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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明清时期,霍邱县学、社学、义学、书院经费,均从地方学田、庙产和公产的租息中开支,也有出自绅商富户的捐助;私塾经费由学生家庭负担。学田大都从地方财政款购置,也有不少豪富开明人士的捐献。这些学田租给佃户耕种,其租息收入充作教育经费。本县最早的学田是万历初年,知县黄楷捐置的县北三里桥周围19石土地。
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全县有学田43石,租164.2石,银2.5两。其中三里桥19石,租104.2石;两河口12石,租60石;西湾12石,租银2.5两。
清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午),翠峰书院有学田66石,岁纳租粮234石,钱粮正银4.55两。顾家畈保6石,租粮24石。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全县有学田44.8石,租稻32石,银1.1两。其中张家集7石,银0.6两;马鞍山保2.2石,银0.05两;大王集保8石,租稻32石,银0.45两;李家集、路家集各有3.8石;枣林堰20石。
此外,清颖书院在本县顾家畈有僧田100余石;敬敷书院在本县曹家墩有地5石,租银1.2两。这两处学田所收租银,经儒学转县财政,由县财政如数上缴。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创办城关高等小学堂,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学堂落成,将捐助者姓名、捐助银洋钞额,勒碑堂侧。据统计,左碑698人,捐银2960两、洋1994元、钞374串文;碑513人,捐银40.5两,洋326元、钞657串,铜钞97串13790文。
民国时期,除接收清学田7420亩外,还有公产6547亩,年收租银6438两。在叶家集三圣宫、河口集大觉禅寺、白塔畈水云寺、孟家集滋佛寺、临水集东岳庙等地约有庙田寺产3000亩,年收租粮1500余石。各区学产地27201.75亩,实耕地面积17664.4亩。这一时期,教育经费大部分靠旧有学田,地方财政略有补助。民国12年(1923),按田丁、漕米征收教育附加税。是年,有教育附加税钱3000文,其中按民田丁银1两加,收钱1600文;按民田漕米1石加,收钱1400文。两项均超过国税的十分之一,但被挪作县警备队经费。民国15年(1926),县有常年教育经费23078元。民国19年(1930)庠生张乃愿捐银1670两,购地1447亩,充作清颖书院办学经费。
民国23年(1934)岁入经费40448元,其中学产租息3600元,普通附加1300元,义教附加10780元,物产学捐12080元。民国29年(1940),省教育厅派韦视导员来本县会同教育科、县立中学接收赵周氏捐献其夫赵东璧遗产200亩(价值25万元)。县立中学组织起赵东譬基金委员会,管理此学产。是年创办的“九临中”经费全靠省拨;农职学校经费半靠省拨,半靠校产。前后创办的县立中学,简易师范,除校产外,县另有补助;私立中学全靠捐输的资产和学费收入办学。
民国31年(1942),教育经费支出238632元,其中国民学校110320元,中心国民学校113670元,示范中心学校9552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学校扩增,物价暴涨,国民教育经费虽有增添,但多被国民党政权移用于“勘乱”,教育经费更加入不敷出。民国36年(1947),县有国民教育经费5.92万元。其中中心国民学校3.30万元,国民学校1.92万元,私立小学60元。
解放后,1949年8月至1950年1月,县公学款产委员会共支出各级小学大米26.62万斤,其中公杂费3.32万斤。1950年后,教育经费纳入国家预算,乡办学校由国家财政中按比例拨款;民办学校靠区乡自筹和群众集资,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国拨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50年至1965年,教育经费由6.9万元增到151万元,增长21倍。1966年至1976年,教育经费由165万元增到345万元,增长1.1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经费投资不断增多。1978年至1987年,教育经费由423.5万元增到1172.25万元,增长2.77倍。1950年至1987年全县各类总支出39937.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035.20万元。其中,教育投资总额11851.41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11.88万元,占各类总支出的30.13%。1980年至1987年“三结合”建校,社会集资、捐资930.4万元,教育费附加1602.52万元。
二、财政拨款
