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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景区管理
民国35年(1946年),贵池县政府建设科曾制订城郊风景区建设规划,但未付诸实施。1965年重建池州地区以后,中共池州地委和贵池县人民委员会对本县风景名胜的管理和建设十分重视。当时,池州地委书记胡坦根据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李葆华的意见,决定对齐山加以保护,并列入议事日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以齐山为代表的风景名胜区不仅没有开发整理,相反遭到严重的破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池州地区行署和贵池县革命委员会均发出通知,严禁在齐山开山炸石。通知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决定对齐山坚决保护之”。1980年,齐山园林管理处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内设园林科、接待科,并管理城内的街头公园烟柳园。1987年5月,县成立大王洞管理处,由贵池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管。1988年6月1日,成立贵池县风景名胜管理处,与城建局合署办公。
至1988年底止,本县对风景名胜区仍是多头管理,除齐山、大王洞分别由城建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外,中共贵池县委统战部宗教科管理万罗山,县文化局文物管理所管理百牙塔、清溪塔、兴济桥、包公井、杏花村井等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