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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购销站点


苏区粮食委员会民国18~21年(1929~1932),境内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粮食委员会,发动群众增加生产,节约用粮,负责军需民食。


立煌县时期机构、网点立煌县政府除设粮政科、田赋管理处等机构外,曾于民国34年成立粮款监放委员会,办理征献粮、运粮及民食调剂工作。民间经营粮食购销的除粮行、米坊外,另有一批流动的小粮贩。

民国27年(1938),安徽省政府及二十一集团军总部驻境后,为收购粮食、调节供需,于9月成立皖西粮食调节处,购买储存粮食。后在县境设立煌民食供应处和军粮局立煌办事处。


支前粮站民国38年(1949)3月,鄂豫皖边区东线剿匪指挥部后勤部在麻埠设支前粮站。9月设上码头、燕子河支前粮站,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干部的粮草供给,年底业务移交县粮食局。


六安贸易公司金寨营业组民国38年8月成立,兼营粮食,次年5月撤销。


中国粮食公司麻埠营业所1950年5月成立,次年5月升格为办事处,下设流波、城关、白大3个营业所、组,1953年9月并入县粮食局。

金寨县粮油食品局及区、乡(镇)站点1949年10月成立粮食局,区设分局和仓库,购销储存粮油。1954年,各区设粮食管理站。次年,区乡供销合作社54个粮油代购代销点划归粮食系统,后调整为55个粮油分站和粮点。1984年,粮食局改称粮油食品局。1987年,局内设6股、2个公司,下辖4个粮油、饲料加工厂及汽车队;7区1镇58个乡(镇)均设粮站、粮油分站,另有7个粮食供应点;县城梅山镇设3个门市部、1个粮油交易所。全县粮食部门共有干部职工1063人。

二、粮食收购


市场收购民国年间,麻埠、流波、金家寨、开顺、白塔畈、船板冲、汤家汇、南溪等集镇,登记合格的私人粮行、米坊有45家,其中全县商品主要集散地麻埠镇有17家,集中在花桥街和顺河街一带。此外,各地还有不少流动的小粮贩,主要由六安县石婆店,霍邱县姚李庙、洪集、大顾店等地,通过肩挑或用手推车、驴驮或排筏运入。粮商在粮食上市时低价购进,次年春荒时抬高售价,有的还以大斗进小斗出以及掺砂兑水等方式剥削农民和市民。民国27年起,安徽省政府皖西粮食调节处在叶集等地收购粮食,并在金家寨等地设立聚点粮仓囤储军粮、公粮。

1949~1953年,国家征收公粮后,农民继续向国家出售余粮,价格随行就市,称为议购。1951~1953年,各粮点、代购点共收购稻谷2872.5万公斤,小麦39.5万公斤,大豆33万公斤,杂粮103.5万公斤,合计3048.5万公斤,是公粮征收总数2104.2万公斤的145%。1955年,县粮食部门设5个粮食交易市场,1956年春发展到25个,第一季度上市各种粮食19.51万公斤,成交18.33万公斤,粮食部门在市场购进4700公斤,其中白塔畈最高日上市量达2500公斤。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停止交易,1963年恢复议购,当年购进136.5万公斤。1964年购进8.5万公斤。1968年以后停止交易。1978年起恢复粮油议购议销业务。1986年起推行双轨制。1987年购进粮食963.6万公斤,但其中某些缺粮地区有虚购虚销现象。


