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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
自清末起,乡政权已不存在。民国2年(1913年)至民国23年,县以下仅设地保办理民事。
民国23年,全国推行保甲制,安徽省县以下设区公所一级行政机构,并建立保甲组织,全县设8区525保4337甲。后设联保办公处。
民国28年,改联保办公处为乡公所,保甲制未变。区公所改称区署,全县合并为桃坡、丁香两区署和西北办事处,共辖27个乡公所。
民国33年,贵池与桐城县界沿长江北水道划分,当时武梁洲、凤凰洲、长沙洲、裕生洲、扁担洲、太子矶均属贵池县境。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调整区划,全县设池阳镇、殷汇镇和乌沙、长晏、江万、高驻、观前、梅埂、云山、东湖、老坝、石留、保和、新梨、桃坡、罗城、黎店、清溪、西二、石城、丁香、詹坡、大演、灌口、莘田、牌楼、吴田、唐田等乡,共29乡(镇)。
民国36年调整区划,江万乡分为江店乡和万春乡,高驻分为高岭乡和驻驾乡,全县有2镇31乡283保,这一区划直至民国38年解放为止。
表1—21948年贵池县乡镇区划简表

民国23年,全国推行保甲制,安徽省县以下设区公所一级行政机构,并建立保甲组织,全县设8区525保4337甲。后设联保办公处。
民国28年,改联保办公处为乡公所,保甲制未变。区公所改称区署,全县合并为桃坡、丁香两区署和西北办事处,共辖27个乡公所。
民国33年,贵池与桐城县界沿长江北水道划分,当时武梁洲、凤凰洲、长沙洲、裕生洲、扁担洲、太子矶均属贵池县境。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调整区划,全县设池阳镇、殷汇镇和乌沙、长晏、江万、高驻、观前、梅埂、云山、东湖、老坝、石留、保和、新梨、桃坡、罗城、黎店、清溪、西二、石城、丁香、詹坡、大演、灌口、莘田、牌楼、吴田、唐田等乡,共29乡(镇)。
民国36年调整区划,江万乡分为江店乡和万春乡,高驻分为高岭乡和驻驾乡,全县有2镇31乡283保,这一区划直至民国38年解放为止。
表1—21948年贵池县乡镇区划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