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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治安管理
(一)户政管理
清朝初由保甲制管理户口居民,清末改设警察管理。民国初期曾作过全国性户口调查,至民国21年(1932年)8月,仍按保甲制控制民户,并实行五户联坐制度,实为压迫民众。
建国后,户政管理健全。1950年2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处制定了《关于农村城镇户口及特种行业暂行管理办法》,各县遵照执行,同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即完成城镇户口登记工作。1951年6月至1952年春,对户口状况逐村进行核查,在户口登记基础上,各城镇公安派出所相应开展户口管理工作,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项目的管理制度。
50年代初,农村户口登记工作均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机关配合民政,对部分农村集中户口进行登记,发放户口薄册,设立户籍员,专管户籍问题。1956年3月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决定,农村户口登记改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城镇公安派出所曾一度撤销,户口管理交街道居民委员会办理,数月之间,户口管理混乱。至恢复公安派出所建制后,始稳定管理秩序。
1972年4月1日,地区革委会人保组发出《关于办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地直所属单位的户口迁入迁出,一律交由贵池县革委会人保组办理。其主要原则为严格控制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手续。
1977年11月3日,地区公安局针对当时户口管理存在混乱的现象,印发了《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搞好管理、整顿,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加强对户口管理工作的领导。
1986年,各县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93年止,全区计颁发居民身分证92.74万份。
1991年10月14日,成立地区“农转非”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990年至1993年,全区共办理“农转非”户口11263人。1991年又开展暂住人口登记和发证工作,至年底,全区登记12913人,发证率为72.2%;1992年计登记12485人,其中务工7610人、务农554人、经商2359人、服务832人,其他1130人,发证6959人,发证率为55.7%。通过登记、发证管理,破获刑事案件16起、治安案件7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0名,其中逮捕3名、劳教1名、治安处罚46名。
(二)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初期,各地公安机关开始对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进行调查清理,并逐步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例如,1955年后,各集镇旅店开始办理住店人员登记手续;1958年始,对印刷、刻字业实行登记申报制度等,对合格行业发给经营许可证,并规定各业经营者如需停业、复业、转业、转移股权、调换经理、调换场所、扩大经营等,均须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文革”初期,各项管理制度遭到破坏或废止。1973年,各地公安机关始对特种行业进行初步整顿,恢复与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1989年9月1日,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旅店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全区公安机关立即着手对旅店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整顿,共计破获各类违章违法案件157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46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旅店16家、废旧金属收购点13个。同年11月25至30日,石埭县公安局对全县111家国营、集体、个体旅店进行了一次集中整顿,对不服从管理的旅店责令停业整顿5家,歇业、转业11家;对230名旅店从业者进行了业务培训。
1992年5月,全区公安机关对旅店等特种行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尤其对私房出租作了清理整顿,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1993年,全区有特种行业892家,其中旅店业674家、旧货业94家、刻字业32家,印刷业63家,其它行业29家。各地公安机关帮助各家建立治保组织计304个、配备治保人员678人。通过管理,全年提供违法犯罪线索101件;经查证,抓获违法犯罪分子95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3万余元。
(三)公共场所管理
1972年7月13日,池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印发《关于加强特种行业、重点地区和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的意见》。复杂场所主要包括商店、饭馆、影剧院、体育场、汽车站、轮船码头等,要求各单位应按系统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治安管理,革委会人保组与公安派出所应深入各场所加强检查和督促,切实搞好管理工作。