计划收购1953年11月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由上级颁发统购控制数,经群众民主评议,评出余粮户及售粮数,发动群众送粮。两个多月共入库2641万公斤(含公粮688.4万公斤),其中小麦31万公斤,稻谷2481.5万公斤,大豆32万公斤,杂粮96.5万公斤。由于国家控制粮食市场,禁止私商经营,保证了城乡供应,稳定了粮食价格,打击了粮食投机,但是办法不够具体,计算不够准确,有的余粮户只出卖了部分余粮,统销时又购进很多粮食,而有的户连口粮也卖了一部分。1954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产量,核定食用量、应售量、供应量”的四定办法,入库2164.5万公斤(含公粮960.3万公斤)。1955年,贯彻中央“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只购余粮,不购过头粮,余粮多的多购多留,余粮少的少购(或不购)少留,增购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消费标准:口粮,余粮户人均留240公斤,缺粮户人均210公斤;种子粮,按种粮面积和实际需要每亩每年留20公斤;按所养牲畜与实际需要留饲料粮(驴、猪每年每头为10~20公斤)。按照全年实产量减去消费量和实缴公粮,超过当地消费标准的为余粮户,未达到消费标准的为缺粮户,不余不缺为自给户。全县核定余粮户46062户,占总农业户77089户的59.8%,余粮1979万公斤,占当年实产10198.07万公斤的19.4%;计划定购1682.4万公斤,占余粮的85%;实际完成2174万公斤(其中公粮769万公斤,调剂粮115万公斤),超额29%完成统购任务。

1956年起,各户“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任务先后归并到初级社、高级社。1958年,因梅、响两水库蓄水淹没土地,粮食总产下降至7791万公斤。由于开展“大跃进”运动,县、区、乡(镇)均成立粮食征购办公室,开展突击送粮竞赛,设置临时粮点240余处,入库2164万公斤(其中公粮1026万公斤),占当年实产量的27.7%,超过中共六安地委分配1870万公斤任务的15.7%,占县包干到社2040万公斤任务的106%。1959年,省分配粮食征购任务为1818万公斤,中共六安地委、六安专区分配争取数为2650万公斤。县、区、公社各级党委都有一名书记负责,在“反右倾,鼓干劲,大抓粮食征购工作”的口号下,县委从县直属机关单位抽调931人到各区、社开展“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竞赛,共入库2640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6580万公斤的40%,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全国群英大会授予奖旗一面。由于浮夸风、高估产、征购过头,群众吃粮发生问题,当年冬开始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

1960年起,实行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人均征购超过100公斤以上,超过部分加价10%。1961年,征购任务调减到1236.5万公斤,入库1464.5万公斤(包括工业品换粮17万公斤),超额完成228万公斤。1963年,上级分配征购任务900万公斤,县安排到生产队937万公斤,实际完成1271万公斤。1966年,在1965年征购1110万公斤的基础上,调整为征购755.5万公斤(每公斤0.232元)、超购50万公斤(每公斤0.348元),因“文化大革命”动乱仅完成420万公斤。1968年起贯彻“一定三年”的政策。1971年起改为“一定五年”,每年征购任务粮为800万公斤,其间从1974年起对多卖的余粮一律加价30%,至1976年全县征购任务维持在800万公斤。1978年遭百年不遇的大旱,调减到300万公斤。

1979年,为减轻农民负担,贯彻余粮超购政策,征购任务调整为500万公斤,超购任务为305.5万公斤,同时全面提高粮、油统购价,超购部分统一加价50%,差价由省财政补贴,当年共征购495.5万公斤,超购190.5万公斤。1980年因洪涝灾害严重,征购任务调减为150万公斤,完成征购147.5万公斤,超购179万公斤。1981年,为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增加收入,调减主要稻谷产区征购基数,使人均负担征购基数100公斤以上的社队的超购粮达到征购粮的40%,全县完成征购210万公斤,超购254万公斤。1983年,征购基数为425万公斤、超购75万公斤。1984年调整征购包干任务为250万公斤、超购250万公斤。

1985年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其它品种自由购销。由基层粮站与农户就定购的数量、品种、质量、价格、双方承担的责任签订合同。稻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计算,七成按超购价计算,其余品种分别按“倒二八”、“倒三七”、“倒四六”计价,大豆每百公斤为60元。六安地区核定本县定购任务800万公斤,其中小麦100万公斤,稻谷700万公斤。当年完成574.5万公斤。1987年完成259万公斤。

