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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和工业原料均由国家统一进口,经国家计划、商业部门逐级分配后投放市场,县级无自主进口经营权,只是委托省有关公司引进生产技术设备和生产物资。
一、创汇物资分配
为了鼓励出口,调动创汇生产单位积极性,国家外贸部门每年都进口一些生产物资(有价)供创汇单位使用。县外贸公司每年度将省各进出口分公司下拨的物资,合理分配给创汇单位。1981年至1986年,共下拨给创汇单位钢材743吨,化肥1450吨,柴油42吨。
二、技术设备引进
技术设备引进始于80年代初,县江南针织厂1982年因创汇获得引进日本产W—803F型三针机4台,OPW—1302W型双针机2台,mP372型钉扣机1台,OPB—1404PmD宽紧带机4台,V702—15曲牙机4台,LBH—771锁眼机2台。县西服厂于1984年从联邦德国柏福公司购进西服、衬衫成套缝制设备及生产流水线,各种生产机器68台,专门烫台12台。县印刷厂于1985年12月从香港地区引进不干胶四色商标印刷机1台。
三、外汇管理使用
县一级只有留成部分。留成比例由省经贸委根据地、县上年度出口创汇实绩,按照国家规定留成比例(即1985年以前为4%,1985年改为中央商品10%、一般商品12.5%)计算后,把指标拨给地、县。1983年以前,留成外汇额都由地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从1984年开始,对规定的留成部分“戴帽”下拨,即由省经贸委根据企业创汇实绩,分企业下达到地、县。属于县得部分,由县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原则是谁创汇谁使用,支持企业进口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技术设备,促进企业在用汇和创汇方面形成良性循环。国家对外汇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倒卖外汇,禁止外汇国内流通。
1984~1987年度全县创汇和留成外汇统计表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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