新时期的管理内容又有所不同。1989年5月,全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央(1989)7号文件精神和地区的统一部署,配合宣传、文化部门,对书刊和音像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至8月底,共挖出复制、传播、传看淫秽物品的团伙3个;查处250余人,其中作劳教处罚14人,刑事拘留14人,批评警告40多人,罚款105人;收缴淫秽录像带45盒,彩色电视机、录放机13部,磁带1537盒;查获违禁书刊360本,裸体图片320张,淫秽扑克378张,封存书刊1348本;没收迷信用具4件;取缔无证经营户43家。
1993年,全区公安机关针对少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色情和赌博活动情况,本着保护合法、限制非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会同文化、广播、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计收缴非法出版物及淫秽书刊107册、录像带51盒,查处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案件35起,对699家歌舞厅、台桌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录像放映点进行了审查颁证。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后,公安机关统一将枪支、弹药、火药、火具、易燃油料等危险物品均纳入治安管理范围1951年6月,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局均规定,非武装部队现职人员佩带枪支,一律要按批准范围登记领枪佩带。
1973年3月10日,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的指示,池州地区展开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武器弹药及军用物资的行为,全年收缴手枪1支,手榴弹4枚。
1989年9月1日,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对枪枝弹药、爆炸物品和旅店业、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至年底,全区收缴民用猎枪19支、子弹788发、炸药122公斤、雷管359发、导火索148米、烟花1035支、鞭炮47.5万响;发现隐患867条,其中落实整改措施842条。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旅店16家、废旧金属收购点13个,破获各类案件157起,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人员346名。
1990年7月中旬,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专署批转《关于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8个检查组,对所有涉枪涉爆单位进行清查整顿。至1992年2月,全区收缴炸药607公斤、雷管3775发、导火索277.5米、鞭炮108万响、子弹4发。破获爆炸物品被盗案件2起,查出不安全隐患207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其中,东至县对安全无保障又一时不能整改的47个单位,收缴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取缔82个无证生产、使用的单位。
1993年,针对枪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区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加强对枪弹的管理。堵塞漏洞、共收缴各种枪支12支、子弹109发、凶器59件。同时,对2255家涉爆单位加强清查,共查处违犯民爆案件23起。同时,对2255家涉爆单位加强清查,共查处违犯民爆案件23起、处罚48人。
(五)查禁烟毒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开始鸦片流入池州府境地。抗日战争时期,贵池县有烟馆20余家,吸毒人数为28人。民国27年(1938年)日军在贵池县城开设“白泽洋行”贩卖鸦片;民国28年,日伪贵池县县长公然下令,要求辖区内民众要配合日军在农村广种罂粟,当年有2乡1镇种罂粟98亩。至1949年初,东流、至德两县共有大小烟馆10余家,公开吸毒者达800人左右;石埭县吸毒者亦有323人。
查禁烟毒方面,虽有民国23年石埭县设立禁烟督察处,颁发限期戒烟执照,民国35年贵池县政府组织“禁烟毒清查团”分赴各乡、保办理烟案,民国36年6月3日召开“禁烟节”大会,等等,然而实查严禁不力,收效甚微,终未根治烟毒之害。
解放初期,各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立即着手禁绝烟毒工作。以东流、至德两县为例,查禁烟馆11家,并分别在东流、大渡口、尧渡3镇召开400多名吸毒人员大会,责令限期戒绝烟毒。1950年2月,两县又分别颁布《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几项办法》,全部查封了未停业的烟馆,并发动群众,查获地下烟馆10余处,贩毒团伙1个3人,缴获烟土220两(十六两为一斤);县城设立戒烟所,采取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予以戒绝烟毒。
1950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烟毒的通告》。区内各级公安机关配合专、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展开禁烟运动。1951年6月,石埭、贵池两县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严禁烟毒及偷种鸦片的通令》;贵池县还成立禁毒委员会,查处烟案10余起,采取措施帮助一般吸毒者戒除烟瘾。1952年,东流、至德两县又查出暗开烟馆7人、贩毒3人,缴获烟土70两;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进行了处罚。从此,流行在池州境内的烟毒祸害,一举被根除近30年。
1979年,东至县庆丰公社石横大队,花园公社花园大队少数农民又开始偷种罂粟,少则三五棵,多则四五十棵不等。一经发现,公安机关立即予以铲除,并教育和处罚了种植人员。