换购1961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购买粮食实行奖售工业品办法的规定》,为鼓励群众完成统购任务和出卖超产粮,以奖励工业品形式换购,全县设75个兑换点,换粮17万公斤。1964年起停止换购。

三、粮食供应


农村计划供应1953年起,全县农村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1955年按“三定”政策,对农村的缺粮户所缺的口粮、种子、饲料,按“保证生产,控制销量,合理分配,重点安排”的方针,每年核定所需供应量,供应指标到生产队,按人口数(不依年龄区别)分户发给供应证,凭证供应。遇有自然灾害等特殊缺粮情况,临时安排供应。

1950~1957年,全县粮食收购与销售量悬殊不大,农村基本自给。1954年全县粮食总产量9456.5万公斤,国家收购2164.5万公斤,农村统销口粮销售2437万公斤,农村占有粮食9729万公斤,农业人口32.65万人,人均占有原粮298公斤。1955年统计,全县缺粮户25789户,12.24万人,占农业人口33.8%,缺粮929.7万公斤,定销903.9万公斤。由于个别乡定产偏高,实销955.5万公斤,人均口粮水平216.5公斤。1956年全县收购2388.5万公斤,供应农村统销口粮1080.5万公斤,人均口粮251.5公斤。

此后,梅山、响洪甸两水库蓄水又在产粮区江店兴建史河灌区和河南省梅山灌区南干渠工程,淹没大批粮田,余粮队减少,缺粮队增多。1958年“大办钢铁”运动中,在“宁丢百斤粮,不丢一斤钢”的口号下,有些成熟的庄稼社员顾不上收割而烂在田地里。1959年,继续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粮食减产,仍继续搞粮食高指标、高征购。全县农业人口36.6万人,粮食总产量6580万公斤,国家征购为2640万公斤,返销农村1485万公斤,农村人均占有粮食146公斤,农民吃粮水平明显下降。1960年仍然搞浮夸虚报,国家征购1193万公斤,供应农村统销口粮926.5万公斤,实行“低标准、瓜菜代”。所有农户仍到公共食堂吃饭,粮食集体收打,除征购外全部由生产队保管,有些基层干部和食堂管理人员多吃多占,社员吃粮水平很低,以致浮肿普遍,非正常死亡继续发生。

1962年推行责任田后,农村生产和农村供应开始逐步好转。1965年农村统销口粮861.5万公斤,农村人均占有原粮(包括口粮、种子、饲料)达230公斤。1966~1976年,年均供应农村统销口粮2216万公斤。

1979年起,农村定销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五年”,定销人口44.9万人,安排定销指标4250万公斤。5年中因本县受灾,有4年国家共增补1300万公斤。1984年开始实行第二个“一定五年”(实际执行二年),为了有利于发展山区多种经济生产,按本省山区经济作物区的定销吃粮水平,省增补给本县2250万公斤,加上原定4250万公斤,合计6500万公斤,人均吃粮水平达274公斤。1986年定销指标为4900万公斤。1987年定销指标改为一定三年,每年指标为6500万公斤。


奖励粮1956年起,本县对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奖励,出售100公斤茶叶奖励粮票26公斤。1961年奖励粮票9.5万公斤。1963年达83万公斤。1964年实行奖励粮票的农副产品达35种,主要有茶叶、木材、毛竹、圆竹、生漆、栓皮、土纸、生猪等。1965年供应奖励粮96.5万公斤。1966~1975年的10年平均128万公斤。最多的1982年达247万公斤,1985年下降到30万公斤。1987年,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奖励粮票办法取消。


