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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开始发行,时为保障承购人的利益,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之值以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等4种实物的批发价格计算。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息5厘,分5年抽签偿还,是年本县美溪区认购148份,折合新人民币367.04元(全县认购数不详),1955年始办理还本付息工作,至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