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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医疗
1952年10月成立“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实施公费医疗;当年享受公费医疗3234人,每人每年18元。1953年实行凭证就诊,年底有3580人享受公费医疗。1955年采取分地区固定医疗单位就诊,重病凭介绍信转院治疗。1978年,医疗费分系统管理,80%包干使用,卫生局掌握20%用于重大病症出县治疗。1979年,每人每年28元。1984年5月1日,实行按系统分部门治疗,医疗费全额包干,由财政局核定,直接拨款,卫生局不再掌握。1985年,每人每年30元。1986年,包干到部门的医疗经费按总额60%包干到人,40%由部门分级管理,较大病症凭部门介绍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部门结帐。
1970年,曾设公费医疗门诊。1984年撤销。1984年5月,老干部局在县医院动工建老干部病房楼,1985年5月建成使用。接待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老干部所在部门负担。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教师,公费医疗经费拮据。
1987年后,公费医疗经费由县包干到部门。各部门由于经济状况不同,解决的办法也不一样。参见表25-5。
二、合作医疗
1969件10月,扈胡区乌龙乡开始实行以大队为基本单位的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对象为社员及其家属,四类分子的子女也可以参加。参加者每年缴纳1.5~2元作为基金,超支部分由集体公益福利金提补。1970年底,全县721个大队全部建立合作医疗。
表25-5霍邱县1952~1987年公费医疗实施情况
单位:人、元

1971年初,合作医疗管理不善,群众称为“富汉子吃药,穷汉子还钱”,因之垮掉一部分。6月,重新整顿,开展“一根针,一把草”治疗活动,自种自制中草药,解决资金和药品紧缺问题。1972年底,合作医疗恢复到410个大队。1974年达到606个大队,占全县大队总数的84%;并向社队联办方向发展。1977年,全县共有725个大队实现合作医疗,占大队总数的98%。扈胡、姚李2区实现区社队三级联办。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有105个大队仍实行合作医疗。1980年以后合作医疗停办,重建农村卫生室和实行个体行医,就诊费用自理。
本县合作医疗有大队办、社队联办、区社队联办三种形式,参加合作医疗者凭就诊证治疗。小病在合作医疗室诊治、疑难病和较重病则凭介绍信转区县卫生院治疗。转院治疗费由病人负担30%,余额由社队解决。由于大队负责人权力集中,加之农村宗法思想,出现有权有关系者拿人情药、转人情院,无权无关系者该拿药拿不到药、该转院转不上院等不正之风,挫伤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导致合作医疗制度的失败。
当时的药品紧缺,经常实行分配制度,乡村医生、卫生员医疗水平低也是合作医疗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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