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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肥、农药、农膜
建国前,本县商品肥主要是饼肥。农民以油料换油,同时换得饼肥。也有少量肥田粉(硫酸铵)和蓝矾(硫酸铜),仅县农职业中学实验农场使用。
建国后,农业生产资料长期实行计划供应,由供销社经营。50年代初,商品肥仍是饼肥和少量的硫酸铵、硫酸铜等。1950年,供应饼肥150吨。1952年,为发展棉花生产,实行化肥赊销。至1953年,每年仅销化肥1吨、农药不足2吨。1954年水灾,供销社支援灾区,供应各种肥料1538吨。是年始有硝酸铵供应。1955年,化肥销量猛增至303吨,农药16吨。“六六六”药粉初用时,以借贷方式推销。1958年,全县推广生产“土化肥”、“土农药”,是年,化肥销售总量达2914吨,但其中的“土化肥”效力甚微,“土农药”效果不佳。
60年代,化肥、农药品种增多。化肥主要有日本、苏联产的尿素,淮南、安庆产的碳酸铵等,硫酸铵、硫酸铜销量下降。碳酸铵销量最大。农药主要有国产“六六六”粉剂、“滴滴涕”、“乐果”、“3911”、“敌敌畏”乳剂等,和国外进口的“1605”、“1059”乳剂。销量最大的是“六六六”、“3911”、“滴滴涕”、“1605”、“1059”。1963年,销售化肥1854吨、农药64吨。1964年后一般年销农药数百吨。1967年至1969年间,年销化肥数千吨。
70年代,化肥销量每年数万吨,主要品种有安庆、淮南产尿素,进口尿素,淮南、六安、霍邱产碳酸铵、硝酸铵、氯化铵,进口复合肥、钾肥,铜陵、霍邱产磷肥等。销量最大的是安庆、淮南产尿素及本县碳酸铵、磷肥等。农药主要产品有2.5%“滴滴涕”、3%“六六六”混合粉、1%乙荃、“1605”3%,“六六六”混合粉、“稻瘟净”、“达劲松”、“敌敌畏”、“乐果”、“滴滴涕”、“杀虫脒”、“1605”、“1059”。
80年代农用薄膜销量剧增。1984年销38吨,1987年销77吨。化肥供不应求,进货点除本省淮南、安庆、六安、合肥、铜陵外,还有山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江苏等省。1983年,实行计划供应和议购议销“双轨制”后,经营单位增多,销量增大,但优质化肥紧缺,出现“官批”、“官倒”等以权谋私现象,价格猛增,农民负担加重。1987年,国营商业及供销合作社销化肥14.6万吨。农药品种变化较大,有些剧毒和高存留的农药停止使用。主要销售品种有“来福灵”、“敌杀死”、“‘除草剂”、“速灭杀丁”、“杀虫双”、“叶蝉腊”、“多菌灵”、“井岗霉素”乳剂、“呋喃丹”、“六六六”粉剂。除供销社外,农业等系统及个人也经营农药。由于经营渠道复杂,市场上一度出现假农药。1987年,国营及供销合作商业共销售农药346吨。
二、棉麻
棉花建国后棉花购销归口供销社专营。50年代初,实行过预购、实物优待和奖售化肥等政策,收购量年递增100余担。主要运往蚌埠花纱布公司。1953年,实行棉花统购,1954年收购797担,1955年增至2667担。此后,收购量渐趋平稳。1961年,为鼓励棉花生产,奖售粮食、化肥和工业品,对统购任务完成后的余棉,实行工业品换购。1962年收购11044担,是1953年的7.7倍。此后,直至1978年,每年收购量均在3至7万担左右。1979年起,对征购任务“确定基数,一定几年不变”,是年仅收购3.8万担。1983年在石店乡试点,实行合同订购,后逐步推至全县。是年收购109067担,是1963年的10倍多。
麻类建国前,本县只产大麻,由私商收购。建国后,麻类主要由供销社收购,外贸公司兼营。历年收购量在1至3万担之间。1965年,引进黄红麻,当年收购2790担。1978年,收购黄红麻704730担。1983年收购533846担。1984年,在扈胡区6个乡试行合同定购。1985年,红麻种植面积过大,产量高出收购计划,红麻销不出,农民经济损失很大,形成“麻灾”。1987年收购103.8万担。
三、副食杂品
猪禽蛋收购建国初,猪禽蛋均为自由买卖,本县收购量较大。1954年10月,为加速生猪调运,县食品公司职工邵炳多发明“活塞囚笼磅猪法”,实现“打牙、过磅、剪字”三道工序1人操作,后在全省推广。1955年,执行国家生猪派购政策,将生猪收购计划分配到各区乡,落实到户。派购任务完成后,多余生猪允许出售或自食自销。派购工作由食品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合进行。1956年,全县食品部门收购生猪32143头。
