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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
亳州自古为一大商埠,金融业相当活跃,明清以来更趋繁盛。清道光五年(1825),亳州玉成交、泰中合钱庄远近闻名。清末民初全城大小钱庄有33家,分布在爬子巷、南京巷、白布大街、纯化街等商业区,并形成以爬子巷为主的金融中心。各钱庄资本均在2万元以上,并与上海、蚌埠等外埠钱庄联号经营,开展往来汇兑业务。城内各钱庄(当时亦称钱店、票庄、钱号)由管事(即经理)、管帐(即主办会计)负责。获利方式以利息为主,买卖票据为辅,同时吸收“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钱庄质号生意隆盛,大小商店周转灵动,往来汇兑,亳无阻滞。
民国14年,孙殿英祸亳,钱庄大部倒闭。民国18年,钱业有所恢复。先后开业的有歧太、福记、万泰长、万成等6家,但因市面金融流通不畅,营业衰微,相继闭歇。至民国25年,仅存万泰长、福记、歧太3家。民国27年,日军陷亳,仅存的3家钱庄随之倒闭。民国32年,柘城人牛兴垣在白布大街创办了大陆钱庄,李干臣在老砖街创办了汇东银号。次年,郭汉三又在爬子巷创办了怡昌钱庄,李筱亭在老砖街开设了义信钱庄。同时还有同丰泰、郑大、义聚、龙信等钱庄银号开业。因国统区与沦陷区货币不统一,全城出现货币兑换摊20多处。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限制私营钱庄发展,城关钱庄转为地下经营。民国37年,全县有私营兑换处39家。6月,由县民主政府派人将他们合并为仁和、聚丰、同意、丰泰、公泰5家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亳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了地下钱庄。
(二)当典
晚清,亳州金融市场活跃,典当业兴隆。清道光五年(1825),仅城关就有7家,时称当铺。民国初年,城关有当典8家,称为质号。较有名的有仁和当典,系合肥人李经熹(李鸿章的儿子)于清光绪年间创办,位于新街;总经理系合肥人鲍叔宜。裕源当典为亳州绅士蒋氏于清末创办,位于王小庵北头。鼎济公当典,亳州人李承清光绪年间创办,民国时改名为义长盛质号,有雇员70人,位于今青云小学北。同新公当典,亳州汤、路、陈3家集资于民国4年创办,领事汤维哲、管帐张晓岚,有雇员40多人。此外还有位于席市的公义、公济当典和位于北门大街的两家。古城、双沟集上亦有商家开设的“滚当铺”,其资本甚微,每当资金将尽之时,即将其当进之物转当于城里当铺。鹿邑、柘城、涡阳、商邱“滚当铺”所当进货物亦转当于亳县的当铺。
民国14年,孙殿英祸亳,城关8家质号同遭浩劫,倒闭殆尽,乡村滚当铺也都关闭。民国28年,亳县人陈少石等集资在丁家胡同路南创办济民当典,经理韩冠民,领事高晓岚。该当典因资本微少,仅作小型典押,抗战期间自动停业。
亳州当典内一般设领事(管事)、管钱各1人,还有站柜、写票、卷包、分清、杂役、厨师等人员。所当物品除以衣服为主外,其余有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玩等;凡市面可以脱手而又能获利者,悉皆受当不拒。当物以1年为限,超过1年为死,由当铺出售。当本利息为月息2分5厘至3分。超过1个月按2个月计算。建国后,当典被取消。
(三)银行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0),安徽省藩台派员在亳州北关老砖街设裕源官钱局,办理地方商户借贷和汇兑业务。仅与城关钱庄和大商户有业务往来,宣统三年(1911)关闭。
民国8年,中国银行在亳县设办事处,仅与境内钱庄有业务往来,存时很短。民国13年,亳县成立地方银行,办理财政出纳业务。民国14年,交通银行在亳县设办事处,仅与钱庄开展业务,不与商户来往,存时亦短。民国25年6月21日,安徽省地方银行总行在亳县设办事处,资本为法币10万元。民国27年亳城沦陷后,亳县办事处撤销,地方银行停办。民国29年,亳县地方银行在古城集再次设立,蒋逊之任董事长,陈丽生任行长,高养真任会计主任。由各乡镇筹股金1万元作为该行资金。主要业务为存放款和汇款等。民国34年11月12日,安徽省地方银行亳县办事处再度成立,并择定北关老砖街12号为行址,民国35年由韩栗生任经理。民国3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亳县设办事处。这年8月,设皖北人民银行分行阜阳发行分库亳县保管点;12月,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亳县支行,成为当地现金发放、结算、信贷中心。1953年2月,为适应治淮投资需要,成立交通银行亳县办事处,1954年撤销。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亳县支行析出农金股成立中国农业银行亳县支行;1956年6月1日撤销,人员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亳县支行。1964年元月,中国农业银行亳县支行再次设立,1966年元月,再次撤销。1978年3月,为适应全县基本建设的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在亳设办事处。1979年1月,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亳县支行,成为城市工商业基本建设服务的专业化银行。1980年元月,中国农业银行亳县支行再次成立,是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化银行。1984年元月,成立亳县工商银行,主要办理工商信贷、往来结算、储蓄等业务。
(四)信用社
民国25年,安徽省政府农村合作委员会在亳县西门里路北词堂内设驻亳合作指导员办事处,主任指导员丁绳武,指导员董仲珊,另外还有助理指导员2人,司事1人。该办事处以扶植和发展信用、供销、消费等合作社为主要任务。办法是:先以自然材为单位成立合作社,报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批准成为合法的社团;社团可向农民银行申请贷款。当年亳县成立信用合作社100多个,放贷5万余元(法币)。民国27年,亳县沦陷后,安徽省驻亳合作指导员办事处解散,信用合作社全部解体。民国35年,县政府设合作指导室,主任委员肖仲波,指导员仇福海、陈云祥、许大寿。当年,全县办乡镇合作社10个,并成立亳县合作社联社。民国36年停办。
1953年底,各区乡自办了信用合作社。1954年,全县共办信用合作社113个,信用组22个,信用部1个,参加社员60079户,占总农户的36%。各信用合作社资金由入社人交纳,每股两角,最少1股,多者不限。1956年,各乡都建立了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的集体金融组织。1957年底,全县加入信用合作社的社员发展到141245户,占总农户的78.1%;股金余额3137万元。1958年,各公社均成立了信用合作社总部,大队成立分部。总部负责汇总管理。1964年5月19日,各区信用社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亳县支行接管。1969年,各区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设两个帐本。1984年,全县72个乡信用社联合成立亳县信用合作联合社。各区、乡信用社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受中国农业银行亳县支行领导。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市支行设信用合作股,负责对城乡信用合作社进行指导。年底,全市有信用合作社7个。
(五)保险公司
1951年4月,县设保险特约代理处,业务上属安徽省保险公司领导,具体工作由县人民银行代理。1952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亳县支公司成立,在农村8个区各设1名保险员,办理农村合作社财产保险和牲畜保险。1957年3月,亳县保险支公司并入县人民银行为保险股。1959年2月1日,保险股撤销,停办保险业务。
1982年6月,保险公司再次成立,恢复保险业务。1984年,在亳县航运站设保险代办处,承办船舶航运保险业务。1985年,亳县建行设保险代理处,承办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业务。同年,在各区、场、办事处,城关个体劳动者协会设保险代理处共14个,具体承办农民及市区个体劳动者的财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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