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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工、商贷款
农业贷款民国20年(1931),沿江水灾惨重,贵池县是全省25个重灾县之一,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本县开办农贷。28年,安徽地方银行在本县发放毛茶贷款5千元。是年,成立贵、青农贷处,代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贷发放收回业务。自28年至34年,共发放各种贷款(生产、供销、农林、农田水利等)110余万元。抗战胜利后,由农业银行安庆办事处直接贷放。民国35年至37年,共贷509.04万元,其中37年占99%。
1949年,县人民银行发放农具、耕畜、种籽、肥料等实物贷款,到1950年6月底,全县共贷出折实大米84.5万公斤。
1951年至1953年,本县增加农业贷款(简称农贷)种类,发放棉花、茶叶、渔业、小型农田水利等项。
1954年,本县遭受特大水灾,新增防讯排涝、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圆等农贷项目,还款期放宽,利息优惠。同时,对农村信用社拨放农贷资金,以利周转。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本县年均发放农贷,比1949—1952年的年平均数增5.31倍。
农村人民公社化后,本县农贷分公社农业、工业、社员和公社信用部等项。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全县发放农贷比“一五”期间增长37.5%,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及工作上的失误,使部份农贷资金用度不当,没有发挥其应有效益。
国民经济调整期间(1963—1965),根据“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分口管理,分别管理,分别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本县除对困难的生产队发放长期无息贷款外,并及时采取控制发放,组织回收的措施。三年共贷出340.9万元,收回341.2万元,首次实现了“当年平衡,略有结余”的银行工作方针。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境农贷资金周转缓慢。1966—1970年,全县收回农贷,仅占同期发放数的57.22%。
1978年以后,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本县农贷主要是对专业户、承包户和乡(镇)企业提供扶植”的原则,本县农贷主要是对专业户、承包户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对投资少、见效快,并能长期稳定的行业,尽力予以照顾。
本县解放后,全县农业贷款曾进行三次清理,对其中确无偿还能力的159.2万元,分别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核销。
贵池县历年农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工商贷款新中国成立时期,本县工业处于初创阶段,银行发放工、商贷款的重点对象是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对私营商业贷款的发放,本着有利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市场的原则,分别情况,具体处理。当时放款种类有:信用、质押、折实、活期透支、押汇五种。1949年至1952年,全县工业贷款仅占工商贷款总额的7.14%。同期,对供销合作商业放款比重为商业放款总额的37.90%。
自1953年起,本县国营工、交企业所需生产资金,是财政拨款与银行贷款两部分,其比例为2(贷款)比8(拨款),或1.5比8.5。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本县工商贷款额比1949年至1952年的年平均增长18.6倍。
1958年,商业实行“大购大销”,贷款实行“有商品就贷给”,并开始发放农产品预购订金。当年商业贷款总额猛增至702万元,比1955年增长1.02倍。从是年起,银行对合作商店仅解决短期周转资金,一般情况,不予贷款,对个体商贩贷款则全面停止。由于大办工业,1958年本县工业贷款增至109.70万元,是1957年的78倍,其中小高炉炼铁用去48万元,其它工业用去61.70万元,分别占当年工业贷款总额的44%和56%。1959年实行“金额信贷”后,本县工业贷款额进一步增大。
“文化大革命”中,县境工业贷款使用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十年中(1966—1976),仅不符规格的机电物资占用贷款即达82.1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工商贷款除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信贷政策外,还执行“以销定贷”的原则,支持工、商体制改革。随着以城市为依托的横向联系的加强,农商、工商和商商之间的联合已初步形成。本县工、商贷款发放的重点是解决企业挖潜、改造、革新的资金需要和工商联营中的资金不足。1980年,本县开始发放企业设备贷款,是年发放额达31.60万元。1987年,全县工商贷款总余额为8094万元,其中商业3406万元占42%,工业4688万元,占58%。
二、基建资金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人民银行仅对农业、财贸、文教、卫生几个部门进行基建拨款,到1950年,共拨款41万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县境基本建设投资逐年上升,投资面扩至轻工、重工、水利、运输、供销等部门。从1951年至1957的7年中,共拨款765.50万元,年平均109.30万元,其用于水利的投资上升为55%,生产性投资占总额的84%。
“大跃进”时期,本县基建投资规模过大,投向比例失调。1958年共投资312.30万元,是1957年的1.83倍。1960年,全县各项基建投资高达1089万元,是1950年的29倍。1963年,县境农业方面的基建投资37.80万元,占当年基建投资总额的61%。
本县解放后直至1978年,各单位所需基建资金均实行财政拨款,有关单位无偿使用。1979年,本县基建拨贷业务逐年发展,由单位基建施工引申至技术措施等多种贷款项目。
全县几个年份基建贷款余额表
单位:万元

三、农村信用社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农村普遍建立信用合作社,其主要业务工作是:(1)吸收农村存款,加强当地现金管理。(2)受国家银行委托,发放和收回农业贷款。(3)协助辅导社队财务会计业务。
1963年,全县各信用社开始进行整顿,查出“五风”和“一平二调”等占用的资金81万元。整顿后,对上述占压资金作了清理与部份收回。
1983年,县境农村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当年发放贷款893.10万元,收回贷款735.10万元,年末存款余额2099.80万元,分别比1982年增长90%、91.6%和9.8%。是年,池州信用社存款余额为91.50万元,户均存款439元,人均存款98元,居全县各乡(镇)之首。
1988年,全县信用合作社盈余额为74.18万元,比1981年增长4.11倍。自1963年起,本县信用社年末存款余额均大于放款余额,1987年年末存款余额4991万元,是放款余额的2.37倍。
几个年份全县信用社存、放款及盈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贵池县各家银行盈亏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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