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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监督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50年代初,计量工作由商业部门兼管,要求国营商业部门带头使用规定的新制,每年检查2—3次,发现不合格的计量衡器、杆秤,立即进行管理和监修。
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并规定一律采用以十进制为单位的计量器具。除中药处方和特殊需要暂可保留外,其他一律采用公制。从1960年开始,以粮食系统为先,开展“采用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杂制”,将16两制改为10两制,废除了石、斛、斗、升、合等旧的计量器具,初步改变了计量制度的混乱状况。
1964年,根据省计量局《关于专、县当前计量工作的几点意见》,阜南县计量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对县城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审查和考核,合格后,发给“计量许可证”方可经营。严格控制无证秤工流入市场进行非法交易。计量检定合格证书由省计量局统一制发。从1959年到1965年,阜南县共改制木杆秤4万多支,各种量提4800余个,市尺800多支,基本实现了全县十进位计量化。
1977年5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阜南县开始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明确规定凡计量器具漏检和拒检的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处罚,全县计量器具受检率较以前有很大提高。1979年,对全县衡器、竹木尺、酒油提子等计量器具进行普查摸底,在主要商业单位设立了校秤处,以便群众对计量的监督。
1980年,省政府先后颁布《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办法》。1981年成立计量局,在全县范围内系统地宣传了计量管理条例,举办了衡器使用及维修人员培训班。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执行国务院命令,完善全县计量单位,县计量管理部门对市场肉摊、粮店、菜市克斤扣两现象进行实地考查。并组织两个管理小组,经常深入各集镇市场,对商贸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午、秋收购季节和春节期间,加派力量对集镇市场和粮站,以及各加工厂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发现伪造数据和有意改变计量器具标准度,用以投机取巧、扰乱市场、以假充真者及时给予处理,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布。县计量局配合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部门,全面检查了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使用的度量衡器。对人民粮站一司磅员在收购菜籽时每磅扣40克的事件,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分。对全县台案秤、地秤、市制标尺全部改为法定计量单位克标尺。已改制推行56900多支。对所有企事业单位锅炉用压力表及医用血压计(表)的表盘,改为法定计量单位的兆帕斯卡和千帕斯卡。1984—1985年,计没收不合规格的杆秤1400余支,弹簧秤138支,量提246支。处理大小计量违法案件100余起。
二、标准化监督
阜南县50年代开始执行国家粮棉收购标准。对土壤和农业种籽进行普查。
1979年,国家颁发《标准化管理条例》,阜南县标准化工作逐步开展。80年代初,县计量局配备标准化监督干部和工人,1982年开始按照国家企业标准和部颁标准,在地区计量局、行署经委指导下,对阜南县部分企业进行标准化验收。对县农机厂等企业进行了创优设备完好率检验。对酒厂、化肥厂几个企业产品进行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对酱莱厂配料标准进行了复查核对及封样检查。在进行标准检查同时,还对企业进行了节能指导。
1985年,阜南县标准计量局组织有关企业学习了国家标准计量局《关于计量工作升级办法》,并派出技术骨干深入工厂,帮助企业提高标准计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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