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食品部门划片包干,指派专人到社队收购,还进行田头预购,登门收购,致使购留比例失调。有些地方为完成派购任务,只好由生产队向社员高价收猪交售,费用由全队社员共同负担,影响了农民的养猪积极性。
1959年,全县猪源紧张,实行过大猪高价肥猪优待的办法。交售1头猪给肉票5至10斤,油票1至3斤;毛重260斤以上的大猪,发给的油票加倍。1959年至1961年,由于生猪外调任务大,曾要求全县人民“少吃、多卖,保证出口”。规定:凡养生猪毛重130斤的,都要卖给国家。1961年,共发放生猪预购订金23.59万元。1963年,交售生猪奖励工业品,每交1头成品肥猪,奖粮50斤、棉布5尺、胶靴1双;同时实行出售大猪加算完成国家任务。肥猪毛重在260斤至300斤之间的,可算2头任务;400斤左右的,可算3头任务。奖售物资按任务头数计算。是年,收购生猪67143头。
1968年,霍邱遭受水灾,为执行及时收购、积极推销的原则,收购生猪除按国家政策给予出售者物资奖励外,还预收白条肉,解决灾民生活困难。
进入70年代,派购任务于年初下达,区、社两级层层加码,收购中出现买空卖空现象。农民以交付购销差价款抵销生猪交售任务。1976年,为奖励特大猪交售,除仍采用任务加算外,同时,每头生猪返销猪油3斤,大猪加倍。是年收购生猪149914头。
1979年4月,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0%,奖售饲料标准也随之调整。
自1978年以后,每头生猪除原奖售物资外,另奖售优质化肥40斤或磷肥100斤。1982年起,霍邱对超额完成派购任务的生产队和1年连续交售3头肥猪的重点户、专业户,奖售名牌自行车、缝纫机。是年收购生猪16.64万头。
随着市场销售情况的变化,1983年根据省委文件精神,霍邱取消特等猪加价,实行中等毛重猪加价。1984年,霍邱实行生猪派购的同时,开展议购、联购、外购,当年收购生猪119815头。
1985年4月,取消长达30年的派购政策,实行生猪合同定购,对合同订购的生猪实行保护价,是年收购104812头。1987年,由于私人屠宰商增多,加之生猪与粮食比价不合理,全县生猪收购量降至9.14万头。
霍邱家禽收购量不稳定,主要采取合同派购。国营农场、饲养场与商业部门签订合同,留足种禽后,完成合同订购任务。家禽不分鸡、鸭、鹅,每户只派购其中1只。集体能完成合同任务的,个人可以不再交售。1959年,收购家禽70多万只。此后至80年代初,收购量不大。1984年后,县肉厂开始加工出口家禽,为此收购量上升。1987年共收购6.63万只。
实行派购政策期间,鲜蛋收购任务落实到大队、生产队,收购时发给票证,年底一次结算。派购的同时,采取换购和物资奖售。70年代,先后奖售过香烟、食糖、火柴、碱粉、饲料、粮票。80年代,主要奖售粮票、煤油。
1959年,霍邱收购鲜蛋338万斤。1978年,全县设置收购网点997个,1979年收购鲜蛋7598600斤。1982年,霍邱鲜蛋收购成绩显著,受到国家商业部表彰。1983年收购鲜蛋50085担,居全国各县之首,获商业部一等奖。
霍邱县菜牛、菜羊收购量历来不大。除1956、1968、1969年三年收购菜牛1000余头外,其余均在数百头之间。70年代后期更少。80年中期,开始回升。1984年收购4177头(见表11-9)。
肉食建国前,猪、牛、羊等肉食由私营屠宰商经营。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是肉食供应最紧张的时期,县城肉食供应以人定量,每人每月1斤,农村集镇一般在重大传统节日就地供应,平时没有保障。60年代中期,交通阻塞、运输困难。1968年调到武汉的咸肉装了一火车皮,由于交不掉,只好火焚。1967年至1969年三年中,流通渠道不畅,导致本县食品经营亏损150.49万元。本县流传几句顺口溜:“死猪蛋臭禽发瘟,损失浪费无人问,外调咸肉用火烧,家里有个埋猪坑”。
表11-9霍邱县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情况表

