北厂。福利院有正副院长、政教人员、服务人员,设有医疗室、保管室、食堂。院民入院均建档登记,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20.50元,零花钱1元,医疗费2元集中使用,另给洗理费。院民每人3年1条棉被,5年1条垫单和1顶蚊帐,单衣、鞋、帽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添制。
2、社会福利生产
社会福利院院民原来的生产项目,有头发加工、养奶牛羊、推粉、做贻糖、磨豆腐、砸石子、烧窑等,1972年5月建炉生产玻璃管和眼镜片,称阜阳市社会福利眼镜制片厂。现有圆炉2座、厂房40间,占地面积17亩,职工142人。其中干部8人,工人97人,院民37人。产品镜片色道有白、绿、灰、蓝、黄、紫、红、电片、气片、克司片等10个品种,规格从48圆到65圆之间,厚度2—3度,5—6度。产品和全国12个省市、76个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关系。1978年至1979年曾参加广州交易会,向香港、东南亚国家出口部分65圆眼镜片。1983年盈利1万余元,1984年盈利2.5万元。1984年上缴税金31918元,补助院民生活费2652元。
3、外流人员收容遣送
70年代前,由于各种天灾,阜阳市农民有的到东北各省做工挣钱,四川、河南、山东等省的农民也曾流入阜阳市。据不完全统计,1976年至1984年,共收容接转外流人员14239人,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到郑州、商丘、徐州、蚌埠等地接劝、遣送47人次。农村实行联产责任制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仅有少数外流人员流入阜阳市,对特别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路费,遣送回乡。4、盲聋哑残协会
1981年召开了第一次盲聋哑残代表大会,成立了阜阳市盲聋哑残协会。据1984年统计,全市共有盲人56人,聋哑人143人,残人135人。已安排劳动就业185人,占总数的55.2%。
五、政权工作:
1、政权建设
建市之初,基层政权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983年8月,根据《宪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政社分开,将泉河公社管理委员会、闸东公社管理委员会分别改为泉河乡人民政府、闸东乡人民政府,均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政权领导机构。1985年5、6月,两乡又分别召开了第二届代表大会,实行换届选举。
2、行政区划
根据上级关于划分大队(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民政局负责分管这项工作。1985年全市划为鼓楼、中市、河东、郊区4个区、1个水上公社。郊区辖泉河、闸东两个乡。全市共划分30个居民委员会,29个行政村(大队)。
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选举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都组织有专门机构办理,它也是民政工作范围内的事。市民政局参加筹备于1980年6月10日至14日召开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正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长。1984年5月16日至19日,又召开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六、婚葬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离婚、复婚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阜阳市各区、乡配有民政助理员,负责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对双方坚持离婚,查明确系自愿,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适当的,准予离婚登记。1980年至1985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7999对,其中新婚7882对,复婚43对,再婚47对,早婚27对,清理出结婚未登记而补办手续的287对,其中符合结婚条件的170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51对。申请离婚的880对,准离154对,调解不离的695对,转法院处理24对,其它的7对。
殡葬改革自建市以来已取得一定成绩。1983年2月,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殡葬改革的布告》,要求驻阜各机关、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街道居民逝世后,一律实行火葬,郊区社员逝世也要实行火葬。推行火葬,废除土葬,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宣传,公安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均密切配合,经过广泛宣传,近几年来,干部、职工逝世后,95%以上自觉实行火葬,但郊区农民很少实行,而且看风水、扬幡招魂、烧纸人纸马、堆坟头等封建迷信活动,仍未杜绝。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人事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