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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立县较晚,经济落后。解放前,当铺钱庄是县内主要的金融中心。当铺可以存款放帐,钱庄除存款放帐外,尚可兑换货币,并控制部分商号,均以现金交易。1940年左右,国民党县政府曾设立银行。因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在商业活动中作用甚微。
建国初,县人民银行协助县政府发放信贷,对战胜灾荒,恢复农业、手工业生产,发展商业,稳定市场,作过积极贡献。1958年后,由于受错误路线影响,银行曾受制于行政命令,进行盲目放贷,致使部分资金无法收回。在经济活动中,银行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1980年,改革银行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加强对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银行通过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发放贷款,调剂县内经济发展的比例和速度,己成了一县的经济活动中心。
金融机构
当铺清末到民国初,县内各大集镇均有当铺。县内较大当铺有刘洪庆(曾任安徽省财政厅长)所开一家,计有40人,在当典街,资金不详。内设卫队,有枪,牛师韩之子牛伯康开设的“滚当典”,以当衣服为主。典当业务,春当秋赎,月息三分。当铺也收存生意人的现款,收保存费若干。1912年,王金妮率兵进县城,曾分发当铺内的衣物。之后,当铺规模渐小。1921年左右,县内尚存马玉昆开设的一家当铺。
钱庄清末,县内各大集镇都有钱庄。县城设有十多家。1935年,仅有文明街马顺成的“和同丰钱庄”,洋房街的“裕隆钱庄”。义门集有字号的钱庄计有6家,资金最大的计万元(折人民币)左右。
钱庄主要经营存款放帐,兑换货币及整零调剂。存款由钱庄付利息。放帐时,按款数多少,时间长短索利息。银子换铜钱,或以大额纸币换小额纸币,均要“贴”包。当时,大商号可以用钱票代替现金。
旧银行民国年间,县政府设财务委员会,负责一县的财政金融。1940年左右,国民党县政府曾开设一银行,地址在马玉昆的“帅府“附近。银行名称不详。因战乱频仍,县境曾数度为共产党、国民党、日伪三方分辖,加之市场物价朝落夕涨,县内商号都以银元和现金交易,此银行作用甚微。1948年,随国民党县政府垮台而倒闭。
农村合作社县境于1935年秋,成立涡蒙合作社办事处。以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共同经营,其下属称“农村合作社”。
入社对象:中华民国公民,年满20,未满20而有行为能力者;有正当职业者,下列三种人不得为社员:褫夺公权;破产;吸鸦片及代用品。非有7人以上不得成立。合作社理事至少3人,任期1至3年。监事会至少3人,任期1年,可连任。社员大会,由理事会召开,应以7日前书面通知社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社务会,每3月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监事会,每月至少开1次。
理事会理事,由社员中选出。年终时,递交业务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财产目录及盈余分配案。至少在社员大会开会前10日,送经监事会审核后,报告社员大会。
社股金额,每股至少2元,至多10元,在同一社必须一律。社员认购社股时,每人至少1股,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20%。
公积金,应经社员大会决定,存储于合作社,或其他殷实银行。公积金超过股金总额的15%时,超过部分,经社员大会决议,得用以经营合作社的业务。
截止1936年7月底,县内共成立农村合作社80处,贷款21292元,储粮2325石。1940年后,农村合作社渐散。
县人民银行1949年,县城成立人民银行。1952年,县下各区成立银行营业所。1956年,县人民银行划出县农业银行。之后25年间,曾与县人民银行二合三分。1981年,又从县人民银行划出县建设银行。
货币
清同治年间,县境以银两、银元为主要通用货币,实行以银为本位制。折钱后,每钱2000,作银1两。1914年,以银1两收银币1.5元。1935年前,县城镇大商号发行卷证,可代货币。1935年11月4日,县内实行法市。
1940年8月,新四军六支队驻扎新兴集。当时,为突破国民党、日伪统治区的经济封锁,发行抗币,面额有五元、一元、五角不等,正面印“淮北地方银行”,正中是毛泽东的正面半身像,四周绕花纹,色红;背面印“×元抗币”字样,带方印和古镇楼花形,在县北根据地通用。1947年至1948年5月,县境处在“两拉锯”状态,境内流入由解放区发行的“北海币”、“华东币”、“中州币”等十余种。
1948年,国民党统治区,因法市贬值以发行“金元券”而代之。1元金元券收兑300万元法币。月余,通货膨胀剧烈,金元券市值骤降。豫皖苏边区雪涡县、涡亳县、宿蒙县辖区为稳定市场,采取禁止法币流通,禁止金银外流等措施,以防“金元券”、“法币”大量流入,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以元为单位。翌年,在县境流通。对原解放区的“北海币”、“华东币”、“中州币”等,予以如数兑换。并以人民币收兑金银,不准流通。1955年3月,发行新人民币,以万比一收回原发的人民币。1957年12月1日,发一分、二分、五分三种镍辅市及十元票面的人民币。1979年,发行外层镀金黄色的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镍币。
货币管理,按国务院公布的法规执行。
县内从国外汇入的货币,由县人民银行经办。1965年到1983年,计汇入货币折合人民币约24.1万元。
金银收兑由县人民银行办理,价格由国家制定。县内金银收兑高潮:1950年到1951年,受当时政治形势影响及农村生活困难所迫,兑换者较多。1957年到1958年,因刮“共产风”,怕被收缴,出售者颇多。1980年起,开放金银首饰市场,收兑量骤减。据县人民银行统计,1979年来开放金银市场,全县年收兑黄金净重99.4克,白银55606克,银元4360枚,1984年,全县年兑黄金4.6克,白银净重2183克,银元74枚。
1954年至1983年货币投放及回笼统计表

