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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铺
本县当铺盛行于清末和民国年间,到抗战前夕,悉数停闭。清末民初,县城内民间当铺有汪、涂、刘3家。清末台湾巡抚刘铭传之子刘春甫,在麻埠镇开设“继勋当”,在六安城内和苏家埠两处设立分铺,号称“百里三典当”,资力雄厚,名噪一时。乡村集镇也有当铺和小押铺。一般按押品价值的40~50%提供高利贷款,时间半年至一年,每月收取利息,到期不赎,即作“死当”,取消回赎权。东河口镇的“万和祥当铺”兼营“三坊”(即砻坊、漕坊、油坊),抵押贷款月息高达“大加二”(即借一元,月息二角)。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城内二道巷处设立一家官办当铺,即中国农民银行抵押贷款所,资本2万元(法币、下同)。当期分为12个档次,利息为月息18%。至次年6月,共接办抵押贷款37151.4元。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停业清理。清理后,共有“死当”押品金额1733.2元。
二、钱庄
六安钱庄始于何时,已无法查考。清末经官府批准的有于宝源、同泰两家,除经营一般钱业外,尚为官府代收田赋,民国3年为白朗军进城所毁。民国初相继开办有汇源、怡康、万康、庆和、远大等几家钱庄,资本多寡不一,多与外埠商贾相互通应,均在民国19年前先后倒闭。民国10年,开设于城内花井栏巷的阜丰银号,罗致各乡镇士绅财主、城内军政巨商,集数十股之多,资本雄厚,曾发行纸币,声誉很高;后因管理不善,纸币发行过多兑付不出,产不包债,于民国19年倒闭,持币人蒙受其害。民国23年开设的慎余钱庄,与中国农民银行六安办事处建有存、透往来户头,抗战爆发时停闭。
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财政部不准办钱庄,地下钱庄随之产生。县内先后有勤生(永记)、慎余(后)、同昌、协和等4家地下钱庄。民国37年,国民政府“八·一九限价”,法币充斥市场,金融一片混乱,这几家钱庄纷纷被迫关门。其他如同圣、同福、同和等钱庄,也各因管理不善,信誉不高而停歇。
三、银行
中国银行六安淠庄中国银行六安淠庄属芜湖支行管辖,民国7年开业,办理存、放、汇及代理金库业务,民国17年停业,民国24年复业,抗战爆发后撤离六安。
殖边银行殖边银行是六安仅有的一家私营银行,民国10年,由史野芹等人筹股于城内西大街开设,经理桂铁梅,有办事员等10多人。创办后,立有简章并成立董事会,于民国14年停闭。
六安县地方银号民国19年,陈调元部队调来六安。县国民政府财政军费无着,呈准设立六安县地方银号,发行兑换券,以解燃眉之急。行一年无折兑回。银号也随之撤销。
中国农民银行六安办事处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六安办事处”,民国24年改为“中国农民银行六安办事处”,主办农村合作事业存、贷款,鄂、豫、皖3省28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预备社救济贷款,军政单位存款、汇兑等业务,民国29年底撤销。抗战胜利后,于民国35年底复业并改为“中国农民银行六安分理处”。民国36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冀鲁豫野战军挺进大别山时,该处撤逃。
安徽地方银行六安支行民国25年6月,安徽地方银行在六安城内二道巷开设办事处,民国27年8月,日军占领六安,移办于麻埠、立煌,次年又迁回六安。民国32年4月,升格为六安支行,经营存、放、汇、贴现、押汇,代理省、县级金库,收购金银和保险等业务。1949年2月,六安解放,该行由民主政府皖西工商总局接管。
安徽地方银行苏家埠办事处前身为苏家埠收贷处(寄庄),民国29年2月成立,直属省银行统辖。民国32年4月改为苏家埠办事处,后因市面商务不振,无设处价值,民国35年10月予以裁撤。
六安县银行民国35年元月,六安县银行奉令开设,行址设在城内仓房拐,经理周子谦。县银行系由公股、商股集资合办,资本总额80万元(法币),公商各半,主办县金库、汇兑、收兑金银及存放款等业务,1949年六安解放时停歇。
中国交通银行六安办事处民国35年开始筹设,隶属南京分行,未几即停撤。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县支行1949年初,六安解放,由皖西工商总局第三分局银行科主办银行业务,发行并组织流通皖西地方流通券,取代法币,稳定金融;不久,在古楼北仓房拐,改设为中国人民银行六安支行,迁址于黄大街,下设人事秘书、会计出纳、业务、农金4课,办理金库出纳、收兑杂币、统一本币和调查商情等事宜,后增办存、放款、汇兑、现金管理等项,有工作人员18人。1950年,六安支行营业间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营业部,分会计、出纳、业务等组,并先后于境内各集镇设立18个营业所或分理处,人员增至200多人。1955年9月,中心支行营业部农金业务全部划出,另设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县支行。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县支行,内设货币管理、计划信贷、储蓄、会计、秘书5股。1957年4月,县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入人行,增设农金、保险两股,合并后工作人员245人。1961年4月1日起,县内95个农村信用社改为人民银行营业所,对内为一套人手两本账;刚恢复的12个行政区设人行办事处。1962年6月30日起,除苏埠为办事处外,其余11个区银行改称营业所,撤销公社一级的营业所,恢复信用社。1963年,与农行第二次分设,人行只设会计、出纳两股,基层机构除苏埠办事处为人、农两行双设机构外,其余11个营业所为合设机构,以农行为主。另于马头、毛坦厂单设两个营业所,工作人员减至208人。1965年10月,与农行第二次合并,恢复原来建制,内设政治处、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出纳、农金6股,基层机构除苏家埠仍为办事处外,其余11个均为营业所,2个营业所改为服务组,人员增至272人。1969年3月,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管理站”,下辖31个财政金融站和3个三线办事处、1个三线服务组。1970年撤销县财政金融管理站,县人民银行单独成立“革命委员会”,设置出纳、储蓄、会计、计信、农金、政工6组。1972年,基层机构与财税部门分开,在12个区内各设1个营业所,翌年元月起,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县支行××营业所”(苏埠为县属镇仍设办事处)。
