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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用水卫生
解放前,县内城乡居民多饮江、河、湖、溪沟、池塘、山泉水,水质污染严重,导致时疫流行。
解放后,逐步开展饮用水卫生工作。50年代,在农村提倡分塘、分段用水,城镇提倡建公用水井。70年代末,在集镇安装饮用自来水,农村圩区推广手压井、水泥涵管井等。1980年,对全县水质分布情况和对选择采样点的水质进行卫生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县农村用水水质自然状况基本良好。到1985年,东流、尧渡、香隅、大渡口、官港等5个集镇安装了自来水,饮用水人数66916人;农村建深井357口,手压机井355口,大口井2070口,受益24万余人。并建立了两个地面水、地下水平丰水期的水质监测点,对5个点进行定期水源检索。
二、食品卫生
新中国成立后,食品卫生工作列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1956年由县防疫站主管。198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后、全县广为宣传,认真贯彻实施,县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防疫站配专职医士4人,并在县直有关单位和各区防疫医生及食品生产部门中,选拔31人,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为食品卫生监督员,初步形成食品卫生监督网。全县1260家国营、集体和个体食品饮食服务行业,4214名从业人员,均按照法律程序建立了食品行业档案。三、环境卫生
民国时期,县内城乡环境卫生极差,导致病疫流行。解放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通过订立爱国卫生防疫公约,开展卫生宣传,培训乡村卫生员,普及卫生知识,使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30多年来,结合除病灭犬、灭鼠、挖蛹,积肥清除垃圾,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开展群众性的卫生突击活动,城乡卫生面貌逐渐改观。1963年,尧渡、东流两镇各添置垃圾车一部,配备清洁工人2名,开展经常性卫生大扫除,集镇卫生逐步走向经常化。“文化大革命”期间,爱国卫生机构瘫痪,致使环境脏、乱、差。1980年,恢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人办公,环境卫生出现了转机。1981年后,在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各地都本着以提高人民生活和环境质量为宗旨,以清洁卫生为突破口,进行综合治理。县城先行一步,实行划行归市,稳定经济秩序,在人流量大的十字街口兴建岗亭和铁栏杆。同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的决定》,发动机关、厂矿、学校、干部、工人、学生和居民,制定公共卫生、市容卫生、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拆除了一部分违章建筑,保证了县城主要街道的整齐美观。1984年,全县开展了以创建文明单位为中心,以治脏为重点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机关、学校、厂矿普遍制定和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院内达标”制度,很快改变了城乡卫生面貌,达到美化、净化、绿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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