清代以前,本县生员参加科举、会试,县儒学拨给盘缠,生员科举15两,会试30两。民国12年(1923),有教育经费(均系学产)6000余元。民国16年(1927)县有常年教育经费19875元。此后,频受水旱兵匪之灾,县拨常年经费锐减。至民国19年(1930),常年教育经费仅11643元。民国23年(1934),岁入经费40448元,县拨28368元。民国24年至民国27年(1935至1938),实行义务教育,每月省政府补助短期小学教育经费199.5元。民国29年(1940),省拨叶集临时小学经费3000元;农职学校经费1938806元;民国30年(1941),省拨“九临中”经费68292元。民国32年(1943),县拨县立中学经费32000元。民国34年(1945),县拨教育经费999076元;占全年教育经费33.54%。民国36年(1947),县拨简易师范经费48624368元,占全年经费8.8%。
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公学款产取消。根据六安地区“关于各县乡村财政之文教经费的使用规定”,将师范、普通中学、县立小学及民办小学补助等项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1953年至1958年教育事业发展较快,经费增长比例也较大。1958年教育经费实际支出131.79万元,是1953年实际支出的1.85倍。1956年水灾,省拨灾区小学房屋修建经费21万元,县拨修建购置费5.88万元,复修灾区校舍1432间,添置校具1000件。新建校舍全系砖根、砖柱,小学校舍大为改观。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教育投资比例增加较小,但人民助学金大幅度增长。1958年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4.485万元,每个学生平均3.5元(以下简称生均),1959年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12.15万元,生均8.1元。1960年中等学校助学金23.37万元,生均约15元。1959年,教育局负责人将地区追加本县基建经费36万元的文件遗失,直到地区教育局来人检查该经费使用情况后,其家属方从床草中寻出,过期上缴,被县财政移用。
1963年水灾严重,从非灾区中学调粮8082斤,支援灾区学校;其中叶集中学3789斤、三元中学1782斤。河口中学2511斤。专区从舒城、六安、肥西、霍山、金寨、庐江6县共调粮3.5万斤。是年,省分配本县灾区助学金9000元,专区下拨灾区经费9000元。上拨灾区修建费2.35万元。修复校舍4211间,占原水毁破漏倒塌4959间的75%。1965年,县分配中等教育经费2.1万元,其中,灾区中学助学金4861元、设备费5840元、修缮费9400元、扫盲费2.2万元。耕读教育经费6700元。
“文化大革命”中,教育经费增长缓慢。1967年教育经费175.77万元,1971年教育经费203.5万元。五年仅平均增长5.5万元。1976年上拨教育经费345.28万元,是1971年的1.7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经费增多。特别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今后一定时间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这个原则提出之后,教育经费投资直线上升。
1982年,实行财经包干,教育经费投资703.6万元,是1978年的1.66倍。其中地区追加水毁经费30万元,“三结合”建校1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0.9%,其中人头经费支出560.90万元,占教育经费支出的78.48%。1983年受暴雨洪水灾害、淹倒淋毁房屋3264间,另有严重危房5961间、一般危房3501间。是年,省教育厅追加本省灾区中小学校舍修补费20万元;分配水毁工程维修钢材15吨、水泥90吨、木材110立方;追加老区和困难区基建补助26万元;民师增资26万元。
1985年,本县开展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审计调查工作。据审计,1984年,教育经费实际支出950.1万元;教育行政业务经费高达67.23%,仅教育局支出占7.1%。
1987年,省、县上拨经费1172.25万元,其中直拨教育局245.36万元,下划各区镇926.89万元,占1987年县政总支出3831万元的30.6%。实际支出1177.58万元,其中人头经费1055.48万元,占实际支出89.63%。各种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师范3.4%,中学26.8%,小学58.7%,幼儿园1%,业余教育0.49%,职业教育2.9%,其他6.8%。平均每生经费定额:师范614.5元,中学79.38元,小学35.36元,幼儿园54.89元。是年省对本县姜家湖等行蓄洪灾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免收学杂费,浮动公办教师工资。
三、地方自筹
