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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志愿兵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红军、新四军在本县根据地和游击区,通过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动员群众自愿参军。民国21年—24年,贵秋东三次暴动期间,当地穷苦农民纷纷参军参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新四军地方部队的也有千人左右。
50年代初期,人民政府施行志愿兵役制度。凡参军者必须自愿报名,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合格后方能入伍。1951年春,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后,城乡广大青年积极报名要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现许多妻送郎、母送子的动人场面。自1951年至1954年,全县报名参军人数22522名,被批准入伍59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