1973年,冻肉、鲜肉、咸肉、猪油等肉食品均纳入国家计划,由省统一管理。本县肉食主要从淮南、淮北、六安、合肥、蚌埠等肉厂调入,本县肉厂投产后主要由该厂供给。1978年开始,县城定量供应,凭票购买。农民在完成派购任务后,以自宰自食为主,也就近到市场出售。70年代还曾实行过供应“份子肉”的办法,不久即停止。1984年后,市场经营放开,肉食供应以农贸市场为主,价格上涨快,分部位出售售价悬殊。县食品部门经营的肉食除从本省调入外,有时也从山东、南京等外省、市调入,调入方式为接货制。
水产品本县水产品历来是自捕自食和市场自由贸易。1959年,县商业局在全县设63个收购点,收购蚌肉、螺丝肉,除少量供应本地市场外,其余与广州市水产公司签订合同,销售14万斤。1960年还曾收购外调鲜鱼331万斤,其中银鱼1.5万斤,沣虾18.3万斤。60年代、70年代县境鱼类上市量均在数万担,虾蟹类数千担。70年代起,水产公司购进少量海鲜产品丰富市场。
1979年,县内购进各类水产品13.88万斤,销售36.16万斤。1985年购进水产品、鲜干混合品8.2万斤,调入6.4万斤,县内销售19.6万斤。西湖退垦还湖后,县境市场水产品丰足,个体商贩将水产品运销淮南、蚌埠、阜阳等地。1987年,购进水产品64.4万斤,市场销售160.8万斤,全县人均消费1.2斤(如表11-10)。
蔬菜1974年前,蔬菜一直为自由买卖。1975年成立蔬菜公司。至1979年,县城的城东、城西蔬菜种植专业队的蔬菜一律由国营蔬菜公司统购包销。农商两家按照“以销定产、产大于销、均衡上市”的原则,实行“三包”(包价格、包收购、包计划),“五保证”(保证面积、品种、数量、质量、上市时间),签订产销合同,超产不允许直接上市。1976年工商局与“民兵指挥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蔬菜集市贸易的管理规定”,规定凡专业蔬菜队和农村上市蔬菜应统交盐业蔬菜公司经营,其他单位不准到蔬菜队直接购买。是年,销售蔬菜787万斤。1979年,取消蔬菜供应,产销直接成交。盐业蔬菜公司从外地购进部分蔬菜补充淡季市场,平抑蔬菜价格。1982年始,对蔬菜经营实行价格补贴。1985年撤销蔬菜公司,停止财政补贴,城关、叶集、河口三镇的蔬菜产销由镇人民政府安排。恢复了市场自由贸易。80年代后期,由于推广科学生产技术,蕃茄、青椒、土豆等蔬菜四季都有销售;且增加了蘑菇、花菜、黄花菜、紫花菜、木耳,竹笋等品种。
表11-10霍邱县几个年度主要副食品销售情况表

调味品建国前主要是本县酱坊酿造的酱油、醋等。建国后至70年代,除本县酱园厂的调味品、酱菜、腌菜外,还从本省安庆、合肥、淮南、蚌埠等地购进。80年代,市场主要调味品有安庆胡玉美酱菜、淮南味精、镇江陈醋、南京特鲜酱油、四川榨菜及其他省市产的虾仁酱、冬菇酱、腌菜、酱菜、胡椒粉等。本县产品主要是散装酱油。
食糖建国前,本县销售的食糖主要靠私商从蚌埠等地贩运,城乡杂货行经销。县城仅南关就有20余家杂货店经营食糖。糕点用糖,主要是当地糖坊生产的饴糖和肩挑小贩从湖北麻城运来的甘蔗土糖。
1951年开始,国营商业经营食糖批发零售,主要品种有机制白砂糖、黄砂糖、赤砂糖、黑龙江绵白糖。1953年,食糖纳入计划管理。县百货公司分年分季编报流转计划,上级公司下达指标,从蚌埠二级站进货,按季调运,统一调拨、批发,供销合作社和私商经营零售。至1956年,食糖货源充足,敞开供应,销量逐年上升。1957年起,供应开始紧张,按地区划片,定点分配,按月核定销量。除产妇婴儿、病员特殊用糖优先供应外,其他人员均限量供应。1959年至1961年,食糖供应更加紧缺,实行控制供应,照顾重点。优先供应浮肿病员、产妇、婴儿。1962年后,食糖多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奖售。1970年3月,食糖分配指标减少55%,城乡食用糖再度恢复凭票供应。1971年6月至1980年底,进口糖除工业用外,直接供应市场的食糖,进行再加工,杀死螨菌,清除杂质。1981年敞开供应。1987年,由于供应量减少,加之地方工业用糖量增长过快,食糖重新实行凭票限量供应,市场主要是议价售销。