工程补助供应1958年,供应抗旱补助粮70万公斤,供应霍邱、六安等地调来“支援金寨炼铁烧炭”的钢铁野战师用粮372.5万公斤,补助本县参加钢铁生产人员用粮12.5万公斤,全年共补助455万公斤。正常的民工补助(如出勤兴修水利等)始于1961年,至1985年共补助1021万公斤,年均40.8万公斤。1987年供应6.4万公斤。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民国年间,城镇居民吃粮各自在私人粮店购买,受到粮商的剥削,经常尝受粮价上涨的苦头。民国32年元月,立煌遭日本侵略军烧杀洗劫,立煌民食供应处一度对市区贫民、劳工每日每人售给平价糙米0.5公斤。

1953年起由国家粮食部门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开始按不同的工种、年龄分为9个定量等级,凭票证供应。一般居民月定量标准为12.75公斤(成品粮)。当年,梅山、麻埠、流波三个主要集镇入口共15004人,其中特重体力劳动者586人,一般重体力劳动者1212人,轻体力劳动者2462人,干部职工1498人,中学生353人,居民8893人。居民中,3周岁以下1279人,4~6周岁878人,7~10周岁952人,10周岁以上5784人。常住居民及迁出、迁入人口均按本地公安部门入户证明和粮油供应转移证明,实行分等定量、逐月核定的办法,婴儿凭出生证及产妇户口办理粮食供应证。粮食部门核实人口、工种、定量、编制月报表或季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经常检查、核对,处理虚报冒领等情况,宣传节约粮食。1955年,老红军、响山寺粮站站长李开文在县城向干部、工人作报告,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亲自到梅山水库工地食堂检查,发现浪费粮食情况,水库工地指挥部及时成立了粮食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粮食的管理。

1960年农业歉收,本县从9月份起每月只供应居民成品粮9.75公斤,其余3公斤搭配蔬菜(5公斤蔬菜折1公斤粮食)和金刚刺粉。粮食部门共收购金刚刺25万公斤,每公斤收购价0.12~0.16元金刚刺粉食后不能消化,解不出大便,居民反映强烈,不愿买,供应3个月后中止,大量金刚刺报废。

1961年7月,粮食局训练各粮站登记人员235人,对城镇供应证逐人逐户核对,审查人口、年龄、工种等,压缩不合理供应人口2724人,查出虚报冒领粮食16200公斤,予以扣回。在普查中,建立起按人登记、分户立卡、凭卡填证、凭证购粮等一整套供应制度。1964年开展两次城镇供应检查,查出不合理供应人口670人,多领粮食7970公斤,追回3870公斤。此后多次检查,均发现有年龄不实、工种不符、死亡不销等虚报冒领和涂改供应证等多购粮食的情况,并扣回不合理供应粮。1970年起,一般居民每月供应标准改为13.5公斤。

1975年底,推广旅大市管好粮食的经验,将工矿企业职工的粮食定量分基本口粮和工种补差,基本口粮到户,工种补差到单位,促使厂矿按实际情况管好工种补差粮。至1980年,推广旅大经验的15个单位累计节约粮食47576公斤,其中上缴国家18980公斤。1983年累计节约粮食86470公斤,其中上缴国家30510公斤。


特殊需要供应1957年起,对离休回县的老红军、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革命残废军人,按本人定量标准全部供应好米、好面。1980年起,每人每月增加植物油0.75公斤,豆食品0.5~1公斤。对放射科等医务人员、地质队外勤人员、水库潜水员,厂矿高温作业工人,每月增加保健食油0.25公斤。


工商行业用粮主要供应酿酒、食品加工和饮食业。


酿酒1955年以后实行计划供应,至1959年年均供应17.6万公斤,品种为大米、高粱和一部分地脚粮(购销中抛洒在地的粮食)。1960~1964年年均供应9万公斤,1965年供应38.5万公斤,1971~1978年年均供应121.5万公斤。1979年后每年从农村定销指标中安排50万公斤左右。最多的1982年供应226万公斤,其中山芋干220.5万公斤。1985年起改为议价供应,由酒厂自行组织粮源。1987年,由粮食部门供应71.5万公斤。


