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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行政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本县交通无专管机构,业务由建设科承担。解放后,1953年至1955年,由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交通工作。1956年后先后设交通科、工交科,至1960年始设交通局。1968年,成立县革委会交通运输管理站。1974年恢复县交通局至今。
贵池县交通局主管县内陆路、水路交通运输和车辆船舶的管理和修造,以及公路、桥梁的兴建、维护工作。局机关下辖的二级机构有:公路管理站、航运管理站(受池州行署公路管理站和池州航运局双重领导)、航运公司、搬运公司、联运公司、造船厂和第一、二汽车队等。
1984年,安徽省交通监理体制进行改革,监理、路政合并,三权下放,成立殷家汇三位一体(监理、路政、交通)的检查站,由县交通局直接领导。
二、运输市场管理
建国前,陆上运输称驿运,民国30年由驿运管理处分段管辖。管理段对工人的收入按值百抽五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搬运装卸组织称谓“三门”(即轿行、箩行、车行),由封建把头控制。把头接洽货源,工人承担运卸,运资四六分成(把头四成,工人六成)。由于经济萧条,货源不足和把头的压榨、盘剥,工人困苦不堪。
水上运输,在民国时期由封建帮会(青帮)控制的民船公会把持,开设有“公兴”、“正大”、“顺利”等船行。运价无统一标准,由船主与货主面议,船行从中提取10%的行润。军政机关可随意封船听差,俗称“封差”,被封船只须无偿运输。
建国后,由搬运管理站(后为交通局)管理公路运输,航运管理站负责水上运输,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计价”的“三统”管理。运输单位和个人,不能自揽货源,直接联系业务。非交通部门的运输工具,不得擅自进入运输市场。
1963年,允许集体运输企业自揽自运小宗零星货源。非交通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船舶,在专业运输单位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可由航管部门调度,承担部分货运任务,由航管部门统一计费,并交纳管理费和停泊费。
1980年后,运输市场逐渐开放,社会运输力量进入运输市场,私人经营的车辆、船舶数量增加很快,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办理登记,领发牌照,检验车船,收缴管理费等行政管理,同时兼管大宗货源的调度。
三、交通安全监理
交通监理 建国前,县内无交通安全管理机构。1964年后,车辆监理工作由公路站代管。1978年6月成立县车辆监理站,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是本县第一个交通管理机构。1984年升为监理所,监理和路政合并,管理业务除征收养路费和处理事故外,并加车驶人员的管理、考试、机动车和驾驶人员验审,开展路查、路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城区交通由交警队(1977年成立)管理,十字路口建有交通指挥亭,实行红绿灯指挥。
航港监督 水运航监工作,1951年至1979年由县航运站专职航监员负责,对港口木帆船进行检查、登记、编号、核发航行证书等。1980年成立池州航运办事处,与县航管站合署办公,内设航监科统一负责水运航监工作。
1988年下半年,贵池航运管理站又单设,负责本市航监工作。
1987~1988年,本县共发生水上事故20起,死14人,造成经济损失近6.0万元。水上交通事故以民间渡运事故居多,1971~1988年陆路事故共发生2090起,死亡384人,伤1249人,造成经济损失152万元。
1980年后,进入运输市场的车辆日益增多,事故发生率也相应增高,其原因主要是相当部分的私人车船是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淘汰的,质量与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部分驾驶员缺乏专业训练,素质较差;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违章驾驶。
附:灌口乡仓潭渡口渡船翻沉事件
仓潭渡口位于灌口乡星火村,秋浦河两面靠畈,渡口河宽92.1米。1982年12月承包给2名渡工。1983年8月12日,河水深6米,渡工让其15岁的小儿子去摆渡,在摆第二船时前舱已严重渗水,第三船拥上47名社员和2头牛。造成渡船搁浅(该船核定载员20名)。渡工年幼,无法维持秩序,乘船人用尖担把船撑入深水,船首舱缝开裂,中舱漏水,在离岸14.5米时,船头下沉,水漫中舱,乘客骚动,导致船体失去平衡而翻沉,48人全部落水,经抢救,25人幸免,23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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