糖果、糕点1953年前,县内糖果糕点都是私营,前店后坊。县城6家,以大十街“精美村”最为兴盛,生产30多个品种。市场上主要品种有寸金糖、豇豆壳、羊角酥等。1954年后,市场上糕点由供销社组织生产供应。也从蚌埠、合肥购进少量糖果、饼干。1955年,各地私商组织成立食品合作商店,附设作坊,生产糕点、糖果,供应本店各门市部,凭票供应。1958年,供销社糕点厂扩建为国营霍邱县食品厂,生产的糕点主要由百货公司批发给供销社门市部和合作商店零售。1960年,县城糕点按人口定量供应。1961年规定,城关每人每月供应糕点半斤、糖果半斤,农村每家每户供应糕点1斤。1961年4月至1965年,城关、叶集、河口三镇国营食品部门设立高价糕点糖果专柜,价格高于平价2至3倍。
70年代后期,糕点糖果放开经营,市场品种增加,主要进货点有六安、合肥、蚌埠、上海、镇江等地。1985年,镇江糕点厂与叶集镇联合办厂,本县主要集镇均设批零点。糖果、糕点、档次升高,多为奶糖、巧克力糖、夹心饼干、华孚饼干及各类传统名优糕点、饮料等。
茶叶进货点主要是金寨。1979年纯购进67担,实际销售550担,1987年纯购进158担,实际销售444担。社会销售量无法统计。
酒类建国前,本县酿酒糟坊700多户,农民以粮换酒,剩余烧酒销往武汉、潢川、固始、金寨、六安等地。建国初,禁止私人酿酒,除名牌酒由上级计划供应外,其他白酒多从本县临水酒厂和县酒厂购进。1958年和1961年粮食紧张,酿酒原料缺,除医疗用酒外,平时市场无酒供应。1960年后,多采取节日配供。1962年,全县销白酒94吨,其中高价销售64吨。1955年至1959年,销酒886.8吨,比1953至1956年下降52%。1965年4月,各种酒均实行平价供应。1965年,从南京、蚌埠、萧县购进露杂酒11.72万瓶,但由于不合本地消费习惯,造成积压报废,损失达2万余元。1966至1975年,前5年平均销量在600吨左右、后5年年销量为1400吨以上,均为计划分配,凭票供应。县直及城关按人口发酒票,每人每月1斤。1978年后敞开供应。国家和省级名牌酒列为特需供应,主要供应离休干部、中级以上知识分子等。白酒除从本县临水酒厂、县酒厂进货外,还从濉溪、亳州等地购进。啤酒从合肥、南京、蚌埠等地调进。葡萄酒从萧县、蚌埠进货,其他露杂酒从巢湖等地购进,品种繁多。1987年,国营及供销社购进各类酒共3193吨,销售4003吨。全县人均消费各类酒5.8斤左右。
烟建国前,本县手工卷烟作坊各集镇都有,尤以河口、县城最多。市场上主要是此类手工卷烟和烟叶,也有少量外国烟。建国后至80年代初,停止手工卷烟,市场销售的主要是蚌埠、合肥、上海等地的香烟,一度凭票供应,并作过奖售商品。1984年3月起,实行烟草专卖,至年底销烟12621箱,县城以下的批发业务委托糖酒、百货分销处和供销社经营。对接近河南边区的叶集、周集等地实行与糖酒、百货分销处联营。至1986年,共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3450份。1987年,销售卷烟25290箱,全县人均购烟4.83条。是年,又核发专卖许可证182份。卷烟防霉设施以吸潮机代替了氯化钙。
四、中药材
民国时期,本县各中药店都是前店营业、后堂加工炮制饮片,自制膏、丹、丸、散,资金雄厚的药店兼营批发、零售和收购。各药店都很重视广告,与行医挂钩开方售药。本县大部分药材从叶集购进,有的也从正阳关、亳州、蚌埠、上海和合肥等地进货。少数大药店长期派人坐庄汉口,或以霍邱的半夏、桔梗、全虫(全蝎)等到汉口换回其它药材。50年代,霍邱地产中药材由供销社收购。1956年以前收购的品种有半夏、薄荷、符花、百部、芫花、槐米、葛根、山楂、火麻仁、大麻仁、麻叶、江芦根、桔梗、二花、牛虻、土鳖虫、龟板、鳖甲、水癫肝,年收购量20万斤左右,80%调往六安,20%自销。1957年收购出口三棱10余万斤。1958年药材公司成立,全县中药材收购由药材公司负责。1959年,全县开展群众性的采挖药材运动,投入人员11.3万余人。有3个常年挖药队,共50多人,其中老药工26人;临时挖药队246个,共2344人,叶集以李连科、李连举、苗炳炎等老药农为首的采药队,建国前就每年四季到大别山采集野生药材。1962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收购药材奖售粮食标准的通知”,规定生地每担奖粮251斤,红花每担奖粮200斤,桔梗、茯苓、泽泻每担奖粮40斤,明党参每担奖粮60斤,金银花每担奖粮100斤,百部每担奖粮30斤。
