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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律师事务
1956年,石埭、青阳、东流、至德、贵池等县均在人民法院内设县法律顾问处,各配备律师1名,开展律师业务。以青阳为例,至1957年整风“反右”斗争取消律师制度止,共受理刑事被告人委托出庭作辩护17件,代理民事诉讼6件,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179件,解答法律询问97件。
1980年后,各县先后建立法律顾问处,隶属县司法局领导。1980年至1986年,贵池县应聘为46家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辩护1057件,代理民事案件160件,代写法律文书692件,解答来访法律咨询2227人次。1981年至1987年,东至县办理刑事案件辩护299件,代理民事诉讼326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955份,解签法律询问3874人次,应聘担任32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1981年至1989年,青阳县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344件,民事代理198件,非诉讼代理117件,代写法律文书996件,解答法律咨询2797人次,受聘担任22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户的常年法律顾问。1983年至1985年,石埭县办理刑事辩护13件,代理民事诉讼10件,提供法律咨询91次,代写法律文书32件。
1989年,律师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着特殊功能,其突出特色表现为给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服务,为市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1990年,全区建立律师事务所5个,配备律师26名,当年担任专署和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由上一年的2家发展到5家,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由上一年的124家发展到141家;全区为顾问单位办理经济事务596件。其中,参与诉讼154件,调处纠纷216起,仲裁9家。在帮助政府机关和执法单位依法管理经济与整顿方面,共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调解经济或其它纠纷72件,另担任民事代理432件,全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形式,帮助国家、集体、公民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76万余元。
1991至1992年,全区律师部门担任刑事辩护440件,民事代理411件,经济案件代理382件,行政诉讼代理5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413件。1993年,担任刑事辩护197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555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90件,代写法律文书777份,解答法律咨询3113人次;常年法律顾问发展到419家,业务收费49万元。
1980年后,各县先后建立法律顾问处,隶属县司法局领导。1980年至1986年,贵池县应聘为46家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辩护1057件,代理民事案件160件,代写法律文书692件,解答来访法律咨询2227人次。1981年至1987年,东至县办理刑事案件辩护299件,代理民事诉讼326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955份,解签法律询问3874人次,应聘担任32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1981年至1989年,青阳县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344件,民事代理198件,非诉讼代理117件,代写法律文书996件,解答法律咨询2797人次,受聘担任22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户的常年法律顾问。1983年至1985年,石埭县办理刑事辩护13件,代理民事诉讼10件,提供法律咨询91次,代写法律文书32件。
1989年,律师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着特殊功能,其突出特色表现为给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服务,为市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1990年,全区建立律师事务所5个,配备律师26名,当年担任专署和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由上一年的2家发展到5家,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由上一年的124家发展到141家;全区为顾问单位办理经济事务596件。其中,参与诉讼154件,调处纠纷216起,仲裁9家。在帮助政府机关和执法单位依法管理经济与整顿方面,共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调解经济或其它纠纷72件,另担任民事代理432件,全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形式,帮助国家、集体、公民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76万余元。
1991至1992年,全区律师部门担任刑事辩护440件,民事代理411件,经济案件代理382件,行政诉讼代理5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413件。1993年,担任刑事辩护197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555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90件,代写法律文书777份,解答法律咨询3113人次;常年法律顾问发展到419家,业务收费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