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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渔政管理
建国前,大型水域为地方财主所把持。建国后,天然水面收归国有,建立渔政管理机构,升金湖设有公安派出所,地区和东至、贵池于1978年相继成立水产局,均设有渔政科(股),青阳、石台均在农牧渔业局内设渔政、渔技为一体的水产站。1992年,贵池市、东至县先后有11个乡、镇设有水产站,渔政、渔技、供销三位一体。至1993年底,全区共有渔政管理人员51人,其中专职15人,水上公安派出所3个,地区制订有《升金湖水产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渔业法规。1988年长江安庆段由池州地区与安庆市水产局共同成立长江安庆段渔业资源管理站,按年度轮流值班,负责本江段渔业资源管理。
升金湖管理,建国前,由东流县章大光、贵池县钱安成两地主为首管理,后由章作仁,施阳世接管,常年收费,四季捕鱼。建国后,归国有,1952年由东流县和贵池县成立“东贵管委会”,1953年正式成立“新深湖水管会”,方少成任主任,成鱼管理费三、七分成(贵三、东七),野味二、八分成(贵二、东八)。1955年,贵池县选出管委会。1956年由省财政厅派刘庆争来会任主任。1958年成立“东、贵、安(安庆市)新深湖轧篇委员会。”地区派孙长友任主任,同年底撤销。1959年东流县设水产养殖总场,新深湖为养殖分场,朱应家任分场场长。1961年东至、贵池两县成立“新深湖水产管理委员会”,鲍森林任主任。1973年5月收归池州地区管理,成立“升金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张国志任主任。1975年章永清任主任。1980年划归安庆行署,改称“安庆行署升金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吴来才任副主任。1980年底东、贵两县筹建升金湖联营总公司,因条件不具备未能开展工作,1983年撤销,水管会恢复工作。1984年吴来才任主任。是年,成立升金湖渔政监督管理站,与管委会合署。1985年成立“升金湖水上公安派出所”,受水管会和东至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刘庭珍任所长,会、站、所共有正式职工14人,1988年随池州地区成立,改称“池州地区升金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由专署分管副专员兼任主任,原管委会改为办公室,与渔政站合署办公,公安派出所因人事问题暂停办公。1993年有职工9人。
升金湖管理,建国前,由东流县章大光、贵池县钱安成两地主为首管理,后由章作仁,施阳世接管,常年收费,四季捕鱼。建国后,归国有,1952年由东流县和贵池县成立“东贵管委会”,1953年正式成立“新深湖水管会”,方少成任主任,成鱼管理费三、七分成(贵三、东七),野味二、八分成(贵二、东八)。1955年,贵池县选出管委会。1956年由省财政厅派刘庆争来会任主任。1958年成立“东、贵、安(安庆市)新深湖轧篇委员会。”地区派孙长友任主任,同年底撤销。1959年东流县设水产养殖总场,新深湖为养殖分场,朱应家任分场场长。1961年东至、贵池两县成立“新深湖水产管理委员会”,鲍森林任主任。1973年5月收归池州地区管理,成立“升金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张国志任主任。1975年章永清任主任。1980年划归安庆行署,改称“安庆行署升金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吴来才任副主任。1980年底东、贵两县筹建升金湖联营总公司,因条件不具备未能开展工作,1983年撤销,水管会恢复工作。1984年吴来才任主任。是年,成立升金湖渔政监督管理站,与管委会合署。1985年成立“升金湖水上公安派出所”,受水管会和东至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刘庭珍任所长,会、站、所共有正式职工14人,1988年随池州地区成立,改称“池州地区升金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由专署分管副专员兼任主任,原管委会改为办公室,与渔政站合署办公,公安派出所因人事问题暂停办公。1993年有职工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