本县产半夏、全虫、徐长卿、鹅不食草、霍紫苏、夏枯草、益母草、百部根、山楂、灵仙、香附、蛇床子、桔梗等畅销药材。1973年出口半夏2万斤,1974年出口夏枯草1万斤。1979年以前,收购中药材奖售物资;除奖售粮食外,还奖售化肥、布票等。1986年取消奖售。1982年,本县调往广州各中药厂的鹅不食草、益母草、蛇床子、壳芡实等达10余万斤。是年9月,县中药材公司淘汰药品89种,其中粉剂4种,针剂16种,片剂45种,膏类10种,兽用16种。1986年,中药材收购品种54个,年收购量4.96万斤。1987年,收购品种92个,收购量32万斤。
五、畜杂品
本县畜杂产品初由供销社收购,后由外贸部门和供销社共同收购。品种主要有山羊板皮、牛皮、狗皮、黄鼠狼皮、猪鬃、兔毛、肠衣、杂骨等。大部分是外贸部门收购并统一组织出口销售。
六、针棉织品
建国前,本县市场针织品主要是土布和数量不多的细布、丝绸等,由私商经营,货源来自蚌埠、武汉等地。
建国初,仍由私商经营,品种增添不多,供销社成立后,也经营针棉织品。1950年8月至1951年7月,供销社销售细布2407匹,花条布1576匹,土布60匹。1953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后,针棉织品凭票限量供应。1954至1978年,每年销售卫生衫裤1万至7万件。1959至1978年,每年销售棉毛衫裤1万至9万件。60年代,主要品种有棉布、化纤布、丝绸、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汗衫背心、床单、袜子等。1962年销售化纤“人造棉”布864米,床单3000余条。1967年至1977年,每年销售化纤绦纶布十多万米。至70年代,针棉织品供应量不足,品种单调。80年代,化纤布品种花色繁多,棉布销量下降。1983年取消布票。1985年销棉布3461529米,化纤布611402米,呢绒46470米,绸缎48602米,棉毛衫裤139037件,卫生衫裤57552件。1982年5月,县百货公司成立针纺批发部,负责全县国营、集体、个体批发业务,经营各种针纺织品1300余种。此外,市场成品衣服销量大增,1987年国营及供销社销成品衣服6.87万件。县境经营针棉织品及成品衣服的个体户占私商总数的30%以上。国营及供销商业进货渠道除省内蚌埠、合肥二级站外,还有省内外的生产厂家。个体商户有的从江、浙、沪、粤等省,有的从本省蚌埠、六安、合肥、阜阳购进成衣销售。其中蚌埠的成衣,阜阳的化纤产品是本县个体商户主要货源。80年代后期,本县西装、牛仔服、各式裙子、筒袜、羽绒服、人造毛皮成衣等是市场热销商品。1987年,国营、供销商业经营针纺织品1610多种,数量充足,花色繁多。
七、日用工业品
建国初经营的品种主要有火柴、肥皂、煤油、胶鞋、搪瓷面盆、搪瓷杯、牙具、暖水瓶等生活必需品。1952年始有手表、缝纫机销售。当年销表10块、缝纫机8架。主要进货点是合肥、蚌埠二级站,由国营和供销商业分工经营,城镇初为国营商业网点,后供销合作社也设点经营。农村则以供销社为生。1960年,销售胶鞋4万双,手表12块,火柴11056件,肥皂4425箱,缝纫机37架,搪瓷面盆22901个,搪瓷杯3万个,暖水瓶17496个,煤油822吨;其他商品还有时钟、手电筒、电池、皮鞋、毛线等。1964年,全县曾有20多种生活日用品凭票供应。胶鞋、缝纫机、肥皂供应票证还作为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励。70年代,品种变化不大,供应缓和,其中洗衣粉销量大增。80年代,日用工业品进货渠道除省内二级站外,还直接从商品生产厂家购进,个体商人进货渠道有江、浙、闽、粤等省。主要品种有:各式化妆品、各种皮鞋、旅游鞋、健身鞋、石英钟、石英表、电子表、气体打火机、各种茶具、景德镇等地瓷器、洗涤粉(剂)、黑白及彩色胶卷、照相机、各种机械玩具、电脑玩具、不锈钢炊具、塑料制品、毛线、化纤线等。1987年,国营及供销商业销售毛线3.36万公斤,皮鞋2400双,胶鞋21.89万双,火柴1.33万件,肥皂1.06万箱,洗衣粉121吨,保温瓶5.38万个,缝纫机5658架,手表3.31万只。
八、五金交电
50年代主要是铅丝、元钉、土碱、土漆、力车、力车配件、电料、电器、研磨工具、木工工具,由商业部门经营。1952年始有自行车、收音机销售,当年销自行车8辆、收音机5台。1958年始有电风扇,属控购商品,主要是工厂、机关购买,至1968年共销318台。50年代销普通电灯泡5000只左右。1960年销自行车15辆,收音机29架。1964年,县物资局成立后,高压输电配件、研磨工具、汽车配件、力车等划由该局经营。