制作豆腐、千张、粉皮、酱油、醋用粮
1955~1958年兴建梅山、响洪甸水库期间,每年供应豆类近20万公斤。1955年粮食“三定”统计,全县拥有豆腐坊136个,从业人员191人。1959~1968年,年均供应5万公斤左右(原粮)。此后,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增加,供应量相应增加,1982年达41.5万公斤,1985年为35.5万公斤,1987年为46.2万公斤。


制作糕点和饮食业用粮1954~1958年,由于有大量兴修水库工人,加之基层商业大办粮食加工工业,5年间年均供应190.3万公斤(原粮)。1955年从事切面、挂面和饭店、小食部等达502户、717人。1959~1978年,年均供应38.3万公斤。1979年后,由于机制面条批量生产,供应量回升,1985年供应粮食124.5万公斤。对国营、集体饮食业,每供应100公斤米面,补助供应食油6公斤;糕点业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分配供应,每供应100公斤,补助供应食油12公斤;对面条、米粉、元宵面等粮食复制品,每供应100公斤,补助供应食油3公斤。


机械化售粮50年代初,粮站使用的工具是篾制笆箕,人工铲、磅秤称;60年代,改用白铁焊制米箕,售粮劳动强度较大。1974年9月,县粮食局在梅山粮站试验使用光电控制DE—115型半自动售粮机成功,一天能称粮2万公斤。1979年起在黄林、船板冲、响洪甸、鲜花岭四处粮站安装使用半自动化售粮机。


票证管理1949年,驻县境部队所带原驻地发行的粮票,凭团以上的介绍信,在县境各粮食部门兑粮,一律供应九二米。1955年起,城乡粮食部门按计划凭粮票售粮,设专人管理票证,逐级建立领、发制度。1956~1966年简化手续,不再按票面分类登记清点,加盖“已用”戳记作废,分票类包扎,注明斤数,经手人加盖私章,妥加保管。在粮票发放过程中,先后出现过扣发、错发及贪污现象。1956年发现扣发2339公斤,错发、漏发8610公斤,贪污740公斤。

1957年对农村缺粮(调剂)供应,改为“票证合一”办法。1958年城镇改为凭证供应。1967年3月起,对到省外流动人口发给全国通用粮票,省内流动人口发给省内通用粮票。1969年,销毁积存的各种粮票、油票。1970年发行地方定点粮票。1976年4月底积存的废粮票、油料票共728万多公斤,予以销毁。1978年9月起贯彻执行省粮食厅《粮油饲料票管理办法》和《票证管理实施细则》。

〔表13—1〕
历年粮食收购、销售、调入量统计表

四、油脂油料购销

本县食用油料有油菜籽、花生、芝麻、棉籽和油茶籽,非食用油的原料中桐籽仁和乌桕子(亦称木梓)。


食用油料以往主要在山地、坡地上种一些花生、芝麻以及少量的油菜、棉花,是食用油料产量少的山区县,依靠输入。民国22年(1933),全县生产芝麻2万余公斤,消耗量约10万公斤,需输入7万余公斤。1955~1978年的24年中,有7年调出、17年调入,年均净调入油脂6.6万余公斤。1979年起扩大油料种植面积,1979~1987年的九年,收购各类油脂536万公斤(其中议价收购24万余公斤),销售539万公斤(其中议价销售53万余公斤);有4年调出,计116万公斤,有5年调入,计153万余公斤。