信贷
农业信贷解放初,发放农业信贷主要用途为:购买农具、耕畜、牛草、种子和兴办水利、发展副业等8项。农业互助组、合作化时,主要向农业社和互助组发放新式农具、农药器械等贷款。申请贷款时,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之后,采取审查农业社生产财务计划与确定贷额相结合,贷放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的措施。1958年,曾为“大炼钢铁”、“大办食堂”放贷,1960年中止。1973年起,农贷主要对象为农田基本建设和农副业生产。1980年后,农贷对象转移到发展商品经济上。实行收放自主、灵活掌握、因地制宜、发扬优势、扬长避短、择优扶持的办法。
农贷回收,自1950年始。每年随同午、秋两季征收公粮及农副产品出售时回收。
农贷减免,从1953年始。是年,对1952年以前发放的各种农贷,除短期周转贷款、国营农场贷款、耕牛贷款不免外,其余各项贷款一律核免。1962年底,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9208户,款1567875元。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豁免1961年前的农贷,到1971年冲销,计款665万元。
工商信贷1950年,以质押贷款方法,在县内发放工商短期信贷。主要对象为私营商业。至1956年,全县年发放8900元。公私合营商业,1956年至1957年发放16300元。1956年,工商信贷有县以上合作社贷款、基层社短期贷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粮食贷款、国营商业、地方商业、手工业贷款等放贷方法。1958年后,改为国营商业放款、粮食放款、国营工业3种放款方法。粮食放款办法分商品储备和预算放款2类。国营商业放款分商品储备、特种、预付8类。国营工业放款分计划定额、超定额、临时性、大修理、特种5类。在执行上述各种放款办法时,对基层供销社仅实行短期放款,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物资类别,确定贷款多少。收购农副、土、废产品的贷款,一类物资,根据采购部门实际收购需要进行贷放,不受计划指标限制。二类物资贷款,按照进货计划供应。三类物资放款,按照省批准的季度信贷计划供应资金,四类物资,按照周转需要放款。对工业放款,按照“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生产有保证”3条原则。
1958年,因受极“左”路线影响,不适当的多放贷款,致使工厂盲目发展,商业空买虚卖。次年,工业贷款余额下降到300万元。1970年后,“以政代企”作风严重,加之各类制度不健全,不适当的贷款持续上升。如商业养猪预购定金贷款,发放60多万元,虽划归农行,到今未收。县农机二厂积压商品缸套贷款170万元,到今也未收一文。1980年,实行存贷挂钩的计划管理,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农村实行责任制后,粮食贷款大幅度上升。
1963年,因部分工厂关闭,核销工商贷款16万元。
1950年至1963年农业贷款收放统计表单位:千元