1992年3月27日,专署召开全区禁毒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会后,成立地区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办公室,制订行动方案。同年4月,以公安机关为主,配合卫生、林业、农业、司法、宣传、工商等部门、全面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同年6月上旬又进行一次。共清查铲除罂粟3668棵,破获毒品违法种植案件14起,其中大案2起。处罚非法种植罂粟者29人。
(六)禁娼
民国时期,区内城镇均有公开挂牌的妓院。民国26年前后,石埭县城有暗娼“矮子”、“蚕尾”、“二姑娘”、“赛广阳”、“半老徐娘”等家;贵池县城九华街、市心街有日军妓院和孝肃妓院,郭西街有“爱宝”、“财喜”妓院,均属挂牌娼业。至解放前夕,东流、尧渡等地除“土娼”外,仍有公开挂牌的“洋娼”10余处。
人民解放军渡江解放江南,各级人民政权和公安机关建立后,立即采取了取缔娼妓的行动,彻底消灭旧社会的丑恶遗迹。1949年5月至1951年,东流、至德、贵池、石台等县公安机关分别行动,取缔妓馆,对妓女进行教育处理,或安排他们从良改嫁,或给以就业机会、组织劳动;对少数屡教不改者,依法给予处罚。严厉打击嫖娼现象,解放了妇女被凌辱的娼妓问题。
80年代后,嫖娼卖淫活动又暗有抬头,但一经发现,公安机关立即给以严厉打击。如1989年10月至1990年3月,全区开展“扫六害”斗争,其中即破获卖淫嫖娼案10起,挖出卖淫嫖娼团伙5个40人,抓获并处罚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4人,卖淫23人,嫖娼56人。1990年至1991年,继续“扫六害”,破卖淫嫖娼案44起,摧毁卖淫团伙4个37人,均给予严厉的打击。
(七)禁赌
建国前,赌博流行,开设赌馆常年不断,农村聚赌亦屡见不鲜。其方式有摇单双、推牌九、掷骰子、打麻将、抹纸牌等,境内常出现因赌博倾家荡产,进而偷窃、抢劫,甚至谋财害命现象。
解放后,各县人民政府发布禁赌布告,明令禁止赌博行为,查封赌场、逮捕法办窝赌者和赌徒,收到了严厉打击的效果。1950年6月,皖南专署公安局发出禁赌指示,要求各地迅速开展禁赌活动。东流、至德两县即在城关设立意见箱,号召群众检举赌博;1952年,两县共查禁赌场60多处,依法逮捕判刑1人;1953年两县亦查处赌博199场。50年代,全区基本上刹住赌博歪风。60年代,个别地方赌风又起。据1960年底东至县统计,全县514个大队就有181个大队赌博,共查禁赌场820处,查获惯赌人员106人。1964年底,各县边缘地区亦查禁赌博近千场,每场数人、数十人不等,输赢少则百元之内,多则有数百元、数千元的大赌,均分别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1979年至1982年,青阳县查处赌博153起,治安处罚316人;1981年春节,东至县公安局查获八斗湖公社一赌博团伙和杨桥公社余棚大队的聚众赌博行为,逮捕窝赌犯1人,拘留、罚款与纪律处分重大赌博人员数人,狠杀赌风,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1989年2至3月,全区打击处理赌博人员726人,缴获赌资4万余元。1989年10月至1990年3月开始“扫六害”斗争,全区查处赌博案件166起,摧毁赌博团伙22个218人,抓获赌博人员658人,分别给以相应的处罚。1990年至1991年2月,查处赌博案273起,摧毁赌博团伙53个353人。1993年,全区查处赌博案件300余起。
清朝初由保甲制管理户口居民,清末改设警察管理。民国初期曾作过全国性户口调查,至民国21年(1932年)8月,仍按保甲制控制民户,并实行五户联坐制度,实为压迫民众。
建国后,户政管理健全。1950年2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处制定了《关于农村城镇户口及特种行业暂行管理办法》,各县遵照执行,同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即完成城镇户口登记工作。1951年6月至1952年春,对户口状况逐村进行核查,在户口登记基础上,各城镇公安派出所相应开展户口管理工作,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项目的管理制度。
50年代初,农村户口登记工作均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机关配合民政,对部分农村集中户口进行登记,发放户口薄册,设立户籍员,专管户籍问题。1956年3月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决定,农村户口登记改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城镇公安派出所曾一度撤销,户口管理交街道居民委员会办理,数月之间,户口管理混乱。至恢复公安派出所建制后,始稳定管理秩序。
1972年4月1日,地区革委会人保组发出《关于办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地直所属单位的户口迁入迁出,一律交由贵池县革委会人保组办理。其主要原则为严格控制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手续。
1977年11月3日,地区公安局针对当时户口管理存在混乱的现象,印发了《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搞好管理、整顿,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加强对户口管理工作的领导。
1986年,各县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93年止,全区计颁发居民身分证92.74万份。
1991年10月14日,成立地区“农转非”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990年至1993年,全区共办理“农转非”户口11263人。1991年又开展暂住人口登记和发证工作,至年底,全区登记12913人,发证率为72.2%;1992年计登记12485人,其中务工7610人、务农554人、经商2359人、服务832人,其他1130人,发证6959人,发证率为55.7%。通过登记、发证管理,破获刑事案件16起、治安案件7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0名,其中逮捕3名、劳教1名、治安处罚46名。