清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唐程捐给翠峰书院学田60亩。嘉庆十九年(公元1814年)翠峰书院有捐田160余石,租80石,钱粮正银0.4两。其中许延平捐仇山村保140余石。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书院有捐银1386两。其中,白大伸等五监生捐银700两,王国正捐银200两。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创建高等小学堂,刘元堦捐银1650两,刘瑞云捐银800两。
民国初年,各地兴办小学校,地方热心教育人士捐田万余亩。民国4年(1951)明强小学创立,陈甄氏捐地180亩。民国12年(1923)后,学产仅能维持县高等小学校、模范国民小学、女子两等小学。劝学所、教育会等费用,区立高小及国民小学均就地抽捐。但管理不善,收支均由各区学务委员独裁。民国15年教育局改组后,教育行政机构扩大,教育经费入不敷出,区立以下小学经费全由地方自筹。筹集资产标准:乡镇中心国民学校高级班年筹基金4500元;初级班年筹基金2500元;民教部两班年筹基金5000元。
民国22年(1933),有税捐附加1790元,其中,普通附加1170元,义教附加16740元。民国24年(1935),各种税捐附加14792元,其中,田赋6552元,契税6000元,牙贴240元,牲畜税2000元。民国27(1938),年筹集教育基金87719元。民国30年(1941),各姓氏共捐庙、寺产13521411元,其中动产估价1338011元。民国31年(1942),李侠仙等9人捐地1025亩,创办私立沣中学。民国32年(1943),地方自筹国民教育基金260余万元(中心国民学校60余万元)。是年,本县11团体联请教育厅发还军阀张敬尧座落在本县田产1591亩,充作农职学校校产。民国33年(1944),裴祖显捐田500亩作简易师范校产,并捐钱盖办公室20间。民国36年(1947),地方自筹资金642004元,占县拨当年经费33.93%。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民办小学校坚持“民办公助”、“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调动群众办学的积极性。1954年,本县受特大洪灾,仅上半年乡镇即筹4万元,修复倒塌破漏校舍1560间。“文化大革命”前,县财政每年均从地方附加税收中拿出4至5万元,支持教育部门维修校舍等。“文化大革命”中,县拨地方附加额比例缩小,1976年仅1万元。1951年至1978年,民办教职工除国家每年拨给额定补助外,不足部分由生产队或大队补助工分,其收入相当于大队一般干部的收入。1963年,根据“谁办学、谁负担,谁读书、谁给钱”的原则,筹集资金、粮食,有的以工分充当,民师工资一般以社队工分和收学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每人月工资在20元左右。是年水灾,社队集资、师生劳动收入共6.17万元,充作灾区校舍修缮费。
1979年,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证民师的报酬,中学每年每人补助260元,小学每年每人补助220元,不足部分由乡村和群众自筹。其筹集办法有两种,一是以乡统筹,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付给;一是以村自筹,秋收后结算。这两种办法年初都订入经济承包合同。一般每人每年在170—250元,富裕地区有的在300元左右。1980年起,实行“三结合”建校,当年社员筹集2454万元,学校自筹302万元。但筹集资金,谁收谁支,没有统一立帐,致有借支挪用现象。1982年,双井村党支书记任文奎动员自家和村民,让出承包沃地10余亩。集资4万余元,建砖瓦校舍6幢41间。80年代,县拨地方附加经费逐年增多,1983年为17万元。
表23-12“三结合”建校情况表
单位:万元、间

表23-13教育经费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85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农村教育经费的通知》,按农民人均收入1%,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对重灾区进行减免,其减免比重占本年教育附加经费40%左右。是年起,民办教师年人均乡村筹集最低标准,中学336元,小学312元。当年,全县民办教师5843人,其中国家补助有证民师5094人,常年代课教师474人。乡村自筹民师工资75万元。1987年机关干部、各界人士捐资149.3万元,农村个人捐资258.96万元。其中专业户卢家龙、王华友、甘正如各捐款1000元,养猪专业户徐本忠无息借贷款3万元,县政府为他们颁发了奖状和奖旗。是年,征收教育费附加346.02万元。至1987年共征收教育费附加721.82万元,其中城镇15.6万元。教育工会拿出1.63万元,为临水、戴店、砖洪、周店、沈台、柳树、三流等灾区小学维修、新建校舍约300间。同年,中小学危险校舍改造工作成绩显著,安徽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为本县颁发了奖状。参见表23-12、表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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