(续表)
1950年至1983年农业贷款收放统计表单位:千元

1950年至1983年银行工商贷款统计表单位:百元

1950年至1983年银行工商贷款统计表单位:百元

储蓄
县内自1950年3月起,举办定期保本、保值、定额、活期、定期有奖、农村有奖5种储蓄。1954年,实行粮棉统购统销,增办优待爱国售粮储蓄种类。1956年,城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增办集股股金存款。1959年,城镇举办工业投资、拖拉机投资、农业投资3种存款。
1966年下半年,停止有奖储蓄。1978年后恢复。
1950年,实行货币管理后,国营企业、财政、机关团体等单位公款存入银行。根据各历史时期的需要,国家财政实行冻结存款,银行执行任务,待解冻后支付。
1950年至1963年末银行储蓄存款统计表单位:百元

公债
1950年,在县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票面为一、十、一百、五百分4种,该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每分合大米3公斤,面粉0.25公斤,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年息5厘。1951年起分5年还清,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在执行中曾数次延期兑付,至1957年方终。1954年至195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涡阳支行办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票面为一、二、五、十、五十、一百元6种。职工按月薪的30%一次认购,分期缴款。市民、船民、工商业者,采取边认购边缴款的办法。年息4厘。自发行第二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1954年公债,分8年8次还清,1955年至1958年,发行997993元,分10年10次还清。
1959年,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该公债提前于1958年10月在县发行。职工按月薪5%,余者与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办法同。年息1厘,自发行年度11月1日起计息。全县计认购295563元。发行第二年起,每年10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分5年5次还清。
1980年至1983年,发行“国库券”,票面额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一百万元9种。全县三年共认购2760723元。自1985年始,分5年5次兑还,每年兑还20%。
保险
1951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财产强制保险条例》,对船舶、货物运输、机关财产、农民牲畜实行强制保险。1953年,因牲畜死亡,赔偿保险金额过大,同年冬,该种保险业务停办。
1958年后,县保险公司撤销,1982年恢复机构,开办企业单位财产、汽车及第三者责任等保险业务。该年企财保险30户,汽车保险14户,家财保险83户,船舶保险13户,有汽车47辆,财产净值28840654元,收保险费102240元。1983年,企财保险49户,财产净值63198418元,收保险费196515元。年内发生大小事故32起,赔偿32起,付出赔款60489元。
信用合作
1952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涡阳县支行扶植,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核心,吸收单于农民参加,在高公姚楼等处试办信用互助组,征集股金,经营存放业务。该组织设有理事、监事。同年,又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内设信用部,基金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拨给。是年,全县有2个信用合作社,存款38元。1954年,随农业合作社建立,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50个,存款77579元。之后,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信用社的布局随行政区划变动进行调整。1961年,全县有8个信用社,存款141.3万元。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信用社存款有较大增长。1983年来,全县有信用社71个,存款1642.7万元。
信用合作社资金来源为股金、存款和银行支持组成。放贷,凭信用合作社股金证。放贷重点,解决社员生产和生活困难。1979年9月后,信用社贷款贯彻以支持双包户,专业户为主、支持农业生产为主、支持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
股金分红,1957年进行一次,以后停止。1980年,信用社划归县农业银行后,恢复股金分红制度。1957年、1961年分别进行两次扩股。
信用合作社成立初为集体企业。70年代,社内一切制度、福利,随银行职工,亏损由银行弥补,实际上为银行的基层组织。据1983年统计,该年全县信用合作社亏损8万元。1984年秋,恢复集体组织,经济上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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