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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管理
建国初期,亳县即进行了商标注册管理。1950年,根据政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国家私营企业局《关于国民党反动派政府商标局注册商标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全县香烟商标进行了清查整顿。1955年2月,规定了商标文字设计格式为竖写从右至左,横写从左至右。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亳县新华烟厂使用“进步”牌香烟商标。当时因物资紧缺,食品罐头供不应求,市场上不贴或贴错商标的罐头较多。为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县工商管理部门果断制止了无商标罐头上市。1963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转发了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并对全县工业及手工业产品进行普查登记申报商标工作。1964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亳县食品厂生产的糖果、冰棒使用“白芍”商标。1965年5月10日,又批准县酱菜厂的酱油使用“白羊”商标。由于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商标专用的价值没能体现出来,注册程序也由原来的审查登记确无异议后再行批准并登载公告,简化为审查同意,即予注册和公告。商标注册没有广泛实施。1966年,县红卫兵组织强令在24小时内销毁一切旧商标,商标档案被毁;商标注册审批权限由省、地掌握。商标设计不严肃,管理工作陷于混乱。1978年以后,恢复商标报审程序,所有产品一律统一注册。县工商管理局对所有商标进行了清理,摸清商标底数,1979年即核转15份。1980年上半年,召开了重点使用商标单位座谈会,学习商标注册的规定和意义;并对少数单位不使用商标,甚至盗用国营名称乱用商标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普查注册商标20种,转报13种,并建立了商标档案。1981年,又核转商标6份,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份,集体企业1份。同年,古井酒厂“古井”商标列为安徽省著名商标。1982年,商标管理工作重点转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支持工业生产,促进产品质量等方面。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要设计不是反动的,黄色的,符合商标规定,即准予商标的审核,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对产品的质量、规格进行审查。对大件贵重耐久消费品质量审查从严;对价值低廉的小件易损消费品审查从宽;对药品、香烟等强制性注册的商品,严格把关,反复审查。当年共核转商标8份。随着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盗用商标现象屡有发生,冒牌商品充斥市场,给企业带来损失。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县工商管理局于1983年对烟。酒、针织品,化肥等产品进行检查,共查处假冒商标案件28起,批准注册商标6份,核校商标13种。
(二)广告管理
80年代以前,广播广告只播发政府公告和社会广告。广告工作无章可循,也无管理机构。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确定工商局为广告管理部门。12月,县广播站开始试播经济广告。当月共播发商业广告10份、社会广告5份、文化广告4份。1983年,正式批准县广播站开办广告业务,核发了执照。同时规定播发广告必须有单位介绍信,名牌产品须有认定单位颁发的证书。经济广告时间不得超过日播音时间的6%。当年共播出经济广告95份、社会广告15份、文化广告5份。1984年10月,县电视差转台试插广告,12月正式开办广告业务。不允许播发违反国家法令的、反动的、丑恶的、迷信的、诽谤性的、泄密的广告,并规定每日播发时间不得超过日播时间的8%,更不得中断节目插播广告。当年,广播播送经济广告120份、社会广告18份、文化广告18份。1985年,制定了广告审查制度,严格了广告审批、播放程序,电视差转台当年试播了图像广告。当年共播发经济广告110份、社会广告10份、文化广告18份,播放电视广告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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