70年代实行商业部门包销地方工业品,主要包销的有消防桶、米机压铁、民用铁锹、轴承壳、鲤鱼钳、皮带蜡等。1974年,为支援农村办有线广播,按供应区每户购进一只舌簧喇叭,最后库存积压达8000只,全部报废。为支持农业超《纲要》和科学种田,指令购进5000套黑光灯,后报废4000套。1975年始有电视机,当年销7台。至1978年共销68台。均为9至14英国产电子管黑白电视机。1972年起,普通灯泡发证供应或以旧换新控购。70年代末,货源充足,灯泡销量大增。自行车分配的比例是城镇30%,各区70%,规定集团购买。县商业局或县财贸办公室印制购买证券,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1976年后改为一次性发放。此外,拿出部分指标作为生猪收购奖售。为防止套购零件,拼装整车,零件供应也加控制。全车零件分三类,一、二类以旧换新,须持单位证明,修理部门检验,方可供应。三类零件供应修理部门。
1970年起,民用铅丝、元钉按生产队供应,年均不少于5公斤(包括河南省固始县对叶集供应部分),共970个生产队。其中专项供应指标包括广播架线专用铅丝;食品公司收购家禽专用铅丝,钉鸡蛋箱元钉;棉花打包专用铅丝;知青下放专用铅丝、元钉;防汛抗旱专用铅丝、元钉等。1978年前,木工工具年销量1万元以内,1983年后,铅丝、元钉仍为计划分配,自行车等均敞开供应。
80年代,销售的主要五金交电商品有铅丝、元钉、拉手、绞链、水表、闸阀、水管、刀具、锉、锯、钳、螺丝、螺母、斧、刨、凿、钻、焊接器材、橡胶管、消防器材、衡具、米筛、米刀、机械配件、各种电料、电表、仪表、电风扇、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播音器材、磁带唱片、电器炊具、电冰箱、洗农机、电热毯、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及配件、板车及配件等。1987年,主要五金交电商品销售量,自行车13886辆,电视机2716台(其中彩色电视机210台)收录机951合,收音机1.701万台,电冰箱83台,电风扇4739台,铅丝118万元,元钉109万元。
五金交电商品的进货渠道除二级站外,还直接向生产厂家购进。本县市场主要商品有永久、凤凰牌自行车,黄山、金星、飞跃牌电视机,熊猫、燕舞、星球牌收录机,黄山、三角牌电饭煲,百花牌收音机,美菱、万宝牌电冰箱,威力、水仙牌洗衣机,长城,黄山、牡丹、扬子牌电风扇等,均为热销商品(如表11-11)。
表11-11霍邱县几个年度国营合作商业日用工业品销售情况一览表

九、化工建材
建国初,化学工业品及建筑材料均由商业部门经营。50年代主要是土碱、硫化颜料、土漆等。年销土碱280至350吨,年销硫化蓝8至15吨、硫化碱20吨左右。1957年共销化工商品31.3万元,其中硫化颜料11.3万元。60年代增加了油漆、纯碱、烧碱等。1978年始有硫酸销售,当年销350吨。80年代主要化工商品有松香、石腊、骨胶、明矾、苏打、纯碱、烧碱、硫酸、紫胶、漆片、明胶、白胶、石膏、民用油漆、绝缘油漆、防腐油漆、香精、色素、染料、颜料等。1987年,销硫酸150吨、烧碱18吨、纯碱132吨。
食用碱供应长时间不充足,一度实行按人口定量供应。南部主产水稻区,每人每年3两;北部及叶集主产杂粮区,每人每年4两,传统节日,少量增供。80年代后期,主要是议价供应。
建国前的建筑材料,主要是砂、石、手制砖瓦、木、竹、石灰。建国后水泥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砖瓦至70年代已全部为机制。水泥制品有楼板、桁条等。80年代商品建材主要是机制砖瓦、水泥、砂、石、石灰、楼板、桁条、平板玻璃、油毡、钢筋及瓷砖、大理石、天花板、装饰材料。石灰石料自本县购进,水泥除本县水泥厂产品外,也从巢湖、寿县等地购进,黄砂从本县和六安购进,砖瓦、水泥预制件主要是本县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从六安、合肥、淮南、蚌埠等地购进。
十、金属、机电