(二)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初期,各地公安机关开始对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进行调查清理,并逐步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例如,1955年后,各集镇旅店开始办理住店人员登记手续;1958年始,对印刷、刻字业实行登记申报制度等,对合格行业发给经营许可证,并规定各业经营者如需停业、复业、转业、转移股权、调换经理、调换场所、扩大经营等,均须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文革”初期,各项管理制度遭到破坏或废止。1973年,各地公安机关始对特种行业进行初步整顿,恢复与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1989年9月1日,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旅店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全区公安机关立即着手对旅店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整顿,共计破获各类违章违法案件157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46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旅店16家、废旧金属收购点13个。同年11月25至30日,石埭县公安局对全县111家国营、集体、个体旅店进行了一次集中整顿,对不服从管理的旅店责令停业整顿5家,歇业、转业11家;对230名旅店从业者进行了业务培训。
1992年5月,全区公安机关对旅店等特种行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尤其对私房出租作了清理整顿,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1993年,全区有特种行业892家,其中旅店业674家、旧货业94家、刻字业32家,印刷业63家,其它行业29家。各地公安机关帮助各家建立治保组织计304个、配备治保人员678人。通过管理,全年提供违法犯罪线索101件;经查证,抓获违法犯罪分子95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3万余元。
(三)公共场所管理
1972年7月13日,池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印发《关于加强特种行业、重点地区和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的意见》。复杂场所主要包括商店、饭馆、影剧院、体育场、汽车站、轮船码头等,要求各单位应按系统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治安管理,革委会人保组与公安派出所应深入各场所加强检查和督促,切实搞好管理工作。
新时期的管理内容又有所不同。1989年5月,全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央(1989)7号文件精神和地区的统一部署,配合宣传、文化部门,对书刊和音像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至8月底,共挖出复制、传播、传看淫秽物品的团伙3个;查处250余人,其中作劳教处罚14人,刑事拘留14人,批评警告40多人,罚款105人;收缴淫秽录像带45盒,彩色电视机、录放机13部,磁带1537盒;查获违禁书刊360本,裸体图片320张,淫秽扑克378张,封存书刊1348本;没收迷信用具4件;取缔无证经营户43家。
1993年,全区公安机关针对少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色情和赌博活动情况,本着保护合法、限制非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会同文化、广播、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计收缴非法出版物及淫秽书刊107册、录像带51盒,查处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案件35起,对699家歌舞厅、台桌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录像放映点进行了审查颁证。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后,公安机关统一将枪支、弹药、火药、火具、易燃油料等危险物品均纳入治安管理范围1951年6月,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局均规定,非武装部队现职人员佩带枪支,一律要按批准范围登记领枪佩带。
1973年3月10日,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的指示,池州地区展开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武器弹药及军用物资的行为,全年收缴手枪1支,手榴弹4枚。
1989年9月1日,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对枪枝弹药、爆炸物品和旅店业、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至年底,全区收缴民用猎枪19支、子弹788发、炸药122公斤、雷管359发、导火索148米、烟花1035支、鞭炮47.5万响;发现隐患867条,其中落实整改措施842条。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旅店16家、废旧金属收购点13个,破获各类案件157起,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人员346名。
1990年7月中旬,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专署批转《关于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8个检查组,对所有涉枪涉爆单位进行清查整顿。至1992年2月,全区收缴炸药607公斤、雷管3775发、导火索277.5米、鞭炮108万响、子弹4发。破获爆炸物品被盗案件2起,查出不安全隐患207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其中,东至县对安全无保障又一时不能整改的47个单位,收缴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取缔82个无证生产、使用的单位。
