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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下设农林科,贯彻中央“普遍护林,选择重点,有计划地造林”的方针,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间,林业建设由点到面展开,广大群众已初步树立植树造林的意识。1950—1957年,全县成片造林700亩,“四旁植树”(宅旁、路旁、村旁、水旁)12万株,主要树种有椿、楝、侧柏、柳、梓揪、桃、梨、杏、枣等。1956年高级农业社开始营造集体林,柳林乡营造梓树片林370亩,把河网区内全部绿化;赵集乡高级农业社营造集体竹林130亩。这两个乡成为阜南县发展集体林业的典范。为发展林业生产、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县农林科对全县196个乡,举办短期林业轮训班,每乡选派1—3人,训练3—5天,培训采种、育苗、栽培技术和林业政策:1958年,林业“大跃进”。当年营造用材林、经济林各300亩、果木林200亩,四旁植树70万株,绿化了南赵、南苗2条公路,长22.5公里,1959年、1960年,继续林业“大跃进”,两年中又营造成片林1400亩,其中用材林700亩,经济林500亩,果木林200亩;绿化县、社、大队道路215.5公里,四旁植树52.5万株。在“大跃进”中,不仅植树造林质量差,而且任意虚报浮夸,把造林几百亩浮夸成“几万亩”,把四旁植树几十万株浮夸成“几千万株”,自欺欺人,害国害民,在林业“大跃进”的同时,又大肆砍伐树木搞“大炼钢铁”,供应“大食堂”烧柴,使成材和未成材的林木遭到掠夺性采伐,不少村庄成了“光腚庄”。
1961年纠正“左”倾错误,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宣传贯彻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调整生产计划,确定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恢复林业生产秩序,注重造林植树实效,鼓励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地多栽树木,明确“谁栽谁有”。到1964年,少树无木的村庄,被破坏的林木基本上得到恢复。1965年国民经济“三年调整”结束,通过休养生息,农村经济实力有了显著增长,全县掀起植树造林高潮,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均建立植树造林组织,当年造林6700亩、四旁植树200多万株,三塔公社境内的阜地河、赵集公社境内的界南河,成片林面积均在千亩以上,柳林公社的河网化林、阜南至阜阳的公路林,已苍郁葱笼,起到护堤、护路的作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无政府思潮泛滥,各级植树造林组织被冲垮,乱砍滥伐集体林木的歪风蔓延,到1968年上半年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如方集区的皖西北防护林,长10公里,宽24—64行的柳树、白杨,基本被砍光;阜南至中岗、阜南至黄岗至朱寨、双碑至会龙等公路行道树,大部分被盗伐。这个时期由“造反派”组成的领导班子虽然也抓“植树造林”,并从河南省兰考县引进兰考桐根几百万根、从寿县正阳关调进大批相柳种条、采集乡土树种数万斤,育苗不少亩,栽插几千亩,却忽视质量,栽后无人管,形成“春栽一片林,秋后不见苗”的现象,如阜地河两岸大部分地段,曾栽过两三遍,一直未能成林。“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县成立绿化委员会,由于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煞住了毁林风,恢复和新造一批成片林。1970—1976年,累计造林面积11538亩,平均每年造林1648亩;累计四旁植树6749万株,平均每年植树964万株。
1977年初,县委、县革命委员会提出了1977—1980年全县实行农田林网化,达到田、水、路、林、电综合治理规划,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开展群众性的造林运动,掀起植树造林高潮、1978年全县有104个大队农桐间作面积达到32.69万亩,基本上达到平原绿化县的标准,呈现“地成方、沟成网、道路通畅、树木成行”的景象。
1979年农村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对集体林木“权、责、利”开始不够明确,管护放松,少数地方再次出现乱砍滥伐、盗伐现象,农田林网被破坏,农桐间作的泡桐被拔掉,成片的集体林木被哄抢。1980年4月成立县林业局,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央《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迅速查处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逐村逐户落实,签订承包合同,发给“林权所有证”,稳定了林权,使乱砍滥伐的歪风得到迅速制止。
1981年,国家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县人民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由县长康杰任主任,直接组织领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当年植树造林6413亩,相当于1975—1980年6年植树造林面积的总和。1982年、1983年,继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造林面积逐年增加,1983年3月12日,全县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到55.84万人,占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的84%,营造丰产林909亩,防治病虫害3万亩。1984年初,县委、县人民政府即开始全民义务植树的准备工作,决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包干责任制,定奖、定罚,从书记、县长开始做起,当年植树造林21400亩,相当于1975—1983年造林面积的总和;四旁植树806万株,其中义务植树240万株,相当于1981—1983年四旁植树的总和。1985年继续掀起高潮,造林面积达3.76万亩,比1984年增加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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