建国初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实行计划统配调拨制。1959年“大办工业”、县委确定此类商品计划由计划委员会控制,实行分工管理。县计划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有钢材、废钢材、废铅锡、废铜、废铁、生铁、白铁、白铁皮、黑铁皮、发电机、动力机械、平车、马车、木炭、铅丝、轴承、滚珠、平胶胎、各种皮线等21种(类)物资计划,其余由负责大炼钢铁的冶金指挥部和商业局等主管单位共同管理。属计划委员会分管的计划物资,均由商业局经营。计委根据本县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审批供应。商业部门凭计划委员会介绍信出售。由于当时原材料紧缺,多以废旧物资充用,提出“大材大用,小材小用,没材代用”的物资供应原则。商业局建三层楼房,没有钢筋,改用8号铅丝,工程质量低劣。县办工业的小五金用废旧金属材料,得由省、地分达到县。1962年,成立县物资管理局,主管计划物资供应,供应管理变化不大。1980年后,部分金属机电商品可以进入市场议价销售,计划内商品也可由用户自己挑选,对计划内和计划外物资,实行价格双轨制。80年代经营品种主要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生铁炉料、金属制品、汽车、摩托车、裸铝线、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条等。主要进货渠道是物资系统内召开的定货会、物资调剂会,同时还直接向生产厂家组织货源如表11-12(1)、(2)。
表11-12(1)霍邱县历年计划物资主要品种供应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


表11-12(2)霍邱县历年计划物资主要品种供应情况统计表


十一、农机具
建国前至50年代初,主要经营旧式铁木农具。60年代,始有脚踏打谷机等改良的人力农机具出售。70年代本县商业部门始有拖拉机、抽水机等动力机械销售,均为国营农场、人民公社或少数生产队购买。1975年仅销售手扶拖拉机13台,拖拉机44台。80年代初,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型拖拉机渐无销路。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水泵、柴油机等销量大增,主要是农民私人购买。1987年,本县农机系统销手扶拖拉机215台,小四轮拖拉机销售163台。此外,80年代后期,部分农民购进一批机动三轮车用于客货运输。
销售的传统手工器具主要是本地产品,动力机械主要购自六安、合肥、阜阳等地厂家(如表11-13)。
表11-13霍邱县几个年度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表单位:台,吨

十二、石油
民国10年(1921),春颍上县润河集人林厚如,在三河尖东岸创办“祥泰”煤油公司,经营美孚、老牌、虎牌、鹰牌煤油,年销30至70吨,自蚌埠美孚公司进货,主销固始、商城、颍上和本县西部集镇。民国19年(1930),因失火公司关闭。民国17年,李家圩地主李松泉在马店开办“同德堂”京货店,经销美孚、亚细亚牌煤油,从寿县正阳关、无锡、上海进货,年销万余斤。民国19年(1930)后,城关尚有20多家小杂货店经销煤油,年销1.3万多斤。
新中国成立后,县百货公司兼营煤油批发。1955年增加汽油、柴油经营。1956年8月起,本县对农机田间作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轻柴油按当地批发牌价扣减24%。1957年,销煤油55吨。1961年,煤油采取“以灯定量,户灯结合”的供应办法,核定全县有煤油灯33.21万盏,当年供应煤油667吨。1962年10月起,实行每人每月供应2两,城镇居民凭购货卡按月一次性购买。农村由当地供销社网点供应。同时,分配剩余部分用于农副产品奖售。汽油、柴油也实行分配制。1963年,对农业排灌用柴油每吨按批发价出售,便宜50元。1965年,全县柴油机械158台,动力3807千瓦,平均每千瓦供油193.3公斤。1966年和1967年,扩大柴油优待范围,由原来的按农机具用途划分优待,改为按用油对象划分。