1949年,全县生产花生果3.5万公斤,芝麻4.5万公斤,除榨油自用外,多余部分上市出售。1955年实行统购,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不余不卖,缺油者国家供应”的政策,料、油兼收,收料还饼。当年收购芝麻23.8万公斤,花生果6.6万公斤,油菜籽18.8万公斤,棉籽34万公斤,合计83.2万公斤,折油22.5万公斤;全年销售油脂59.7万公斤,调入32.5万公斤。1958年以后,梅山、响洪甸两水库蓄水,加之“共产风”、浮夸风等工作上的失误,对农村只购不销,出现了产量少、收购少、调入少、库存少的紧张局面。其间最突出的1961年,收购芝麻等油料计19.5万公斤,折合油脂6.05万公斤,销售5.31万公斤,调入1.47万公斤,库存2.34万公斤。1963年以后,略有好转,但收购量增加不大,人口却增长较快。1966~1970年,年均收购油料折合油脂4.23万公斤,年均销售12.5万公斤,年均调入6.95万公斤。1970年末库存4.79万公斤,供应仍然较为紧张。197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油料生产和收购的六条政策,实行食用油脂统购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生产和收购情况开始改观。1971~1975年,年均收购折合油脂15.54万公斤,年均销售15.92万公斤,五年中有三年调入,两年调出。此后,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油料生产持续稳定发展。1979年社员在水位下降的库区种芝麻,共收购(包括议购)芝麻226.6万公斤,是历史上最好年份。1981~1985年,年均收购油料折合油脂67.02万公斤,少量为外县流入,大部分为县内生产;年均销售油脂74.25万公斤(含议销)。1985年起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销售价格不变,亏损由财政补贴。1987年收购食用油料折合油脂27.6万公斤。

〔表13—2〕
历年食用油脂收购、销售、调入量统计表

〔表13—3〕
历年非食用油收购、销售、调出量统计表

非食用油料据民国25~32年(1936~1943)统计资料,全县年均产桐油236万公斤。民国29年产量为220万公斤,销售180万公斤;民国31年产量为260万公斤,销售200万公斤。主要集散地在麻埠、流波、开顺街3个市场。民国34年,立煌县政府奉令调查桐油产量,当年产量为189万公斤。50年代起,青山、江店、双河3区形成桐油主要产区,斑竹园、双河、南溪3区为乌桕子重点产区,响洪甸、洪冲等乡为油茶籽重点产区。50年代,全县年均收购桐仁26.8万公斤,销售桐油4.7万公斤,调出桐油1.7万公斤,其中调出最多的1959年为6.6万公斤。60年代,年均收购桐仁27万公斤,销售桐油2.3万公斤,调出桐油9.3万公斤,其中调出最多的1969年为27.4万公斤。70年代,年均收购桐仁68万公斤,销售桐油5.7万公斤,调出31万公斤,其中调出最多的1977年为42.2万公斤。

50年代,年均收购乌桕子14.2万公斤,销售皮油2.3万公斤,青油1.8万公斤,调出皮油0.2万公斤。60年代,年均收购乌桕子42.6万公斤,销售皮油7800公斤、青油6600公斤,调出皮油6.7万公斤、青油4.2万公斤。70年代,年均收购乌桕子67.7万公斤,销售皮油1.2万公斤,青油2.1万公斤,调出皮油10.8万公斤,青油8.5万公斤。

1978年省人民政府确定本县为桐油产区县。1980年,全县建立木本油料基地和联系点109个生产队,各区配备兼职木本油料生产辅导员,省、地拨给一部分无息贷款支持发展木本油料作物,当年发展油桐13530亩,油茶3570亩。1979~1987年,因流入外县,本县年均收购桐仁25.7万公斤,销售桐油6.5万公斤,调出桐油7.7万公斤;年均收购乌桕子63万公斤,销售皮油1.2万公斤、青油4.3万公斤,调出皮油10.3万公斤、青油7万公斤。

50年代初,国家统一掌握油源,实行计划调拨,保证各项生产和出口的需要。1955年起,对桐油实行“统一收购,重点供应”的政策,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随着加工设备的发展,由历来收油不收料改变为收料不收油。因经常受到邻县价格的影响而外流,80年代桐仁收购量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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