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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全县城乡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9个人民公社(后为13个)。人民公社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所有。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党政军合一,农林牧副鱼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分公社、生产大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同时大办农村公共食堂。一时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泛滥成灾。由于政策失误,加上1958年干旱造成粮食减产,1959年春,全县农村,特别是马衙、乌沙、高脊岭、丁香一带出现大量饿病及非正常死亡现象。1959年上半年,全县开始整社,主要是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通过整社,全县人民公社权力下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60年春,在当时“反右倾”和“特大跃进”的形势下,“共产风”、“浮夸风”又更加严重地泛滥起来。1960年4月,中共贵池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批转《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精神,向中共安庆地委书面报告贵池县农村公共食堂情况,对全县实际存在严重问题的2371个公共食堂予以大力肯定,认为是“社员朝夕不可分离的温暖大家庭”、“必须坚守的社会主义阵地”。1961年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决各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961年3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的布署,贵池县在3310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9.5%)推行“责任田”,即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同年8月,按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停办了公共食堂,并按大队耕地面积5%到10%划分社员自留地,调动了社员生产积极性。这一年实行责任田的三万公社,当年粮食总产达6143吨,比1958年增长26.6%。人均粮食446公斤。首次超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之后,提出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和包产到户),全县统一收回责任田,恢复集体统一经营,劳动管理上实行定额记工,1966年10月,推行大寨式劳动管理,全县有1505个生产队(50%),实行“大寨式记工”,男女老少评定底分,出勤按底分记工,后又搞坚持“政治挂帅”,评“政治思想工”,导致收益分配上“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畸形现象。人民公社社员按“大口”、“小口”定基本口粮,外加工分粮,口粮不足的地区“工分粮”少,则形成老小口多的超支农户有粮吃,劳动力多的农户时常缺粮。据统计,1973年公社社员的工分值,每10分工为0.589元,1974年为0.603元,一般社队只得0.4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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