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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如今伊斯兰教徒人数较多,基督教、佛教次之,道教与天主教徒人数最少,且散住民间,无固定活动场所。
解放后,一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民政部门兼管宗教事务。“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活动被迫停止。1976年后,宗教活动渐入常轨。1981年,县政协下设宗教工作组,团结宗教界人士参加政治协商监督工作。1984年11月,县政府设立宗教事务科,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开设了一些寺庙和宗教活动点,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教徒爱国组织,修缮部分寺庙和对教堂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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