1976年,汽油、柴油、润滑油实行定量凭证供应。1977年,国务院转发商业部《关于石油产品统购、统配、定量供应的报告》(简称“两统一定”),县石油煤炭建筑器材公司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场供应缓和。1978年,全县农用动力机具年平均每千瓦供应柴油130公斤;汽车每辆供汽油6452公斤。70年代后,煤油主要供应没有通电的农村。80年代,城乡机动车辆剧增,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用油也日益增多。1980年,农用柴油优待价改为先按牌价供应,后按优待定额补贴。1981年,定量分配改为按机具结合作业任务核定指标供应。1982年4月,全县取消农业生产用油价格补贴,一律按市场牌价供应。1983年,农用柴油实行“计划包干”(也称切块供应),由农机部门按各区镇农用机具马力核定计划,包干使用,分季安排,凭证供应。工业及县直单位用柴油和煤油由石油公司直接供应。煤油供应实行定量包干,无电户每年供应6公斤,由区(镇)石油经营管理站或供销社供应。此后,对计划外用油实行高价供应。1987年,柴油机平均每千瓦供柴油35.52公斤,汽车每辆供汽油4.24吨,全县人均供煤油1.896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石油商品小部分从合肥、六安进货,大部分从蚌埠调进。1984年后,汽油改由淮南罗山进货。煤油、柴油改为散装从蚌埠,正阳关水运。
1969年以前,石油商品的包装储存容器是方听、油桶、大缸和30立方米以下的金属罐。此后逐步改为金属罐,辅之以磁砖油池(土油罐)及200公斤油桶。
1963年1月,在县废置冷库建造油库。1969年重建县油库。1976年建临淮岗石油中转站,1979年建成加油一站。1986年建成加油二站。1987年设北油库。
十三、煤炭
建国初,霍邱煤炭销量甚小,1952年仅销7吨。50年代后期,工业用煤增多。1958年在县城南关建南煤场,始对县城居民供应生活用煤。1959年共销煤24085吨。工业企业用煤实行计划供应。居民生活用煤实行按人口凭票定量供应。1980年起,县燃料公司对工业生产煤耗实行定额管理,县化肥厂是年起,年节约用煤2700余吨。县砖瓦厂推广用煤矸石破粉内燃烧砖法,改小土窑为轮窑,降低了煤耗。1982年起,在居民中推广使用蜂窝煤灶,逐步停业供蛋型煤球。1983年起,各工厂将手工添煤锅炉改为自动添煤链条炉。是年,对民用煤停供原煤。1985年建东关供煤点。1987年,增建北煤场。生活用煤分煤料、蜂窝煤两种,均为无烟煤。是年,县燃料公司系统共销工业用煤17372吨,民用煤54674吨。化肥厂、砖瓦厂、水泥厂、建材厂及一些乡镇企业,还在计划外自购了大量煤炭(如表11-14):
表11-14霍邱县几个年份石油煤炭销售情况表单位:吨

十四、木竹
建国前,霍邱较大的木材商有10余家,主要集中在叶集、三河尖等集镇。叶集孟兆鲜竹木行、王启明竹木货栈世代经营,规模最大。建国初木材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取缔木材私营,由煤炭建材公司和木行联营货栈经营,价格由县工商科规定。自此,木材由国家控制,按计划供应,地产木材也列为地方计划物资。1954年春,金寨县在叶集设立木材交易所,经营木材,兼管木材市场,同时取消竹木行栈经营。1955年,叶集木材交易所改为安徽省林业厅叶集木材管理站,另设六安木材公司叶集分销处,年购销场材6000至7000立方米。1958年,木材市场一度开放,次年重又列为计划管理。1980年后,木材市场再度开放,地产木材自由贸易,计划木材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木材公司经营。1985年后,计划外经营单位增多,仅县城就有木材公司、二轻公司、乡镇企业经营公司、牌坊乡政府等数家国营和集体企业。毛元竹由供销社或集体行栈经营。叶集个体木竹商最多。木、竹除从蚌埠等地木材站进货外,还从金寨、霍山和湖北省等木材产地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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