1979年,银行机构随市县分治而分设为两个。县人民银行业务范围为县及县直单位和市原省属光华、宁平、朝阳3个厂,云路、南门两储所以及原县辖基层银行机构,其余归市行。1980年元月,与农行第三次分设,县以下机构除苏埠镇营业所为人、农双设和3个三线办事处保留人民银行机构外,其余11个营业所、2个服务组均划归农业银行管理。1984年1月,人民银行业务及全部机构人员,划归工商银行管理。同年3月,县、市工商银行合并为中国工商银行六安中心支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县支行1955年秋,在合作化高潮中,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县支行(简称县农行),在古楼街正式成立,下设信用合作、农贷管理、会计、综合4股,辖有11个区镇营业所和1个办事处、3个服务组,办理农贷、存款和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业务。1957年5月,县农行撤销,并入县人行,内设农村金融管理股,接办了原农行各项业务。1963年12月30日县农行恢复,与县人行同址办公,基层营业所与县人行全部分设,主要任务是监督对农村会计辅导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1965年底县农行第二次撤销,再次并入县人行。
1979年12月,县农行再次恢复,仍与县人行同址办公。一个领导班子,业务、财务分别管理、核算。1981年5月,正式与县人行分设,1982年底迁入皖西路新址,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信用合作、社队财会辅导、会计出纳等股,农村设12个营业所,2个服务组,84个信用社。农村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社队财会辅导股于1983年6月停止工作,人员并入农业信贷股,但建制名称仍保留至今。1984年撤销计划信贷股,增设计划信息、工商信贷两股。1985年,增设营业部,负责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农村存款及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四、信用合作社
民国19年,六安县苏维埃政府在独山成立,为打击高利盘剥,发展苏区经济,苏区政府领导人民组织红色互济会和合作社,县苏维埃主席王义中兼县互济会主席,七邻湾、独山、南岳庙、郝家集、丁集等地也建立过互济会组织。民国20年前后,六安县苏区境内有5个区共106个乡设立了专业或兼业信用合作社,主要办理农贷,也对肩挑小贩贷款,月息8厘,对解决苏区生产资金困难,融通苏区资金起了一定作用。民国21年10月以后,苏区相继沦陷,互济会和合作社也停止了活动。
民国21年,国民政府在武装镇压鄂豫皖革命斗争的同时,以复兴农村,救济农民的名义,在三省“剿总”内专门成立救济分处。民国22年,六安设立金融救济分处,后为4省农民银行六安办事处,派员下乡组织信用合作社,其成员都是有产业的富户,入社需缴纳股金1至2元(法币)。民国23年,在六安成立合作社指导员办事处,共组建19个信用社,由保甲长任理监事。民国27年,合作社业务移入省政府建设厅接办,当时全县有信用合作社85个,其它合作社40个,合作贷款金额达878.869万元(法币)。民国28年移入六安农民借贷所周转使用。据民国30年6月统计,全县共有各种合作社130个,大部分为信用合作社。民国33年成立六安县合作联社。民国34年底,信用合作社达201个。民国36年,信用合作社161个,社员10249人,股金3638.6457万元(法币)。这些合作社有名无实,多为保甲、地主豪绅所控制,作为利用贷款囤积居奇和放高利贷盘剥农民的资本,至民国37年,随着国民政府的土崩瓦解而垮台。建国后,1951年,农村以乡建立农金委员会,乡设不脱产的农金员,负责组织信用互助小组,开展互济互助活动,为以后组织信用社准备了条件。1951年5月,华东区行和六安中心支行派员试办苏家埠信用社,当年入社农户2859户,收取股金5719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以后陆续试办,至1953年底,全县共有信用社3个,信用组13个,参加农户达5468户,社员6454人,股金12400元。1954年,出现了信用社发展高潮,至年底发展到152个,参加农户9868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0%多,吸收股金183437元。人民公社化以后,信用社下放到公社,1959年7月,改组为公社信用部29个,大队信用部360个,信用服务站2578个。但此时经营丧失自主权,亏损增加,贷款资金枯竭,濒于崩溃边缘。1962年,根据中央的调整方针,全县信用社调整为95个,使之纳入正轨。“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信用社与农村银行营业所、税务所合并为公社财金站31个,但其内部仍分开经营。1974年,本县信用社经营亏损额占全省信用社经营亏损十分之一,占全国的三十分之一。1979年以后,随着行政机构的恢复和健全,信用社随之恢复。1980年,县农行恢复后,加强对信用合作事业的领导。至1985年全县共有信用社84个,信用站15个,脱产工作人员370人。1985年4月,县组建了“六安县信用合作社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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