1993年,针对枪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区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加强对枪弹的管理。堵塞漏洞、共收缴各种枪支12支、子弹109发、凶器59件。同时,对2255家涉爆单位加强清查,共查处违犯民爆案件23起。同时,对2255家涉爆单位加强清查,共查处违犯民爆案件23起、处罚48人。
(五)查禁烟毒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开始鸦片流入池州府境地。抗日战争时期,贵池县有烟馆20余家,吸毒人数为28人。民国27年(1938年)日军在贵池县城开设“白泽洋行”贩卖鸦片;民国28年,日伪贵池县县长公然下令,要求辖区内民众要配合日军在农村广种罂粟,当年有2乡1镇种罂粟98亩。至1949年初,东流、至德两县共有大小烟馆10余家,公开吸毒者达800人左右;石埭县吸毒者亦有323人。
查禁烟毒方面,虽有民国23年石埭县设立禁烟督察处,颁发限期戒烟执照,民国35年贵池县政府组织“禁烟毒清查团”分赴各乡、保办理烟案,民国36年6月3日召开“禁烟节”大会,等等,然而实查严禁不力,收效甚微,终未根治烟毒之害。
解放初期,各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立即着手禁绝烟毒工作。以东流、至德两县为例,查禁烟馆11家,并分别在东流、大渡口、尧渡3镇召开400多名吸毒人员大会,责令限期戒绝烟毒。1950年2月,两县又分别颁布《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几项办法》,全部查封了未停业的烟馆,并发动群众,查获地下烟馆10余处,贩毒团伙1个3人,缴获烟土220两(十六两为一斤);县城设立戒烟所,采取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予以戒绝烟毒。
1950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烟毒的通告》。区内各级公安机关配合专、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展开禁烟运动。1951年6月,石埭、贵池两县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严禁烟毒及偷种鸦片的通令》;贵池县还成立禁毒委员会,查处烟案10余起,采取措施帮助一般吸毒者戒除烟瘾。1952年,东流、至德两县又查出暗开烟馆7人、贩毒3人,缴获烟土70两;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进行了处罚。从此,流行在池州境内的烟毒祸害,一举被根除近30年。
1979年,东至县庆丰公社石横大队,花园公社花园大队少数农民又开始偷种罂粟,少则三五棵,多则四五十棵不等。一经发现,公安机关立即予以铲除,并教育和处罚了种植人员。
1992年3月27日,专署召开全区禁毒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会后,成立地区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办公室,制订行动方案。同年4月,以公安机关为主,配合卫生、林业、农业、司法、宣传、工商等部门、全面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同年6月上旬又进行一次。共清查铲除罂粟3668棵,破获毒品违法种植案件14起,其中大案2起。处罚非法种植罂粟者29人。
(六)禁娼
民国时期,区内城镇均有公开挂牌的妓院。民国26年前后,石埭县城有暗娼“矮子”、“蚕尾”、“二姑娘”、“赛广阳”、“半老徐娘”等家;贵池县城九华街、市心街有日军妓院和孝肃妓院,郭西街有“爱宝”、“财喜”妓院,均属挂牌娼业。至解放前夕,东流、尧渡等地除“土娼”外,仍有公开挂牌的“洋娼”10余处。
人民解放军渡江解放江南,各级人民政权和公安机关建立后,立即采取了取缔娼妓的行动,彻底消灭旧社会的丑恶遗迹。1949年5月至1951年,东流、至德、贵池、石台等县公安机关分别行动,取缔妓馆,对妓女进行教育处理,或安排他们从良改嫁,或给以就业机会、组织劳动;对少数屡教不改者,依法给予处罚。严厉打击嫖娼现象,解放了妇女被凌辱的娼妓问题。
80年代后,嫖娼卖淫活动又暗有抬头,但一经发现,公安机关立即给以严厉打击。如1989年10月至1990年3月,全区开展“扫六害”斗争,其中即破获卖淫嫖娼案10起,挖出卖淫嫖娼团伙5个40人,抓获并处罚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4人,卖淫23人,嫖娼56人。1990年至1991年,继续“扫六害”,破卖淫嫖娼案44起,摧毁卖淫团伙4个37人,均给予严厉的打击。
(七)禁赌
建国前,赌博流行,开设赌馆常年不断,农村聚赌亦屡见不鲜。其方式有摇单双、推牌九、掷骰子、打麻将、抹纸牌等,境内常出现因赌博倾家荡产,进而偷窃、抢劫,甚至谋财害命现象。
解放后,各县人民政府发布禁赌布告,明令禁止赌博行为,查封赌场、逮捕法办窝赌者和赌徒,收到了严厉打击的效果。1950年6月,皖南专署公安局发出禁赌指示,要求各地迅速开展禁赌活动。东流、至德两县即在城关设立意见箱,号召群众检举赌博;1952年,两县共查禁赌场60多处,依法逮捕判刑1人;1953年两县亦查处赌博199场。50年代,全区基本上刹住赌博歪风。60年代,个别地方赌风又起。据1960年底东至县统计,全县514个大队就有181个大队赌博,共查禁赌场820处,查获惯赌人员106人。1964年底,各县边缘地区亦查禁赌博近千场,每场数人、数十人不等,输赢少则百元之内,多则有数百元、数千元的大赌,均分别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1979年至1982年,青阳县查处赌博153起,治安处罚316人;1981年春节,东至县公安局查获八斗湖公社一赌博团伙和杨桥公社余棚大队的聚众赌博行为,逮捕窝赌犯1人,拘留、罚款与纪律处分重大赌博人员数人,狠杀赌风,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1989年2至3月,全区打击处理赌博人员726人,缴获赌资4万余元。1989年10月至1990年3月开始“扫六害”斗争,全区查处赌博案件166起,摧毁赌博团伙22个218人,抓获赌博人员658人,分别给以相应的处罚。1990年至1991年2月,查处赌博案273起,摧毁赌博团伙53个353人。1993年,全区查处赌博案件3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